山高环能(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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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3 16:29
会议情况 - 山高环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召开,3名监事均参会[1] 资金安排 - 公司拟用331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1] 表决结果 - 相关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山高环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7-03 16:29
募资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51,823,630股新股,发行价11.68元/股,募资总额605,299,998.40元,净额592,798,277.99元[1] 资金使用 - 公司用23,655.05万元募资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3] - 公司将3,308.31万元节余募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公司拟用3,315.00万元闲置募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6] 资金动态 - 截至目前,募资总计投资59,279.83万元,已投入52,623.47万元[4] - 2023年7月24日,公司用8,000.00万元闲置募资暂时补流,2024年7月3日提前归还[4] 费用节约 - 使用3,315.00万元闲置募资暂时补流,预计年节约财务费用约165.75万元[7] 审批情况 -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3,315.00万元闲置募资暂时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保荐机构对公司用3,315.00万元暂时闲置募资补流无异议[11]
山高环能: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7-03 16:29
资金使用 - 2023年7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议案[1] -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 - 2024年7月3日公司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专用账户[2]
山高环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3 16:29
资金运用 - 公司拟用331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1] - 公司对三家全资下属公司各增资6500万元[3] 会议决策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通讯召开[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票通过[2] - 《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全票通过[4]
山高环能: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7-03 16:29
增资情况 - 公司拟对天津方碧、天津碧海、天津德丰增资,增资后仍持股100%[2][12] - 天津方碧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至7500万元[2] - 天津碧海原注册资本1080万元,增资至7580万元[2] - 天津德丰原注册资本12000万元,增资至18500万元[2] 业绩数据 - 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1584.81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64745.25万元[14] - 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59917.91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53480.12万元[14] - 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11666.90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1265.13万元[14] - 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1393.05万元,2023年1 - 12月为1020.06万元[14] - 2024年1 - 3月营业利润478.87万元,2023年1 - 12月为 - 1079.02万元[14] - 2024年1 - 3月净利润401.77万元,2023年1 - 12月为 - 837.47万元[14] 子公司情况 - 天津方碧由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5] - 天津碧海由天津方碧持股100%[8] - 天津德丰由天津碧海持股100%[11] - 天津方碧、天津碧海、天津德丰均非失信被执行人[6][10][11] 交易相关 - 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11 16:38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2] - 2024年公司同意12个月内为下属公司等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17.6亿元[6] - 截至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330752.5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3.62%[28] 具体担保事项 - 山高十方向工商银行济南西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 - 天津奥能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 - 恒华佳业向日照银行东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含存量贷款余额1000万元,新增授信额度2000万元[4] - 山高十方借款4000万元,山高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6] - 天津奥能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山高环能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19] - 恒华佳业反向保理额度不超1000万元、借款1000万元,山高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2][23] 子公司财务数据 - 山高十方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4.12437亿元,负债总额37.605869亿元,净资产6.518501亿元[9] - 山高十方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2.097535亿元,营业利润 - 0.165803亿元,净利润 - 0.169961亿元[9] - 天津奥能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538438亿元,负债总额2.63311亿元,净资产0.905328亿元[12] - 天津奥能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1.52377亿元,营业利润0.026298亿元,净利润0.01972亿元[12] - 恒华佳业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312.68,较2023年12月31日的7221.32有所下降[15] - 恒华佳业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11260.74,较2023年12月31日的11954.37有所下降[15] - 恒华佳业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 -4948.07,较2023年12月31日的 -4733.05亏损增加[15] - 恒华佳业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3313.59,远低于2023年1 - 12月的36790.15[15] - 恒华佳业2024年1 - 3月营业利润 -147.93,亏损小于2023年1 - 12月的 -2591.65[15] - 恒华佳业2024年1 - 3月净利润 -215.02,亏损小于2023年1 - 12月的 -2461.92[15] 股权结构 - 恒华佳业股权结构为山高环能持股80%、章雄建持股20%[13]
山高环能: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5-29 17:48
资金使用与归还 - 2023年7月24日公司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 - 2024年5月29日提前归还575万元募集资金[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归还1375万元募集资金[2] - 6625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前归还[2]
山高环能:2023年报&2024年一季报点评:费用高企压制业绩,静待定向增发落地
华创证券· 2024-05-21 20:32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21.01亿元,同比增长17.34%[1] - 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16亿元,同比减少38.79%[1] - 公司2024年费用率上升至7.23%,同比增长99.37%[2] - 公司计划定向增发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2] - 公司预计2024-2026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1/1.11/1.38亿元[2] - 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89.6%,2024年预计同比增长473.7%[3] - 公司2023年市盈率为235倍,2026年预计降至15倍[3] 公司展望 - 公司2023年市盈率为235倍,2026年预计降至15倍[3] - 公司2023年山高环能的营业总收入为21.01亿元,2024年预计为22.41亿元,2025年和2026年分别预计为27.46亿元和29.16亿元[4] - 公司2023年山高环能的净利润为-2亿元,2024年预计为5.3亿元,2025年和2026年分别预计为11.6亿元和14.4亿元[4] - 公司2023年山高环能的ROE为0.6%,2024年预计为3.5%,2025年和2026年分别预计为7.1%和8.0%[4] 投资评级 - 公司投资评级分为强推、推荐、中性和回避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预期超越基准指数幅度[9] - 行业投资评级分为推荐、中性和回避三个等级,根据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与基准指数的涨跌幅度来评定[10]
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1)
2024-05-21 19:17
担保情况 - 公司为新城热力50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 - 2024年为下属公司等担保新发生额度不超17.6亿元[3] - 拟签《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度5000万元,保证期三年[8][9] 新城热力情况 - 新城热力注册资本6000万元,北清热力持股93%[6]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1622.69万元、净资产17336.02万元[7] - 2024年1 - 3月营收16133.18万元、净利润3443.10万元[7] 整体担保余额占比 - 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占比174.66%[11] -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占比25.27%[11] - 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占比30.02%[11]
山高环能:公司章程
2024-05-21 19: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万股股票[6] - 公司于1998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988,309元[6] -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500万股[12]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470,988,309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6] -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相应诉讼权利[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或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8]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2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2] - 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64] - 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30%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64] - 委托理财累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6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绝对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占5%以上且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65] - 公司单笔贷款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决定[65] - 一年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未超过30%的资产抵押由董事会决定[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8]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8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8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6]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6]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8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0] - 董事会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9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94] -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9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和解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7][10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可存续[111]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12]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14]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