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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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高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的事后监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山高环能(000803)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高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 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 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 ...
山高环能(000803)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有效防患和化解风险,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托管类公司(以下简称"下 属公司")。合资公司应通过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等适当方式确认执行本办法。参 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包括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交易标 的仅限于公司主要产成品、原材料及其他利润构成要素。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借助期 货的价格发现、价格锁定、风险对冲功能,采用对冲或实物交割的方式来抵消现货市场 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与产成品销售价格。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公司不得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下属公司总经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审计管理中心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控,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须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能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 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 ...
山高环能(0008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规范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 ...
山高环能(00080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 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 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针对公司重要业务 与事项、针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应当能够 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促使公司全体员工 ...
山高环能(000803)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5-10-30 19:2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制订本章程。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988,309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6,296,153 元。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人。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 | |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