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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00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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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 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拟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孙公司香港好氏、中宠真致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氏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领先、全资孙公司远行咨询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2] - 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债券发行、贸易融资、保函、租赁融资等多元化金融业务 [3] - 本次新增担保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 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 杭州领先2025年3月末资产总额4716万元,负债总额3050万元,资产负债率64.7%,2025年1-3月净利润399万元 [4] - 香港好氏2025年3月末资产总额2.08亿元,负债总额2.03亿元,资产负债率97.8%,2025年1-3月净利润224万元 [5] - 中宠真致2025年3月末净资产为-4732万元,2025年1-3月亏损307万元 [9] - 上海好氏2025年3月末净资产仅259万元,2025年1-3月净利润1380元 [9] 担保审议程序 -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资质符合监管要求,担保行为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11] - 累计担保总额度已达30亿元(不含本次),当前担保余额5.92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4.37% [12] -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因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30% [11][12] 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 杭州领先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营宠物食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营业期限至2038年 [4] - 远行咨询2025年6月新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供应链管理及进出口贸易 [5] - 中宠真致注册资本300万元,2025年3月末流动负债达5738万元,显著高于资产总额 [9]
中宠股份: 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循环使用 [1] - 子公司2025年拟新增申请不超过1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与前述相同,额度可循环使用 [2] - 新增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授信形式与用途 - 综合授信形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以及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2] - 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将后续协商确定 [2] - 子公司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2] 授权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融资事宜,包括融资机构选择、金额及利率确定、合同文件签署等 [2] - 授权范围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 [2]
中宠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中宠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烟台 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也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 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 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 ...
中宠股份: 金融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旨在规范交易行为并防范风险,所有交易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单纯盈利性操作 [2][3] - 交易品种限定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2] - 交易对手需为经监管批准的金融机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或他人账户操作 [5][7] 交易原则与审批权限 - 交易金额需与外币收支预测严格匹配,且不得超过谨慎预测金额 [4]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交易计划由管理层提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执行并签署协议 [4] 部门职责与操作流程 - 财务部主管交易方案制定、风险监控及交割资金安排 [5][6] - 审计部负责监督合规性,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子公司交易需经财务部审批并严格执行结算及账务处理 [6] - 操作流程包括市场分析、报价咨询、方案审批及协议签署 [6][7]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定期评估风险敞口,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止损规定 [7][8] - 亏损超100万元或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2日内披露 [9] - 交易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业务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 [8][9]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法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 人民币远期结售汇适用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日起生效 [9][10]
中宠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 ...
中宠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需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监管[1][2]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信息披露原则与程序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同步向所有投资者公开[5][6] - 自愿性信息披露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交易[6][7]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起草、董事会审议、董事长主持审议会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5][16]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11][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审计报告等13项内容[13]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31类事项[22][23][24] 信息披露豁免与保密管理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9][48][49] - 保密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泄密或内幕交易将依法追责[24][57][58] - 信息披露豁免需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登记豁免方式、信息类型及内幕知情人名单[54][56] 信息披露责任与档案管理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说明理由[17][18]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存档,定期报告保存10年,董事及高管履职文件保存不少于5年[44][45]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变动、股份质押冻结等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配合披露[39][42]
中宠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 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
中宠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 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 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 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 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下 ...
中宠股份: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