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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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99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16:3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999万元 [1] - 此次资产减值将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约999万元 [1] - 资产减值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比100.0% [1] 公司市值信息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6亿元 [1]
集泰股份: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16:1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包括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内的议案 [1]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召开 [1] 财务与经营状况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比100.0%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6亿元,收盘价为6.6元 [1]
集泰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43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16: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8.26亿元,同比减少12.5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31万元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112元 [1] 公司市场数据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6.6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26亿元 [1]
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8]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期间董事等不得减持[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或减持[6]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21]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9] 人员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2] - 董事会办公室监督买卖行为,发现违规报告[21] - 对违规人员采取责令致歉、引咎辞职等措施[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3]
集泰股份(002909)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资助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4]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规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6]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 豁免情况 - 提供资助的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且无特定关联人可免相关规定[8] 机构分工 - 会计部执行,内审部监督,董办披露信息[10][11][12] 岗位与款项规定 - 资助不相容岗位包括申请与审批、执行与监督[13][14] - 逾期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需按规定披露资助信息及风险防范措施[17]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集泰股份(0029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信息披露 - 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9] -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告披露重大信息[2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0]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 管理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8]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4][5] - 目的是促进良性关系、增加透明度等[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等[17] 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 可聘请专业顾问但需注意服务对象等问题[18]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0] - 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报告[21] - 按需选媒体发布信息,未披露重大信息前不接受采访[23] - 区分宣传资料和客观报道,宣传资料需明确说明[25]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需向深交所报告[27]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谨慎发布信息[29][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3][34]
集泰股份(002909)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下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前述事项,视同公司实施,需要履行公司审议披露程序之 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 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 (一)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 ...
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通知转发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 ...
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一名为 非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 ...
集泰股份(0029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