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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0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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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002938) -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9 21:31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 -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 - 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日距召开日达20日,符合规定[5] 股东表决情况 - 现场表决股东5名,代表1,667,085,976股,占比71.9018%;网络表决股东384名,代表186,419,311股,占比8.0403%;出席股东共389名,代表1,853,505,287股,占比79.9421%[7]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853,313,013股,占比99.9896%;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668,040股,占比99.8971%,议案通过[9][11][12] - 《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853,308,813股,占比99.9894%;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663,840股,占比99.8949%,议案通过[13][14]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1,853,308,813股,占比99.9894%;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663,840股,占比99.8949%,议案通过[15][16] - 《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853,286,413股,占比99.9882%;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641,440股,占比99.8829%,议案通过[18][19] - 《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853,387,687股,占比99.9937%;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742,714股,占比99.9371%[20] -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1,853,370,387股,占比99.9927%;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725,414股,占比99.9278%[2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853,378,687股,占比99.9932%;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733,714股,占比99.9322%[24]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853,377,087股,占比99.9931%;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732,114股,占比99.9314%[26]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853,380,187股,占比99.9933%;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735,214股,占比99.9331%[28] -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832,475,156股,占比98.8654%;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65,830,183股,占比88.7455%[31] - 《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票1,832,474,056股,占比98.8653%;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65,829,083股,占比88.7449%[33] -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832,467,356股,占比98.8650%;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65,822,383股,占比88.7414%[36]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票1,853,375,787股,占比99.9930%;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6,730,814股,占比99.9307%[44] - 《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票1,851,553,161股,占比99.8947%;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84,908,188股,占比98.9553%[46] - 《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同意票186,714,214股,占比99.9218%,反对票68,600股,占比0.0367%,弃权票77,500股,占比0.0415%,议案通过[51][52]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853,114,513股,占比99.9789%,反对票214,400股,占比0.0116%,弃权票176,374股,占比0.0095%,议案通过[53][56] -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186,730,514股,占比99.9305%,反对票51,700股,占比0.0277%,弃权票78,100股,占比0.0418%,议案通过[57][58] - 整体表决同意票1,853,376,287股,占比99.9930%,反对票51,700股,占比0.0028%,弃权票77,300股,占比0.0042%,议案通过[49][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对整体表决同意票186,731,314股,占比99.9310%,反对票51,700股,占比0.0277%,弃权票77,300股,占比0.0414%[49]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同意票186,714,214股,占比99.9218%,反对票68,600股,占比0.0367%,弃权票77,500股,占比0.0415%[51]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86,469,540股,占比99.7909%,反对票214,400股,占比0.1147%,弃权票176,374股,占比0.0944%[55]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186,730,514股,占比99.9305%,反对票51,700股,占比0.0277%,弃权票78,100股,占比0.0418%[57] 其他 - 本次股东会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9] -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60]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4-29 21:00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12个月内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资助豁免与表决 - 资助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6] - 董事会审议资助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7] 检查与应对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资助事项并提交报告[12] - 申请单位预计不能还款或出现财务困境,公司应采取措施并披露信息[12] 信息披露 - 披露是否属不得提供情形等内容[15] - 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信息[15] - 披露资助协议主要内容[16] - 充分披露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16] - 披露董事会意见、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17] - 披露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17]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7] 责任与生效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9] - 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适用本制度[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21]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9 21:00
第一条 为加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鼎控股(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 ...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2 | | 第三章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3 | | 第四章 |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5 | | 第五章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9 | | 第六章 | 奖励和处罚····························· ...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 ...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会计基础 -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0] - 中国大陆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海外公司以当地币种为记账本位币,编报折算为人民币[11] - 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特定情况可采用其他计量方式[11] -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11]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需符合法律要求或能提供更可靠相关信息[12] - 会计估计变更条件为估计基础变化或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12]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初始分类为四类,公司主要持应收款项[14]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减值判断标准[1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规则[18] - 金融资产满足三个条件之一予以终止确认[18] - 公司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及借款等[19] 资产计量与核算 -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则采用估值技术[20]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20][21]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发出存货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24] -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25] -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长投的投资成本确定方式[26] - 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长投的计量方式[26] 资产折旧与摊销 -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及相关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寿命24.75年,年折旧率4.04%[28] - 固定资产不同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32] - 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1 - 5年平均摊销[38] 借款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资产购建活动非正常中断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36] - 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40] 商誉与股份支付 - 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41] - 股份支付中以权益结算换取职工服务的处理方式[44] - 股份支付条款和条件变更的处理方式[45] - 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处理方式[45] 收入与政府补助 - 公司确认收入的条件和方式[46] - 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处理方式[47][48] 所得税与租赁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算确认及列示方式[48][50] - 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处理方式[50] -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处理方式[51] - 公司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处理方式[52] 财务报告与股利 - 财务报告的编制周期、内容和附注披露顺序[54][55] - 现金股利于股东会批准当期确认为负债[43]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方面[9]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9]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0] 说明会召开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现金分红等说明会[11]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现场沟通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13] 平台信息处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并谨慎答复[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15]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秘办是职能部门[17] 主要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8] 协助机构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19]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0] 信息保密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1]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1]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22] 投资者权益保障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保护机构维护权益活动[24] - 公司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处理责任[24]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4]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减持披露要求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减持或未完成减持,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其他披露情况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20]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21]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3]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 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1:00
资金管理制度 - 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5] - 明确资金占用类型及相关禁止情形[6][7][9] 责任与组织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2] 检查与清偿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