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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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11]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3]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15]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6]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和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
金银河(3006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26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规定,属违规使用资金[28] 项目评估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用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协议相关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8]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归还与计划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28]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达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未通知保荐机构等属违规情形[29]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29]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违规行为被公开谴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29] - 有效阻止并主动纠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30]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30] -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30] 其他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 本办法所使用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若本办法与新文件抵触,以新文件为准[32]
金银河(3006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9: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相关主体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提案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0] 会议主持规定 - 不同主体召集的股东会,主持人确定规则不同[23]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特定情形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公司部分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6]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提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记录与提名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0] 规则相关规定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3]
金银河(3006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制度适用与资金占用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4]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6] 防范与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1]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检查与审查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2]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审查情况[12] 清欠与赔偿 - 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3]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6] 资产清偿与审议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17]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8] - 决策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可能被追责[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解释[22][24]
金银河(30061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其他部门配合[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明确[7] - 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会议决策[8] - 重大舆情处置有调查、沟通等措施[8] 其他 - 证券部设专人建舆情档案并更新归档[9]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被追责[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4]
金银河(300619) - 独立董事议事制度
2025-06-26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16] - 提前解除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理由[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公开发表声明需审核后公告[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金银河(3006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6 19: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4] -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1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低于公司相应指标10%或一定金额内的事项[18]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9]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两天征集办公会议题,审批后提前一天发通知[32]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十年[33] 管理监督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35]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审计,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8][28] 薪酬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3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1]
金银河(30061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6-26 19:1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则交股东会表决[6] - 股东会审议特定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多项超比例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及附件[12] - 公司提供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3] - 财务部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工作[16] 担保后续 - 展期继续担保需按新担保履行审批程序[16] - 被担保人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披露担保事项需包含相关决议及占净资产比例[17] 监督追责 - 审计部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19] - 违规担保董事会应解除或纠正并追究责任[20]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办法施行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2]
金银河(300619) -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6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868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3,999,658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73,999,658股[6][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1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张启发等四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分别为1374.38万股(26.95%)、1110.19万股(21.77%)、796.81万股(15.62%)、766.21万股(15.02%)[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相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有权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2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满足特定条件可提起诉讼[2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0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142] 信息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33] - 公司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33] - 公司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33]
金银河(3006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26 19:1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5]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应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应报告[1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16]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报证券部[18]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敦促披露[19] 责任与义务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9]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证券部核查信息平台,发现未报告重大信息督促汇报[2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擅自公开信息将被追究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其他 - 文档涉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6]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