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30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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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300785) -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2025.11修订)
2025-11-19 19:32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 化、高效化,根据《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 则。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应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至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一律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 过。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 委员制。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分为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委员会至少由 7 名内部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核心高 管及其他分 ...
值得买(30078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
值得买(3007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 ...
值得买(300785) -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85840012D。 第四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7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333,334 股新股,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 Beijing Zhidemai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3 号楼 33 层 3801, 邮政编码:10016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85.5243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仅辞去 ...
值得买(300785)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1修订)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披露标准的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然相关事件或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 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 ...
值得买(3007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1修订)
2025-11-19 19: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 公司董事等关键人员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14] 信息报告义务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1][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5]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值得买(3007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 ...
值得买(30078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11修订)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
值得买(3007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1月修订)
2025-11-19 19:3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法人或其他组 ...
值得买(300785) -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25.11)
2025-11-19 19:3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 任感。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首 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等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