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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敏)
2024-08-22 16:2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无相关不良情形[8][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0][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11] - 若被提名人不符资格,提名人将督促辞职[12]
新产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伍前辉)
2024-08-22 16:2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名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伍前辉 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 ...
新产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2 16:2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8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 5 | | 第一节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5 | | 第二节 | 定期报告 | 6 | | 第三节 | 临时报告 | 8 | | 第三章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 19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 22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职责 | 23 | | 第六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 24 | | 第七章 | 信息保密 | 25 | | 第八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27 | | 第九章 |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27 | | 第十章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 27 | | 第十一章 | 涉及公司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28 | | 第十二章 |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 ...
新产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8-22 16:2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 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商业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 ...
新产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8-22 16:2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产业生物 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
新产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2 16:25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提名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 ...
新产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2 16: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 ...
新产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2 16: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开展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
新产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2 16:2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等相 ...
新产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2 16:25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作为公司 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 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合格证书(或能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