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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1.30元(A股)[2] - 总股本6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16,700股后,以598,583,300股为股本基数进行分配[3]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8,158,290.00元(含税)[3]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A股)[2][4] - 除权(息)日:2025年7月7日(A股)[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7月7日(A股)[2][4] 差异化分红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2] - 每股现金红利(摊薄调整后)=1.2969元/股[3]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2969)元/股[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5] - 特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徐进等九位)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5] 税收政策 - 个人持股超过1年: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30元[7] -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30元[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17元[7] - 港股通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元[8]
永冠新材: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 息处理 ...
口子窖: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 - 华林证券作为口子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其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核查 [1]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 [1]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2] - 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416,700股后,参与分配股本598,583,3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8,158,290元(含税) [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2] - 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且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3日)收盘价34.74元,实际每股现金红利1.30元 [2]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34.74-1.30)÷1=33.44元/股,虚拟除权除息参考价=(34.74-1.2969)÷1=33.4431元/股 [3] 差异化分红的合规性 - 符合"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3]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为0.0093%,低于1%的阈值 [3][4] 保荐机构意见 - 华林证券认为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4]
浙江自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差异化分红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 ...
每周股票复盘:欧普照明(603515)每股现金红利0.90元,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
搜狐财经· 2025-06-29 07:06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欧普照明报收于17.75元,较上周的17.29元上涨2.66% [1] - 本周欧普照明最高价为17.82元(6月26日),最低价为16.9元(6月23日) [1] - 公司当前总市值132.26亿元,在照明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12,两市A股市值排名1213/5151 [1]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66亿元 [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664,2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4日 [2] - 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1] 扣税说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东、股权激励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0.90元 [2] - QFII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81元 [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派发0.90元 [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8 04:44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3]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 - 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400,028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29,539,972股 [3]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2,058.91元(含税) [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计算结果仍为0.039元/股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39)元/股 [4][6] - 因仅进行现金分红,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实施安排 - 部分股东(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7][8] - 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7]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7] 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适用20%或10%税率 [8]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351元 [9]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351元 [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每股派发0.039元 [9][10]
昱能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1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以不超过220元/股的价格回购1-2亿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1] -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影响,2024年7月3日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19.60元/股 [1] - 截至2024年9月11日,实际回购1,743,788股(占总股本1.1158%),成交价区间42.95-128.99元/股,总金额1.62亿元 [1] - 根据法规要求,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54,533,6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按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原则调整总额 [2] 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813,458.80元(154,533,647股×0.4元/股) [3] - 虚拟每股现金红利为0.3955元/股(总股本156,277,435股为基数) [4] - 以2025年6月13日收盘价40.78元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40.38元,虚拟除权参考价40.3845元,差异绝对值小于1% [4] 中介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确认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回购股份规则》等法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4][5]
永茂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5
差异化分红背景 -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2000-4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累计回购400028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4] -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4] - 2024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8926998.44元,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登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5] 分红方案细节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00028股不参与分配[6]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329539972股,总股本为329940000股[6] - 现金红利总额按参与分配股本计算为每股0.039元[6] 除权除息影响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上交所规则,前收盘价为12.44元/股(2025年6月10日)[6]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均为12.40元/股,差异率为0%[6][7] - 差异化分红对每股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未损害股东利益[7] 法律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7] - 通力律师事务所确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核查程序合规[2][3]
白云电器: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以总股本492,559,946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2,526,438股后,以490,033,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5] - 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 [4] -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000元/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0995元/股 [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以2025年6月11日收盘价9.47元/股测算,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9.3700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约为9.3705元/股 [6]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53%,小于1% [8] 法律依据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63元/股 [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7 03:30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副职薪酬差异化评估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薪酬调整方案 - 2025年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变化较大,需优化经理层副职薪酬差异化评估标准 [1] - 优化后的薪酬差异化评估主要从业绩贡献度、管理复杂度、任职情况三个方面进行 [2] - 业绩贡献度评估包括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维度 [2] - 管理复杂度评估包括分管领域和所辖人员规模维度 [2] - 任职情况评估包括现岗位任职时间和党内职务维度 [2] - 优化后的评估标准将用于确定经理层各副职聘期内其余各年度薪酬水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