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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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上项目,一说就是几样:人工智能、算力、新能源汽车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7-18 20:03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与产业布局 - 习近平指出产业布局应遵循规律,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三拍"干部现象[1] - 强调不应全国各省份都扎堆发展人工智能、算力、新能源汽车等热门产业[1]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推进"五统一、一开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基础设施、政府行为尺度、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2] - 会议强调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加强信息披露[2] 招商引资模式变革 - 传统"税收优惠"和"奖补"式招商模式终结,"基金招商"模式兴起[4] - 政府投资基金强调投资与招商联动,设立专项招商基金[4] - 出现"招商前置化"现象,GP需先通过招商部门审核才能获得引导基金出资[4] 政府投资基金规范 -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国家层面规范政府投资基金[6] - 明确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6] 地方招商实践创新 - 广东将吸引基金投本地项目纳入招商绩效评价,体现培育本地产业的耐心[7] - 招商重心转向培育内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7] - 并购招商成为最新打法,通过并购基金收购上市公司实现确定性招商[10][11] 行业发展趋势 - 投资机构在产业价值发现和项目赋能方面仍有专业优势[8] - 预计各地招商工作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12] - 招商模式从土地招商、基金招商向并购招商演进[11]
股权投资机构发行 “科创债”的实务解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搜狐财经· 2025-07-14 19:17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这份报告,围绕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展开实务解读,涵盖多方面关键内容,为相关机构提供了详细指引。 报告最后指出,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虽迎来机遇,但需遵守相关规则,做好多方面工作,律师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科创与资本市场融合。 科创债是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品种,分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市场的"科技创新债券",前者发行人含科创投资等四类企 业,后者包括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其推出旨在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2024年底至2025年5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完善 其规则。 发行条件及要求上,银行间市场股权投资机构需满足经营稳健等四类情形之一;交易所市场支持优质私募和创投机构,发行人需诚信记录良好等,科创投资 类发行人还需符合特定投资相关条件。募集资金用途方面,银行间市场要求至少50%投于科创领域,交易所市场则不低于70%,且两者均允许置换符合条件 的自有资金投入。信息披露上,银行间市场需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相关要点,交易所市场要披露科创投资业务等情况,且均有存续期披露要求。发行 利率和价格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鼓励条款创新。 审核关注要点 ...
涉境外铁路工程争议等 最高法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案例
央视网· 2025-07-10 19:45
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展现中国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护航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1] - 案例涉及新加坡 韩国 意大利 美国等6个国家当事人 彰显"互信共赢 和合共济"的核心价值 诠释"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 [1] 案例特点 护航"六廊六路" - 案例一涉及境外铁路工程质量争议 标的额巨大 人民法院通过逐笔核算欠款数额 形成分期履行方案 保障铁路关键枢纽畅通 [1] - 案例二涉及境外燃煤电站项目工程 纠纷标的额超亿元 人民法院引入技术鉴定机构 采用"技术+法律"双重论证裁判逻辑 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1] 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 案例三涉及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引发的百万美元索赔纠纷 人民法院通过"事实精度+情感温度+方案准度"三重递进解纷流程 调审接力完成处置方案 [2] - 案例四涉及中韩当事人在吉林延边投资大厦的不当得利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赴现场深入了解历史原因 圆满化解纠葛近20年的10余起关联诉讼 [2] 坚持内外资平等保护 - 案例五涉及美国公司与中国多家民营企业跨境贸易纠纷 人民法院通过"关联性审查+系统性化解"方式 一揽子解决境内外关联诉讼 为美国公司继续参与中国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3] - 案例六涉及新加坡投资公司与上海企业的股权转让纠纷 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带资参与调解 实现外商安全收回投资利益与国内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的双赢局面 [3] 文化传承与司法创新 - 中华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东方智慧凝聚成新时代"枫桥经验" 从"六尺巷"的谦和礼让到"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共商共建共享 展现涉外司法的"中国方案" [4] - 各级人民法院将弘扬"尚和合 求大同"文化精神 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方式 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4]
股权投资机构要担起支持科技创新“第一笔钱”重任
证券日报· 2025-07-08 00:13
科创板政策与股权投资机构 - 上交所召开座谈会强调与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合作 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 共同推动科创板"1+6"政策落实 更好服务科技创新[1] - 股权投资机构被明确为支持科技创新的先导力量 为科创企业提供"第一笔钱" 超九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获得其投资[1] - 股权投资机构需把握政策机遇 以长期资本驱动关键技术创新 承担支持科技创新重任[1] 股权投资行业政策支持 - 金融监管部门推出募资端"引水入渠"举措 鼓励保险等机构加大股权投资 允许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募资[2] - 退出端实施"清淤疏堵"政策 扩大私募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和份额转让试点 加速"募投管退"循环[2] - 政策效果显著 百亿级私募基金涌现 科创债募资规模攀升 资金来源更广 退出渠道更通畅[2] 资本市场环境改善 - A股IPO市场回暖 H股融资规模创新高 优质科创企业上市为私募基金退出创造有利条件[3] - 并购重组市场活跃 新兴产业企业成热门标的 便利私募基金退出[3] - 科创板重启第五套标准 拓宽未盈利科创企业上市通道 优化股权投资机构标的筛选视野[3] 新兴产业投资机遇 - 国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培育出科技实力强、潜力大的科创企业 为股权投资提供优质标的[3] - 资本市场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为早期科创项目提供明确退出预期 增强对长期资金吸引力[3] - 股权投资机构需以长期资本精准识别技术潜力 引导社会资本流向新兴产业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4]
上交所召开专题座谈会!股权投资机构“心气”大振奋大提升
证券时报· 2025-07-05 10:57
科创板"1+6"改革 - 上交所加快推动科创板"1+6"改革落地见效 通过召开保荐机构座谈会和多场专题座谈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入交流 加强政策宣贯和市场生态构建 [1] - 超九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获得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和支持 股权投资机构是科创板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科创板"1+6"政策提振股权投资机构信心 促进"科技—产业—资本"良性循环 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2] - 科创成长层、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预先审阅等新政策使科创板制度更具中国特色 对创投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吸引力大 [2] - 未盈利企业申报科创板IPO获受理及第五套标准重启后首家IPO过会等案例稳定市场预期 [2] - 科创板改革畅通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循环 推动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2] - 上交所将与股权投资机构加强沟通 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 引导机构把握政策机遇 发挥支持科技创新的先导作用和专业把关能力 [3] 证券时报创投大会 - 证券时报第十三届创业投资大会暨全国创投协会联盟走进光明科学城即将启幕 内容形式全面升级 重磅报告发布 [5] - 大会将揭牌成立"创投智库" 汇聚行业精英打造智囊团 开展生物医药产融对接和机器人展示等活动 [5] - 活动将于7月24-26日在深圳光明科学城举行 聚焦前沿科技和创投发展机遇 [5]
*ST大立: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基金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深海空天等领域
快讯· 2025-07-04 18:13
公司动态 - 公司拟与坤鑫投资及各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浙江战兴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1] - 该基金目标募集金额总额为5亿元[1] 投资方向 - 基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深海空天等领域[1] - 投资领域符合新质生产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1]
科技金融投早投小要攥指成拳
经济日报· 2025-07-04 06:10
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 - 中国在科技前沿领域不断突破,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创新高地之一,重点领域包括航空航天、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 [1] - 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投早投小",需解决股权投资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和银行信贷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难题 [1] - 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政策,提出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工具,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 [1] 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与优化 - 股权投资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需提升服务能力与意愿 [2] - 债券市场将建立"科技板",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发行机会 [2] -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其长期投资耐心,同时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畅通退出渠道 [2] 银行信贷的创新模式 - 银行信贷探索"贷早、贷小"路径,采用"贷款+外部直投"模式,根据链主或投资机构的孵化情况提供跟贷 [3] -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虽具不确定性,但银行可通过供应链切入缓解风险,实现早期信贷支持 [3] - 需解决风险分担问题,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及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 [3] 科技保险与风险分担 - 科技保险需创新产品与服务,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挥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3] - 探索共保体方式为重点领域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风险分担方案,增强金融服务可持续性 [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等级获“AA+”评级
搜狐财经· 2025-07-03 14:24
公司评级与信用状况 - 南京高科主体等级获"AA+"评级,信用水平预计在未来12~18个月内保持稳定 [1][2] - 公司拥有很强的股东背景和资源禀赋优势,主要业务深耕南京市栖霞区,经营稳定性较强 [1] - 股权投资质量较好,贡献可观投资收益 [1] 业务布局与经营结构 - 公司业务布局趋于稳定,投资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市场认可度高,再融资能力强劲 [1] - 形成以房地产、市政业务和股权投资为主的多元化经营结构 [2] - 前两大业务立足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经营,并扩展至南京栖霞区全市场 [2] - 股权投资业务通过股权直投及基金投资模式运营,项目区域及行业分布广泛 [2] 潜在关注点 - 债务期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1] - 需关注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 [1]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较大比例被冻结可能对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造成影响 [1] 公司历史与背景 - 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4日,原名为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 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等十家单位共同发起,初始股本总额9,600.00万元 [2] - 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南京高科",股票代码"600064.SH" [2]
★银行保险资金加力进入股权投资市场
证券时报· 2025-07-03 09:56
政策支持 - 国务院鼓励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和对未上市科技企业的重大股权投资 [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并即将批复1家 [1] - 政策层面今年以来第三次支持银行、保险资金加大力度进入股权投资市场 [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 [1] - 允许保险公司对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最高投资占比从20%提升至30% [2] - 保险资金可依法合规投资AIC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或参股AIC [2] 银行资金动态 - 银行AIC股权投资试点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实现全覆盖 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 [1]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一季度出资4笔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笔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笔 [1] - 商业银行需培育股权文化 积极与市场磨合 [3] - 建议鼓励AIC与母行进行投贷联动 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更全面的资金支持 [3] 保险资金动态 - 一季度险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计出资143.22亿元 涉及多家投资机构 [2] - 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出资45亿元至中信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 保险资金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从0.41调整为0.4 [3] - 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的适用0.4风险因子 [3] - 保险机构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的风险因子较高(股权投资基金0.451 母基金0.492) [3] 行业挑战 - AIC直投风险权重达400% 母行并表后风险权重高达1250% 资本消耗大 [3] - 商业银行人才、文化等仍不利于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3] -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项目仍受风险管理问题困扰 [3]
★科创债"扩容"热潮涌动 机构企业抢滩发行总额超百亿
证券时报· 2025-07-03 09:56
政策发布与市场响应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新增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 [1] - 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及多家证券公司已公告发行计划,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工商银行基本发行规模100亿元(超额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兴业银行拟发行100亿元 [1] - 截至5月8日,36家企业公告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规模合计210亿元,14家企业注册申报规模180亿元,24家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发行预计规模近100亿元 [1] 金融机构与券商发行动态 - 平安证券、国联民生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等12家券商公告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77亿元科创债,其中招商证券计划发行50亿元,中信证券和银河证券各20亿元 [2] - 元禾控股、鲁信创投等14家股权投资机构公告发行规模60亿元,君联资本、启明创投等10家机构进入注册通道(7家为民企) [2] - 金融机构纳入发行主体范围将推动市场扩容,增强贷、债、股联动性,拓宽产品边界 [2] 资金用途与业务支持 - 国家开发银行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科创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2] - 国泰海通70%募集资金专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或政府出资产业基金 [3] - 招商证券拟使用25亿元额度用于科技创新类债券、ETF的做市及风险对冲服务业务 [3] - 股权投资机构资金将精准用于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基金出资和股权投资 [3] 市场数据与发行优势 - 2024年科创债券发行规模超1.2万亿元(同比增长59%),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累计发行2.5万亿元,存量余额1.8万亿元 [3] - 5年期AAA级科创债2024年月均发行利率多数月份低于普通公司债,显示长期限科创债的"抑价"效应 [3] - 上交所科创债发行期限以3~10年为主,中长期科创债占国内科创类债券发行总规模的60% [4] 行业影响与协同效应 - 金融机构发行科创债可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依托投融资专业优势推动资金高效聚集 [4][5] - 券商可设计股债联动、并购融资等工具,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促进产业升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