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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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如何计算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9-10 16:03
电池消费税抵扣政策 - 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 - 纳税人需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具有对应税则号列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根据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申报扣除 [2] - 该政策避免了消费税重复征税,即进口环节已缴消费税可在后续深加工环节抵扣 [4] - 2028年5月,某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光伏电池全部用于生产光伏组件,需在台账中记录购进及生产领用情况,可扣除税额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5]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6号) [5]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流程 - 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该服务时,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应主动出示协议书,待旅客签字确认后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 [11] - 享受该服务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需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验核 [13] - 退税代理机构审核时,若旅客按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政策规定,则解除信用卡预授权,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若不符合规定,则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追回预付金 [14] - 若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退税代理机构自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追回预付金,待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政策审核办理退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