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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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标准和程序、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细则自 H 股上市生效 [1] 各章节总结 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规范董事和高管人选、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 [1]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3 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董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席 1 名,由独董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职 [3] - 委员不任职或不适合任职自动失去职务,按规定补足人数 [3] - 人数不满足规定,董事会公告详情及原因,3 个月内补足,任期至董事任期结束 [4] 职责权限 - 职权包括《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有关守则条文内的权力 [5] - 获董事会授权向雇员索数据、向外索专业意见及确保第三方出席会议 [5]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 [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和理由并披露 [5]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公司配合提供资源,费用公司承担 [6] - 不排除特定股东和人员提名权利,程序遵相关规定 [6] - 可指定部门和人员配合工作 [6] - 研究董事和高管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实施 [6] - 明确董事和高管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等步骤 [6] 议事规则 - 会议提前 3 天通知,主席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主持 [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过半数通过 [7] - 可现场或通讯会议,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通讯投票表决 [7] - 必要时邀请董事和高管列席,可聘中介提供意见,费用公司支付 [7] - 会议程序、表决和决议遵循相关规定 [7] - 会议有记录,初稿供意见,定稿作记录,委员签名,秘书保存,可公开查阅 [7] - 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 [7] 附则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8]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8] - 细则经审议通过,H 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 [8]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三一重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包括上市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换届等[1]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 [1] H股上市相关议案 发行H股并上市议案 - 为深入全球化战略,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 发行H股上市方案议案 - 发行股票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以外币认购 [1]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二十四个月内选择时机完成上市,具体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 [2] - 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相关情况确定 [2] - 拟发行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规模由相关方根据情况确定 [2] - 发行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整体性协调人协商确定 [3][4] - 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境内合格投资者 [4] - 发行初始比例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意见厘定,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按有效申请数目和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发股份数目,可设“回拨”机制,国际配售部分比例根据公开发售部分比例决定,优先考虑基石、战略和机构投资者 [4][5] 发行H股上市决议有效期议案 - 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已取得批准文件则延长至上市完成之日 [5] 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议案 - 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拓展全球化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调整用途 [6][7]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议案 - 取得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发行及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7] 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 扣除已批准拟分配股利后,H股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上市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 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议案 - 公司拟修订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形成H股上市后适用规则 [8]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议案 - 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上市审计机构及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 - 公司2016年1月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无其他募资情况,本次H股上市无需编制前次募资使用情况报告及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0] 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议案 - 公司拟投保责任保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10] 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拟选举刘道君先生、姚川大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9][14] 员工持股相关议案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 公司制定该计划,监事会认为符合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无强制员工参加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刘道君回避表决 [11]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 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刘道君回避表决 [12]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 刘道君,1977年出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监察总部总监,有近二十年财务及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经验 [14] - 姚川大,1954年出生,现任公司监事会监事,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担任多个企业及协会职务 [14]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涵盖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1] 会议基本情况 - 召开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 [3] - 召开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1] - 召集人为董事会 [3] - 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1][3] 会议审议事项 - 包含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议案未在文档中完整列出 [2]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全部账户下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均投出同一意见表决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5] - 股东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该项选举票视为无效 [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票代码600031,股票简称三一重工)有权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 公司聘请的律师 [7] - 其他人员 [7] 会议登记方法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需受托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7] - 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7] - 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7] 累积投票制说明 - 股东大会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投票 [8] - 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9] - 股东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可集中或任意组合投给不同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9]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该文档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等内容,对公司组织行为、各方权利义务及运作程序作出规定 [1] 分组1:总则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1] - 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H 股 [2]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 8 号 6 幢 5 楼,注册资本 8474978037 元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 [2][3]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 [3] 分组2: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艰苦创业,产业报国,以顾客为中心等实现产业报国 [5] -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建筑工程机械等多种产品及提供租赁、进出口业务等 [5] 分组3:股份 股份发行 - 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 - A 股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存管,H 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受托代管公司存管 [6] - 公司发起人以净资产等额折合股本 18000 万股,已发行普通股【】万股,含 A 股【】万股、H 股【】万股 [6][7] - 公司一般不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累计资助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 [7]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 [8] - 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 [9] -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等七种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9] - 收购股份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不同情形收购后处理方式不同 [9][10] 股份转让 -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H 股转让需书面文据,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质押标的 [10][11] - 发起人等特定人员股份转让有期限和比例限制 [11] - 特定人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诉讼 [12][13] 分组4: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股东名册,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权利担义务 [13][14]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 [14][1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程序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15] - 董事等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股东可依法诉讼 [17][18][39]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18] - 应遵守不滥用控制权等多项规定,质押或转让股份有相应要求 [19][20][21]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多项职权 [21]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同情形审批程序不同 [22][23] - 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1 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 2 个月内召开 [24]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同主体提议有不同处理程序 [26][2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完成报告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28][57]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28][29]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含会议时间等内容,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有详细披露要求 [29][30] 股东会的召开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股东会秩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有参会资格验证等程序 [33][34][36]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有会议记录并保存不少于 10 年 [38][39]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不同事项适用不同决议类型 [40][41] - 股东按股份数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部分情形股份无表决权 [42]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 [43][44] - 董事、监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有详细选聘程序 [44][45][4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规定方式投票计票,决议及时公告 [47][49] 分组5:董事会 董事 -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等,有任职资格要求,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49][5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担责 [52][5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撤换,辞任或被解任有相应规定 [54][55][56]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5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超过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56][57] - 董事会确定交易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评审后报股东会批准 [58] - 董事长行使主持会议等职权,副董事长协助工作 [59][60] -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有召集通知程序和表决规则 [60][61]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1][4]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公司和经营者利益结合,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参加对象名单,参加对象需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 [4]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 参加对象应符合特定标准之一 [4] 激励对象的核实 - 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情况,律师对参加对象合法性发表意见 [4]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 设立规模不超535,331,979元,资金源于公司规定计提的奖励基金 [5]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 股票来自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不超33,271,099股,购买价格16.09元/股;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1%;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方式获得 [2][5]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 参加对象为董事、监事等人员,不超5,552人,董事会确定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分配,可根据缴款情况调整 [6]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起算,可提前终止或展期;因不可抗力交易所停市,存续期自动延长,期间份额不得退出等 [7] 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 锁定期12个月,自过户至计划名下起算;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未来按新规定执行 [7]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8]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 - 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董事会拟定和修改草案,办理相关事宜 [8]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 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办理相关事宜,但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 - 公司自行管理,不选任外部管理机构,无委托外部管理费用 [8]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存续期内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提前终止或延长 [8]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岗薪制员工股票权益分5年归属,每年20%;股薪制员工分2年归属,每年50%;锁定期和归属年度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择机分配 [2][9][10] - 持有人份额不得退出等,转让需同意;存在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管理委员会强制无偿收回份额及收益 [3][10] - 出现特定情形,管理委员会强制无偿收回未分配份额及收益 [11][12] -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等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 [12][13] - 锁定期内权益分配、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有相应规定 [13] 其他重要事项 - 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承诺,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13] - 相关税费按规定执行,由员工个人承担 [4][13] - 无一致行动安排,存续期放弃股票股东大会表决权 [4][13][14]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总则相关修订 - 明确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订章程 [1] - 明确首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A 股” [1] - 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辞任和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2] 公司基本情况修订 -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 [3] - 经营范围表述增加市场主体经营规范相关内容 [3] - 明确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及股本结构中“其他类别股”表述 [4] 股份相关修订 - 增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及限制 [4] - 增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及不同情形的决策程序和处理要求 [4][5][7] - 明确股份转让相关规定,如董事等人员任职和离职转让限制等 [8][9] 股东权利义务修订 - 股东权利增加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及符合规定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权利 [10] - 股东义务明确不得抽回股本,增加对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规定 [14] - 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及责任 [16][17] 股东会相关修订 - 明确股东会职权及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 [18][19][20] - 修订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地点、通知等规定 [21][23][24] - 明确股东会提案、表决、决议等相关规定 [23][28][29] 董事相关修订 - 明确董事任职资格限制条件 [32][33] - 增加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33][35][36]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及解任董事相关规定 [37][38] 董事会相关修订 - 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40] - 明确董事会职权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40][41][43] - 修订董事会对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4]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三一重工董事会提名蓝玉权、伍中信、席卿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三人具备任职资格且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作出相关声明 [1][7][13] 分组1:蓝玉权相关声明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诺提名后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1] -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多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 无不良纪录,如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5] - 不是因特定原因被解除职务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三一重工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 [5] 分组2:伍中信相关声明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7]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7] -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多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0] - 无不良纪录,如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11] - 不是因特定原因被解除职务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三一重工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 [11] 分组3:席卿相关声明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3]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13] -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多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6] - 无不良纪录,如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17] - 不是因特定原因被解除职务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三一重工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 [17]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21:1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聘请安永香港为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1]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 公司已启动 H 股发行并上市事宜,因安永香港在该项目有丰富财务审计经验,董事会决定聘请其为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 安永香港是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 1976 年起在港提供专业服务,为众多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是安永全球网络成员,与安永华明是独立法律实体[1] -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系美国和日本相关机构注册从事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每年购买职业保险[2] -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安永香港每年检查,此前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检查,最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其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议案,认为安永具备相关专业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诚信状况,能满足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董事会审议情况 -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议案,拟聘任安永香港为 H 股上市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提供意见,担任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审计费用[3] 生效日期 -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4-03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3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10年[3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6]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4-03 2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4] - 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职限制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一人一票,可现场或通讯会议,投票表决[16] 其他规定 - 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