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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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汪永斌)
2024-04-22 19:4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汪永斌)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及要求, 认真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职责的 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以下为 本人基本情况: 汪永斌:男,195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职称。 曾在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留校任教,曾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首任硕士生导师、 汽车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汽车电子技术实验室主任,已退休。现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2 19:47
| 证券代码:601689 |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 | --- | --- | | 转债代码:113061 |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 财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完成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4 年 1 月完成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 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9:4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 ...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赵香球)
2024-04-22 19:4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赵香球)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各项 会议,积极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现将报告期内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以下为本人基本 情况: 赵香球:女,1970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宁波 市服务企业优秀律师、宁波市江东区优秀女律师。曾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列席了股 ...
拓普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19:4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 子女午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323 号 专项报告 第1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工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本报告仅供拓普集团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D PUR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2 19:47
公司代码:601689 公司简称:拓普集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2 19:4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322 号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 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拓普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
拓普集团(60168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2 19:47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54,590,880.36元,可分配利润679,131,792.32元[4] - 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81,541,695.41元[4] - 公司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97亿零5605.6万元,同比增长23.18%[12] - 公司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亿零5064.2万元,同比增长26.49%[12] - 公司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亿零6562.9万元,同比增长47.36%[12] - 公司2023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1.95元,同比增长26.62%[13] - 公司2023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61%,较上年增加1.59个百分点[13] - 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光伏装机容量127.55兆瓦,年发电量达13,039.44万度,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0,003.18吨[25][26] - 公司2023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15] 公司股利政策 - 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5.56元(含税)每1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4] - 公司总股份数为1,162,775,877股,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46,503,387.61元,占净利润比例为30.06%[6] -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646,503,387.61元[124] -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107] - 公司可以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但需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111]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NVH减震系统、内外饰系统、轻量化车身、智能座舱部件、热管理系统、底盘系统、空气悬架系统、智能驾驶系统等,公司奉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研发与创新,推进全球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29][30] - 公司新增电驱执行器等机器人相关业务,有望成为颠覆性行业,市场空间巨大,公司自成立四十年以来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平台型企业[30][31] - 公司与战略客户推行的Tier0.5级合作模式取得示范性成功,单车配套产品多,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19] - 公司在二十年前即在行业内率先确立正向研发的发展战略,具备各产品线的系统级同步正向研发能力,形成了数量众多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北美、欧洲、上海、深圳、宁波等地设立研发中心,拥有3600多人科研团队[34] - 公司已在宁波、重庆、武汉等地建立制造基地,为更好服务国际客户,在美国、加拿大、巴西、马来西亚等国家设立制造工厂或仓储中心,实施智能制造战略,建设智慧工厂[35] 公司环保措施 - 公司各厂区建立了污水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的实时数据传输[131] - 公司建立了危险废弃物堆场,并与多家环保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132] - 公司生产废水经过多道工序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132] - 公司建立了危险废弃物堆场和仓库,并与多家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138] - 公司使用三类X射线检测仪进行检测,并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138]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9:4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即 ...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9:47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