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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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2025-07-25 21:31
上市与股权结构 - 2021年4月30日经核准,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5] - 发起人林木勤等多人于2018.1.3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股份,林木勤持股比例56.8478%[23] - 黄深博等合计持股350,000,000股,占比100%[2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公司资本运作 - 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27] - 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8] - 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2]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现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7]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13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执行总裁1名、集团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5][138]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4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5]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8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等[181]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7-25 21:31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超5%属内幕信息[9]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10] 信息登记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至少保存10年[13] - 登记内容含姓名、职务等多项信息[18]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后追责并2日内报证监会[18] - 大股东、实控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2]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控制范围[17] - 全体董事及知情人做好保密控制范围[20] - 未公布前知情人不得泄露、谋利及买卖证券[20]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签保密协议[19]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对方保密义务[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4]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捐赠管理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5] - 公司对下属单位捐赠统一管理,纳入预算[10] - 可用于捐赠的为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13] 捐赠规定 - 应遵守法规,通过合法机构,拒绝摊派[9] - 考虑经营情况,合理确定支出金额[9]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类型包括救济性、公益性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捐赠[16]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等[16] 审批权限 - 单笔不超10%由总裁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超10%且不超3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超30%由股东会批准[19] 其他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5]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25]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金额计算,适用《上交所上市规则》[22] - 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按规定标准处理[23] - 委托理财按额度计算标准适用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3][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0]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义务[26]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并向交易所提交七种文件[27][28][29] - 本制度未规定的关联交易义务适用《上交所上市规则》[29]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6] - 公司聘任不少于3名,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6] - 任职后不适宜履职应辞职,公司及时处理[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2]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3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33] - 保障知情权并提供协助[3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与费用 - 遇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6]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3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程序确定并披露[35]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40]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7-25 2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过半数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送达通知及资料[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十年[22] - 工作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7-25 21:31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8]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实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9] 披露方式与原则 - 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联交所要求年度业绩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布初步业绩公告,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8] - 联交所要求中期业绩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初步业绩公告,3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 披露文件类型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文件[16]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6]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达标准需披露[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披露[26] - 担保事项披露应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4]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等程序,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36] - 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37] - 临时公告草拟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9] 披露时点与持续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项时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披露[40] - 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43] - 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后,需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44] 特殊披露情况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公司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45]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6] - 公司可申请豁免按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42] 责任保证与制度执行 - 公司董高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信息披露负责[45] -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不得披露未经审议的报告[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可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48] - 公司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并披露[66] 资料管理 - 公司配备专人收集已披露信息资料并统一管理和分类存档[70] - 董事办应妥善保管董事、高管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记录和资料[70] 违规处理 - 因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72] - 部门等未准确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7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或交易所通报批评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处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7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72] -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72] 配套制度与生效 - 公司将制定本制度配套专项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公布执行[74]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75] - 本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动失效[77]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5] - 董事会是决策与执行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23] 管理职责与原则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7] - 遵循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11] 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13]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1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公司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4]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设联系电话等加强网络沟通[15] - 利用上交所互动平台等开展活动,可安排现场参观[16] 活动要求 - 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会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7]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7]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总裁一般应出席[17]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9] 其他工作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9] - 配合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19]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避免提前披露重大信息[20]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等[5]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出席董事2/3以上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2]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12]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5 21:30
公司制度 - 202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议案[1] - 制定或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16项公司制度[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