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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已取得芯源微控制权丨公告精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24 22:12
北方华创 - 北方华创持有芯源微17.87%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取得控制权 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过半数 [1] 雅戈尔 - 出售中信股份、中信银行等金融资产累计成交金额41.75亿元 达到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1] 罗博特科 - 子公司ficonTEC与美国头部公司签订1,710万欧元(超1亿元人民币)光电子封测设备合同 占2024年度营收12.82% [2] 广大特材 - 预计2025年上半年营收25亿元同比增长32.91% 净利润2亿元同比增长367.51% 下游行业需求向好产销两旺 [3] 有研新材 - 全资子公司有研亿金引入大基金二期战略投资 大基金二期投资3亿元获5.67%股权 融资资金用于集成电路靶材研发 [4] *ST亚振 - 股价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累计12% 市净率高于行业水准 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 当前股价15.41元/股高于要约收购价 [5] 中京电子 - 股价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超20% 公司自查无未披露重大信息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买卖股票 [6][7] 中国医药 - 拟放弃参股公司重庆医健24%股权优先购买权 重庆渝富挂牌转让底价22.06亿元 预计不影响财务及经营 [8] 顺灏股份 - 出资1.1亿元参投轨道辰光获19.30%股权 轨道辰光"天数天算"业务或5年内具商业价值 "地数天算"业务或5-10年具备竞争力 [9] 泰凌微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67% [10] 并购重组 - 宝钛股份拟增资2.87亿元控股万豪钛金 [10] - 建龙微纳拟收购上海汉兴能源不少于51%股权 [10] - 京东方以48.49亿元受让彩虹光电30%股权 [10] 项目中标 - 宏润建设中标1.68亿元工程 [10] 投资合作 - 海天股份与四川大学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10] - 新洋丰拟投资11.5亿元建设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 [10] - 中铝国际签署19.13亿元几内亚西芒杜铁矿采矿运维合同 [10] - 红墙股份子公司与中海壳牌签订聚醚多元醇合作框架 [10] - 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全面投产 [10] - 裕同科技子公司拟出资不超1200万美元参投新能源基金 [10] 再融资 - 长川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31.32亿元用于半导体设备研发 [11] 医药批准 - 健康元及丽珠集团YJH—012注射液获临床试验批准 [11] - 海思科HSK47388片新适应症IND申请获受理 [11] 其他事项 - 华泰证券获准发行不超1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11] - 天康生物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受理 [11] - 大金重工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1] 减持/回购 - 倍加洁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减持1.99%股份 [13] - 腾龙股份股东蒋依琳拟减持不超3%股份 [13] - 高凌信息特定股东拟减持不超5.66%股份 [13] - 苏奥传感实控人李宏庆拟减持不超3%股份 [13] - 汇丰控股在伦交所和港交所回购698.3万股 [13] - 盛新锂能拟4亿—5亿元回购股份 [13] 风险提示 - 海南橡胶台风"蝴蝶"预计导致全年干胶减产0.26万吨 [13] - 金龙羽固态电池业务已有订单但未形成稳定收入 [13] - 浙江东日澄清不涉及"脑机接口"业务 [13]
芯源微(688037) - 芯源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2025-06-24 19:03
股权交易 - 2025年3月10日先进制造以88.48元/股转让19,064,915股给北方华创,金额16.87亿[4] - 2025年3月31日中科天盛以85.71元/股转让16,899,750股给北方华创,金额14.48亿[2] 股权结果 - 2025年6月23日中科天盛转让股份完成过户,过户后持股为0[3]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北方华创持股35,964,665股,占比17.87%成第一大股东[6] 其他 - 2025年6月23日北方华创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当选[6] - 北方华创与公司产品布局互补,取得控制权利于发挥协同效应[11]
芯源微:控股股东变更为北方华创
快讯· 2025-06-24 18:57
股权变更 - 中科天盛将其持有的16,899,750股公司股份全部协议转让至北方华创,交易金额为14.48亿元 [1] - 先进制造将其持有的19,064,915股公司股份转让至北方华创 [1] - 北方华创持有公司35,964,66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北方华创提名的董事过半数 [1] - 公司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北方华创,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
芯源微: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2] - 应披露信息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涵盖财务业绩、收购重组、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六大类 [2] - 公司需通过规定媒体和方式及时披露信息,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公告文稿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 [3] - 披露内容需客观完整,不得夸大或选择性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 [4] - 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禁止通过调研等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重大事项披露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知悉事件等情形 [5] - 公司需分阶段披露持续较长的重大事项进展,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更新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真实性、一致性,不得误导投资者或操纵股价 [6][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3个月 [9]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视为未审议通过 [10] - 年报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需专项说明 [12][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说明起因、现状及影响 [15] - 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签署、批准变更、逾期付款等需持续披露 [1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披露义务 [17] 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交易披露标准涉及总资产10%、市值10%、净利润10%等六项指标 [18] - 关联交易披露门槛为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300万元以上 [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21] 行业信息与风险披露 - 年报需披露行业技术门槛、研发支出占比、核心竞争力等关键信息 [23] - 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合理性、准备情况、行业风险等七项内容 [24] - 净利润同比下滑50%或为负值时,需说明业绩变动原因及持续经营能力 [25]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 [38]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财务资料 [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40][41] 信息披露程序 - 重大信息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43]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4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4]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泄密需追责 [51]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降薪、解聘等处罚措施 [51][52] 注:以上总结严格依据文档内容提炼,未包含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非核心信息
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 新增4名核心技术人员 同时3名原核心技术人员不再认定但仍继续任职 此次调整旨在提升创新能力和研发团队实力 不会对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4][7] 调整具体情况 - 原核心技术人员宗润福、王绍勇、张怀东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1][2] - 宗润福直接持有公司3,291,234股 曾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 [2] - 王绍勇直接持有公司700,196股 曾获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励一等奖等荣誉 [3] - 张怀东直接持有公司55,100股 曾获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励一等奖等荣誉 [3] 新增技术人员情况 - 新增认定邓晓军、彭博、张建、王惠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1][4] - 邓晓军曾任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FEP事业单元副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 [4][5] - 彭博曾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现任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 [5] - 张建曾获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 现任高产能研发部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 [6] - 王惠生现任前道应用部部长 持有公司3,184股 [6] 研发体系与人才建设 - 公司已建立完备研发体系 拥有多学科专业人才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经验的高端技术团队 [7] -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前为宗润福、王绍勇、张怀东、程虎、赵乃霞、张军 [7] - 调整后为邓晓军、程虎、赵乃霞、张军、彭博、张建、王惠生 [7] - 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 研发管理体系健全 后备人员充足 [8] 知识产权保护 - 公司享有相关人员在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不存在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 [4]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未发现违反协议情形 [4]
芯源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 移交手续 义务延续及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 [1][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以确保董事会合规 [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者自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3] - 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刑事犯罪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4][5] - 任职期间出现资格不符情形需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 违规参会投票无效 [5]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代表人身份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5]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确认书 [5]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 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6]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否则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6]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间内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股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7]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因离职免除 [7]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8]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
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制度修订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信息披露安排 - 除《市值管理制度》外其他修订制度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同步更名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芯源微: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旨在规范与媒体及投资者的沟通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 [1][2][3] 办法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办法旨在加强公司与媒体及投资者的沟通 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并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适用范围包括接受投资者 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 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 路演 业绩说明会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1][2] 重大信息定义 - 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 利润分配 股票发行 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 收购兼并 资产重组 经营事项 重大诉讼 仲裁 交易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 [2] - 重大信息还涵盖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2] 接待工作基本原则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或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 - 接待工作需诚实守信 确保信息客观 真实 准确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接待工作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和涉密信息 [3] - 接待工作需符合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3] - 接待工作需高效 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接待成本 [3] - 接待工作需互动沟通 尊重媒体新闻自由 主动听取建议并及时回应 [3] - 接待工作需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证券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并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3] - 公司需对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特别是在开展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 [4] - 公司需加强对网站 博客 微博 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 防止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4] 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 接待人员需对公司及行业有全面了解 包括产业 产品 技术 生产流程 管理 研发 市场营销 财务 人事等方面 [4] - 接待人员需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 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4] - 接待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以及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4] - 接待人员需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4]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的限制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活动 [5] 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与要求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说明会 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接待等会议与投资者沟通 但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开披露信息 [5]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时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并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时间 方式 地点 网址 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5] - 公司在活动前需确定可回答范围 若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 [5] - 活动结束后公司需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披露 [5] 现场参观与座谈沟通流程 - 特定对象需提前预约 公司同意后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并要求签署承诺书 [6] - 交流过程中需做好记录 并将会议记录 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 提供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保管 [6] - 公司证券部负责核对来访人员身份 并妥善保存承诺书和身份证明等资料 [6] - 公司需合理安排参观过程 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并派专人陪同和回答问题 [6] 媒体采访流程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前需提供采访提纲 由证券部拟定接待方案和应答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审批 [7] - 采访完成后证券部需与媒体保持联系 核查报道内容确保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 [7] - 报道发布后证券部需密切关注传播动态 如效果与预期严重背离需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 [7] 特定对象文件审核 - 特定对象基于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前需知会公司 [8] - 公司需核查文件内容 如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错误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应要求改正 拒不改正则需发布澄清公告 [8] -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需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证券 [8] 信息传播与公平披露 - 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会 投资者交流会 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9] - 公司在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对象进行询价 推介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认购 [9] -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 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时如需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9] - 一旦出现信息泄露 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 公司需及时采取措施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9] 股东会信息披露 -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如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 需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9] 信息泄露报告 -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信息交流时如出现信息泄露 需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 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9][10] 接待活动记录与披露 - 公司需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 详细记载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 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 [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0] - 公司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e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0] - 如违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需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10] 违规责任 -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授权人员如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触犯法律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 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如违反本办法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10][1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1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预约与接待安排 - 预约需通过公司证券部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 联系电话024-86688037 电子邮箱688037@kingsemi.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 邮编110168 [11] - 公司同意接待后需协商确认日程安排 并要求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资料 同时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和《承诺书》 [11] - 接待时间安排为公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11] - 如需要酒店预订等协助可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11] 承诺书内容 - 承诺人承诺在调研过程中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涉密信息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 录像或与指定人员以外人员沟通 [12] - 承诺人承诺不泄露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2] - 承诺人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涉密信息 [12] - 承诺人承诺在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时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12] - 承诺人承诺文件内容需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 并保证客观真实 [12] - 承诺人如违反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 - 承诺书仅限于本次调研活动 [12] - 以单位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其授权个人的行为视同单位行为 [13] 保密协议内容 - 协议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重大事项 直至甲方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14] - 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甲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的与甲方有关的不为公众知晓的信息及资料 如未公开财务数据 财务资料 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等 [14] - 乙方需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15] - 双方需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仅限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雇员及专业顾问 并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5] - 乙方仅可将信息用于申明的目的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5] - 经甲方要求乙方需及时归还原件 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载体 [15] - 如按照法律法规不得不披露信息 需第一时间知会对方并按审慎原则披露 [15] - 如违反协议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 - 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15] -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 记录表需编号 并注明活动类别 如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或其他 [16] - 记录表需包含参与单位名称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活动主要内容介绍及附件清单 [16] - 记录表需注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16]
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共9名董事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三年[1] - 选举董博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并组建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相关议事规则废止[4]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聘任邓晓军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邓晓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关联关系[3][4][5] - 新聘高级管理团队包括崔晓微 汪明波 程虎 赵乃霞 张新超 刘书杰等 任期均为三年[3][6][7][8][9][10][11] - 崔晓微直接持股163,928股 汪明波持股107,906股 程虎持股85,898股 张新超持股30,160股 刘书杰持股40,890股[6][7][8][10][11] 证券事务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聘任李辰为证券事务代表 李辰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具备科创板董秘资格[4][12][13] - 董事会秘书刘书杰与证券事务代表李辰共享联系地址 电话024-86688037 邮箱688037@kingsemi.com[4] 董事离任及制度调整 - 宗润福 郑广文 胡琨元 孙华不再担任董事 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离任[4] -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变更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4]
芯源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8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而制定本制度 [1] - 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重大差错具体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 [2] - 年报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不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2] - 关联方遗漏或披露交易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 - 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或诉讼金额有误 [2] - 遗漏承诺事项及其他应披露信息 [2] 责任追究原则 -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3] -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 -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3]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 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4]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度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5]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 [5] - 关联方交易金额差异超过10% [5]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包括盈亏性质变化及同比方向变化 [5] - 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 [5]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 [6] 责任追究处理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资料并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 [3] - 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上报董事会批准 [3] -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7] 奖惩形式与种类 - 惩罚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移送司法机关等 [8] - 定期报告披露后经监管部门审核无差错的 对相关部门予以专项奖励 [8]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8] 制度适用范围扩展 - 季度报告 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