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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1 19:16
会议情况 - 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8名董事全出席[2] 募资方案 - 调整前后拟发行可转债募资均不超73700万元[3][6] - 调整后扩产项目拟用41903.76万元,收购拟用21796.24万元[6][7]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8][9][10][12][13] 待审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14] 会议安排 - 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6]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8-21 19:16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股东大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1] 通知与披露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4]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特殊情况处理 - 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6] 报告与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大会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投票权征集与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40]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8]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0]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50]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51]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5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1] 信息公布与规则说明 - 公告等信息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53] - 本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5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最终修订及批准权属于股东大会[53]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8-21 19: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 ...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1 19: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8月 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1 19: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 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 ...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1 19:1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 | --- | --- | --- | | 1 |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 | 42,088.79 | 40,700.00 | | 2 |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 23,000.00 | 23,000.00 |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以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 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
路维光电: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2024-08-21 19:16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证券代码:68840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801)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八月 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客 观、审慎评估,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 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掩膜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平 板显示、半导体、触控和电路板等行业。掩膜版的作用是将设计者的电路图形通 过曝光的方式转移到下游行业的基板或晶圆上,从而实现批量化生产。作为光刻 复制图形的基准和 ...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1 19:1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9 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9 日 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变更公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8-21 19:1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其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 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3、诚信记录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6月6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 ...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1 19: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 大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信息 披露的内容、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参股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