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辰软件(68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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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25 15:34
分红转增 - 公司以44,872,8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每股1元,共派44,872,800元[2]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6股,共计转增20,641,488股[2]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4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由44,872,800股增至65,514,288股[3] - 2024年5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4,872,800元增至65,514,288元[3]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551.4288万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的股本总数为6551.4288万股[5]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请求,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股份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等操作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7] 对外担保与提案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 - 担任特定违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10] 股东决议与责任 - 股东对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7] 董事义务 - 董事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违反忠实义务行为,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0][11] 董事会职权与委员会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超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2][13]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2][13]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1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监事会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1名监事召集主持会议[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6] 公积金与股利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推行现金分配[17]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他无实质性修订[1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9] -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20] - 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20]
浩辰软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25 15:34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浩辰软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玉顺)
2024-08-25 15:3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范玉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 ...
浩辰软件: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4-08-25 15:34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每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其基本信息如下: 虞丽 ...
浩辰软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玉顺)
2024-08-25 15:3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间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范玉顺为苏州浩辰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苏 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 ...
浩辰软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新军)
2024-08-25 15:3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方新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
浩辰软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08-25 15:3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50.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51.4288 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 40.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 6,551.4288 万股的 0.6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0.02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551.4288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上海 ...
浩辰软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8-25 15:34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6] - 2025 - 2027年较2024年设不同营收增长率考核目标[6] 归属比例 - 公司与个人层面按考核结果设不同归属比例[7] - 实际归属股票数量按公式计算[7] 考核流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个工作日通知考核结果[11] - 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决定最终结果[11] - 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销毁考核结果[11]
浩辰软件: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8-25 15:3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苏 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 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 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
浩辰软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08-25 15:3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 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