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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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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汪形艳述职报告
2024-04-25 20:52
公司治理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均赞成议案[3] - 2023年独立董事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提名会3次[3] 业务进展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项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规[7] - 2023年公司启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法规[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时审议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7] 审计相关 - 2023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7] 考察调研 - 2023年6月独立董事到公司靖西生产基地考察调研[6]
湘潭电化: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25 20:5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5][1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14]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等情形时,应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5]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1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0] 其他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07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2]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23] - 公司合并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5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6]
湘潭电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20:52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4]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资产潜在错报比例划分[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8]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1][12]
湘潭电化: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0:52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湖南聚宝 金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宝")、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 ...
湘潭电化: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20: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拟以629,481,713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1.68元,合计派现105,752,927.78元[3] 会议相关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4月25日14:00召开,通知4月15日发出[1]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1][2][3][4]
湘潭电化: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0:5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职,无利害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湘潭电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20:52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3] - 2022年相关单项交易按规定调整[3] -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 财务数据影响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216,997.34元[6] - 盈余公积影响21,380.76元[6] - 未分配利润影响195,616.58元[6] -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影响 - 105,789.04元[6] 变更影响说明 -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小,不改变已披露盈亏[6] - 符合规定,能客观反映公司状况,无损害股东利益[7]
湘潭电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20: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1.63亿元[8] - 2023年电池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19.92亿元,占比92.08%[8] - 2023年污水处理业务营业收入为1.36亿元,占比6.29%[8] -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上年年末增长约17.85%[19] - 2023年末资产总计较上年年末下降约2.29%[19] - 本期净利润为3.40亿元,上年同期为4.04亿元,同比下降15.66%[23] - 2023年净利润为2.51亿元,上年同期为2.76亿元,同比下降9.05%[26]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3.84亿元[9]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735,935.17元[19] - 2023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长约2.81%[19] - 2023年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长约560.99%[19] - 2023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下降约14.41%[19] - 2023年末存货较上年年末下降约41.87%[19]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较上年年末下降约23.61%[19] - 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上年年末下降约14.36%[19]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较上年年末下降约12.63%[19] 现金流情况 - 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7.84%[28] - 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下降42.64%[28]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9.11%[28]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6.48%[28] - 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20574.34%[28] -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40.93万元,上年同期为 - 1.84亿元[28] - 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下降42.26%[28] -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54亿元,上年同期为 - 6291.98万元[28] - 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3423.03%[28] - 本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130.93%[28] 项目进展 - 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9.58%,进度10%[178] - 靖西市爱屯锰矿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52.91%,进度60%[178] - 2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86.43%,进度100%[178] - 1万吨动力电池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66.84%,进度100%[178] 其他 - 审计将收入确认和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8][9]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137]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144] - 政府补助合计收到49,164,770.76元[193] - 资本公积期末数本期增加146,955,933.85元,系联营企业湖南裕能公司上市增加其他资本公积[193] - 专项储备期末数本期增加3,925,066.18元,减少2,334,248.88元[195] - 盈余公积期末数本期增加25,054,030.70元,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96] -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2,331,604.76元[197]
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周波述职报告
2024-04-25 20:5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波,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湘潭无线电有限公司任会计,湘潭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财 务审计部经理,湘潭汇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经理,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合伙人、副所长,现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
湘潭电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4-04-25 20:52
薪酬确定 - 经理层副职基本年薪按总经理0.9 - 0.6倍确定[8] -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60%[8] - 超额利润提成提取超出目标的5% - 10%发放[8] 考核指标 - 总经理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比重80%,个人20%[10] - 经理层副职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比重60%,个人40%[10] 考核周期与结果 - 绩效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 - 年度考核期满4个月内形成结果[12] - 经理层人员期满4个月内述职[12] 绩效等级 - 个人绩效95 - 100为A,系数1.2;85 - 95为B,系数1.0;80 - 85为C,系数0.9;80以下为D,系数0.7[13] 薪酬支付 -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考核后一次性支付[15] - 超额利润提成考核后支付[16] 其他规定 - 经理层在子公司或兼职企业原则上不领报酬[16] - 兼任多职务薪酬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16] - 离任基本、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16] - 薪酬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受宏观调控[16] - 不得领取规定外福利性货币收入[16] - 违规扣减绩效年薪[16] - 市管干部薪酬按上级规定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