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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300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10]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4] - 公司据评价报告等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5]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8] -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免通知[18]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9] - 可现场、视频、电话开会,非现场需书面签字文件[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结果书面呈报董事会[2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康泰生物(30060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0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
康泰生物(3006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
康泰生物(300601) - 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一)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含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境内外 股权收购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衍生产品投资; (五)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融资行为,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 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投融资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 ...
康泰生物(300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2025年 ...
康泰生物(300601)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8 | | 第十一章 | 附则 50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 ...
康泰生物(3006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下同),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
康泰生物(3006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6]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会议安排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3]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可免除[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四种情形出现时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表决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记名书面方式进行[19] - 审议通过议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0] - 议案未通过,董事长等提请复议,董事会应复议且不超两次[20] - 会议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22]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康泰生物(3006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委托理财资金 - 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审批权限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9]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未达审议权限,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审批,额度使用期不超12个月[10] 职责分工 - 财务中心负责计划拟定等工作[12][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与监督[1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16] 信息披露 - 发生募集失败等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20][21] - 开展业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事项[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康泰生物(300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1]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到账后超一年未开展项目,需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7][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资金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2] 用途变更与超募资金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2]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30]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