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3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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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科技(3009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 ...
通业科技(3009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13]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15]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应提供对比价格信息[18]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由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24][26]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6][27]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用语含义依相关规定确定或解释,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制度修订补充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32] 其他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4]
通业科技(3009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8] 交易审批 - 总经理审批非经营性交易,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审计值10%或有绝对金额限制[14] 工作制度 - 总经理任期届满前可辞职,程序办法按《聘用合同》[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其负责[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可召集临时会议[22] - 会议需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按要求5日内报告[3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绩效评价和薪酬由董事会决定[34] - 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可采取限制权利等措施[34] -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权限按规章执行[36]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解释,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37]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通业科技(3009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行为,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通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
通业科技(3009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 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 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劳资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工 作及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提名委员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通业科技(30096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质,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 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