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3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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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科技(30096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 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是指 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被审计对象,系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 员为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控审计部(以下简称"内控审计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 ...
通业科技(3009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深圳通业科技 ...
通业科技(30096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 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 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 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 1 页 / 共 5 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可下设投资评审工作组[7]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6][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6]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特定情形需及时修改[19][21]
通业科技(300960) -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通业科技(3009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 ...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按相应时间离职[5] - 高管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生效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确认书[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与复核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含直接损失追偿[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7]
通业科技(30096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7 15:57
利润分配与股本变动 - 2024年度以102,664,3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现金红利总额46,198,977.75元[1] - 2024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1,065,758股[1]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3,730,153股[1] - 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66.4395万元变更为14,373.0153万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373.0153万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3,730,153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不得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等忠实义务[20]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8] 其他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通业科技(3009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4月)
2025-04-27 15:57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通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
通业科技(30096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4-27 15:57
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度修订议案[1] - 修订18项制度,制定3项制度[1][2] - 8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料信息 - 制度文本见巨潮资讯网[2] - 备查文件为董事会会议决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