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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总经理任免机制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 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解聘,任期3年可连任,无正当理由不得在任期内解除职务 [2] - 任职条件需具备经济管理理论、行业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及良好职业操守等5项核心素质 [2] - 11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证券监管处罚等 [3] 职权与分工体系 - 总经理职权涵盖经营计划实施、投资方案拟定、管理制度制定等14项核心权限 [4][5] - 可授权分管高管行使具体职责,包括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事项 [5] - 副总经理/助理需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部门业务并参与经营例会决策 [5] - 财务负责人需全面管理财务会计,协调税务审计关系并定期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5] 义务与责任规范 - 总经理须遵守勤勉义务,禁止竞业、泄密及利益输送等7项禁止行为 [5] - 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报告,包括合同签订、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5] - 失职赔偿情形包含玩忽职守、越权决策及违反章程决议等3类 [5] - 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禁止近亲属担任关键岗位 [5] 会议管理机制 - 经营办公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检查业务进展并制定工作计划 [6][7] - 会议需提前1天通知,记录保存10年以上,分歧事项需报告董事长 [7][8] - 总经理工作会议可设立常务会议机制,决议经签发后执行 [8][9] 制度附则 - 总经理薪酬通过聘用合同约定,可实行年薪制 [10]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10]
深科达: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2]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 [4] -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严格,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 [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 [13][1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 [15]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涵盖资产交易、诉讼、股权变动等28类情形 [28][38]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包含前十大股东持股、高管报酬、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等内容 [18][21]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可能被证监会调查 [25] - 业绩预告需在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披露 [2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交易披露标准: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32] - 关联交易披露阈值:3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0.1%以上 [34] - 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单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累计影响超净利10% [35]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披露 [5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有权参加所有重大会议并查阅文件 [60][61] - 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股权变动等重大信息,违者将追责 [72][100]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股东、中介机构等6类主体 [77] - 信息披露文件及履职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 [74][75] - 现场调研需预约且由专人陪同,沟通内容需记录存档 [89] 监管配合与违规处理 - 收到监管函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高管 [98]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纪律处分、赔偿要求及监管处罚 [99][102]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4]
深科达: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S-ki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C座B1001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5.6295万元,股份总数同注册资本数额 [6][20] -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026万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20][4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107][112] -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132][133]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15][17][18] - 股份转让受限情形包括:控股股东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 [29] - 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包括减资、股权激励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4][26] 业务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半导体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软件系统 [5][14] - 经营宗旨为通过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与员工共同发展 [13]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需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等 [7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20]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单笔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 [42] 投资者保护机制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可拒绝但需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34] - 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表决单独计票,结果需公开披露 [80] - 允许符合条件主体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80]
深科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的未公开事项,需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阈值需报告 [2] - 关联交易需事前报告的情形: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总资产/市值0.1%以上的交易 [4][6] -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4][7]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需主动报告股份变动、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重大事项 [9] - 股东增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 [9][10]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传闻时,控股股东需书面说明情况并配合公司调查 [10]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1]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判决执行等情况 [12] - 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信息,判定是否需履行披露义务 [13] 保密管理机制 - 保密义务人员涵盖董事、高管、财务、技术等接触涉密信息的岗位 [13][14]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禁止内幕交易或泄露 [14] - 控股股东在筹划阶段事项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动时需立即通知公司 [14]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披露工作 [16] - 部门及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16]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责任 [18][19][20]
深科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
深科达: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
深科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或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
深科达: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 ...
深科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益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机构及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5] - 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 [6]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 [7]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8]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9]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10] - 工作组评审后提交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10] -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14] - 工作组负责人、公司董事、高管及专家可列席会议 [1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1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7] - 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9]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0]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细则与国家法律冲突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2]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3]
深科达: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