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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施策 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04:24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多部门联合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通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与政策措施,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协同发力,重点聚焦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赛事、交通运输、汽车后市场及微短剧等领域,旨在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激发消费潜力[1][2][3][4][5] 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整体方案 - 商务部将牵头制定并印发包含**60多项具体举措**的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方案,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协同发力[2] - 方案旨在提升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赛事等领域的服务供给水平[1][2] - 商务部将牵头制定促进旅行服务出口、扩大入境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涵盖扩大入境旅游、商务、赛事、文娱、健康、教育培训消费及完善保障措施[1] 入境消费促进措施 - 持续推进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城市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2] - 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2] - 大力发展离境退税,通过**扩商店、增商品、优服务**吸引境外旅客来华消费[2] 汽车后市场服务消费 - 商务部将研究制定促进汽车租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汽车租赁服务网络,促进与旅游等产业协同发展[2] - 围绕房车露营、赛车赛事、传统经典车认定等领域推动顶层设计,优化供给,培育新业态与新场景[2] - 推动清理汽车后市场消费领域的限制性措施,以释放消费潜力[2] 交通运输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 发展自驾游服务,依托国省道资源打造**长距离、跨区域、高品质**的自驾游精品路[3] - 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到**2026年**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万个以上**的充电枪,其中**大功率充电枪不少于25%**[3] - 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异地免费或低费还车,加强重点时段车辆供应[3] - 制定推动夜游船高质量发展措施,培育壮大夜游船经济[3] - 加快研究制定扩大游艇消费措施,促进游艇产业向**大众化消费、规模化发展**转型[3] 微短剧与赛事经济发展 - 广电总局将制定实施《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放得活”又“管得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创新[3] - 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文旅、体育、“三农”等行业,并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新消费场景[4] - 鼓励优秀微短剧“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4] - 体育总局正牵头研制赛事经济文件,推动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1][4] - 针对赛事审批问题,“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已列入**2026年度第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将加快推动政策落地[4] - 配合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政策[4] -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等融合促消费活动,拓宽和延长赛事经济消费链条[5]
进一步防范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04:24
政策核心立场与目标 - 中国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 因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 非法活动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并扰乱金融秩序 [1]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始终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 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境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虚拟货币与稳定币监管 - 通知明确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因其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以防范风险跨境传导 [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 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严格管控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各省级政府负责关停存量项目并严禁新增 同时严禁境内“矿机”生产企业提供销售等服务 [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通知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 即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2]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除非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2]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实施严格监管 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 [3]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进行的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或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 [3]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 需纳入母公司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并严格落实客户准入、反洗钱等要求 [4] - 为相关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4]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5] - 有关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5][6] 风险监测与跨部门协作 - 通知要求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 金融机构需加强风险监测并及时报告违法违规线索 [4] - 权威专家表示 需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 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 对虚拟货币与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6]
资本市场重大问题研究明确12个选题方向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04:24
证监会发布2026年省部级课题选题方向与申报指南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2月6日发布省部级课题选题方向及申报指南 旨在围绕“十五五”时期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的六项重点任务 汇聚社会研究力量进行前瞻性与基础性研究 [1] - 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课题牵头单位需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人才和物质条件 原则上由一家或两家单位牵头 参与单位需保持多样性 自然人不能单独作为牵头方 [2] - 所有课题研究方向均不代表证监会监管导向 仅作为研究储备 [2] 课题牵头单位范围 - 课题牵头单位范围广泛 包括国内外一流智库、高校和科研院所 [2] - 国内外知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机构也可作为牵头单位 [2] - 国内外知名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同样在牵头单位范围内 [2] 十二个核心选题方向 - 研究方向一:新公司法下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优化上市公司结构研究 [1] - 研究方向二:公募基金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研究 [1] - 研究方向三:资本市场与养老金融投资机制创新研究 [1] - 研究方向四: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监管研究 [1] - 研究方向五:AI技术发展背景下投资者行为模式变化趋势、市场影响与监管研究 [1] - 研究方向六:开放环境下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研究 [1] - 研究方向七:证券执法领域共同违法问题研究 [1] - 研究方向八: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研究 [1] - 研究方向九: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研究 [1] - 研究方向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研究 [1] - 研究方向十一:资本市场支持传统产业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研究 [1] - 研究方向十二:人工智能等科技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和挑战 [1]
加力提效用好资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04:24
促进有效投资政策措施 - 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力提效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2] - 结合“十五五”规划,在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公共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谋划推动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 [2] - 更好发挥央国企扩投资作用,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形成促进有效投资的合力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 -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年均浓度目标提出更高要求 [2] - 强化政策配套,完善财政、金融、科技、价格等支持政策,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和联防联控 [2] 招标投标法修订 -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 - 以本次修法为契机,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破除隐性壁垒,改进评标办法,提高工作透明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 [2]
宏观政策靠前发力 塑造发展新优势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04:24
宏观政策与财政部署 - 宏观政策要靠前发力,财政资金尽可能提前安排,加强资金下达和项目建设的协同配合,使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1] - 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挖掘内需新增长点 [1] - 密切跟踪形势变化,突出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做好政策预研储备,根据需要及时推出 [1] 高质量发展与战略规划 -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形成高质量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规划纲要对于凝聚共识、提振信心、推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 - 要坚持远近结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年度工作和五年规划的衔接,将中长期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部署中 [2] - 注重整体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规划纲要高质量编制各领域专项规划,深入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举措、重大项目 [2] 重点发展领域与产业方向 - 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国内大循环、促进居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2] - 要注重前瞻布局,坚持脚踏实地,在实践中不断塑造引领未来的发展新优势 [2] 近期工作重点与保障 - 各项重点工作要抓紧推进,条件成熟的及早组织实施 [1] - 春节假期将至,要重视抓好安全生产、春运保障、欠薪欠款治理、保供稳价等工作,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全、幸福、祥和的节日 [2]
证监会:严格监管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04:24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旨在对以境内资产现金流为支持的境外代币化证券发行活动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以防范投机炒作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与财产安全 [1] 监管定义与范围 - 监管对象为“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特指以境内资产或相关权利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并利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1] 业务开展的前提与合规要求 - 相关业务必须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程序 [1] -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业务开展的禁止性情形 - 基础资产或实际控制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情形的,不得开展业务 [1] -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境外发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不得开展业务 [1] - 境内主体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的,不得开展业务 [1] - 境内主体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且尚无明确结论的,不得开展业务 [1] - 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的,不得开展业务 [1] - 基础资产属于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情形的,不得开展业务 [1] 备案监管流程 - 开展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必须向证监会备案,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完整说明备案主体、基础资产及代币发行方案等信息 [2] - 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需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 证监会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备的将要求补正,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备案并公示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备案 [2] - 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可视情况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的意见 [2] 持续报告与跨境监管合作 - 境内备案主体在完成备案后,如发生境外发行完毕或重大风险等事项,需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2] - 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以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2]
牧原股份,实现“A+H”上市
中国证券报· 2026-02-06 22:23
公司上市与募资情况 - 牧原股份于2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国内生猪养殖行业首家实现“A+H”上市的企业,上市首日股价报40.52港元/股,上涨3.9% [1] -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基础发行规模为2.74亿股,发行价为每股39港元,并成功引入正大集团、富达基金、UBS AM Singapore等多家知名基石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约53.42亿港元 [1] - 公司表示港股上市旨在推进全球化战略,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丰富融资渠道,提升国际知名度并加速海外团队建设 [1] 募集资金用途规划 - 募集资金净额将围绕全球化战略与核心竞争力提升展开,其中60%(约62.76亿港元)用于海外布局,包括开拓越南等东南亚市场、完善全球供应链及推动海外收购与战略联盟 [2] - 30%的募集资金(约31.38亿港元)将用于攻坚技术创新,重点投入育种、智能养殖、营养管理及生物安全等全产业链研发创新 [2] - 10%的募集资金(约10.46亿港元)将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为日常经营和战略落地提供流动性支持 [2]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公司实现商品猪销售7798.1万头,屠宰生猪超过2800万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47亿元至157亿元 [3] - 2025年公司生猪养殖完全成本约12元/公斤,其中12月单月已降至11.6元/公斤左右,部分场线成本进入11元/公斤以下区间 [3]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50%,负债总额较年初已下降约98亿元,结合10月完成的50亿元权益分派,已超额完成全年降负债总额100亿元的目标 [3] 行业状况与公司战略展望 - 2025年全年,行业生猪价格大概在13.5元/公斤,能繁母猪存栏量从2024年末的4078万头降至2025年12月的3961万头,公司预计2026年猪价有望回升,呈现上半年偏弱、下半年反弹的走势 [3] - 公司后续将持续推进降负债工作,通过优化债务结构与管控资本开支,目标将资产负债率降至50%以下 [3] - 公司明确将把握海外市场发展机遇,认为将其技术及生产体系复制到海外市场能够取得较好盈利,旨在为业务开拓新的增长空间 [4] - 公司海外布局与现有动作形成呼应,此前已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与当地企业合作落地年出栏160万头商品猪的养殖项目 [2]
八部门发文!强化虚拟货币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6-02-06 22:2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 重申境内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并对RWA业务及“挖矿”活动实施严格监管[1]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及禁令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备法偿性 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包括兑换、买卖、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 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3] RWA代币化业务监管要求 - 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 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特定金融基础设施业务除外[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5] - 严格监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 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 应纳入境内母机构合规风控体系[6]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 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6]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7] - 各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需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 严禁新增项目[7]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7]
证监会通报!事关IPO企业现场检查
中国证券报· 2026-02-06 22:22
2025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通报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2025年完成对20家首发申请企业的现场检查 其中16家为随机抽取 4家为问题导向 涉及主板8家 科创板9家 创业板3家 [1] - 截至2025年底 16家随机抽取企业均未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其中7家已通过交易所上市委审核 市场“一查就撤”的乱象得到根本扭转 [1][2] -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科学统筹现场检查覆盖面与有效性 坚持风险导向和分类处置 以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1] 现场检查工作机制与成效 - 检查分为两类 对新受理企业按2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 对在审企业则针对存在重大存疑事项的开展问题导向检查 [2] - 检查工作突出重要性原则 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 并根据问题性质精准适配处理措施 分类推进审核程序 [2] - 问题导向检查旨在强化风险防范 从严查处披露舞弊、财务造假等恶意“带病闯关”行为 一经查实将坚决否决发行上市申请并从严追责 [2] - 全年检查结果显示 新受理企业申报质量进一步提升 市场各方对现场检查工作的认识和预期更加清晰明确 [2] 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分类处理情况 - 在20家被检查企业中 有2家企业涉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 例如涉嫌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且金额占比较大 监管部门已立案稽查 [3] - 有6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质量缺陷 例如通过个人卡代付费用、会计处理不恰当、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或关联方披露遗漏等 [3] - 针对上述6家企业 监管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及重要性水平 对其中2家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判断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对另外4家影响一般审核判断的企业给予警示 并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3] - 有12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规范性瑕疵 例如合并报表范围界定不当、资产折旧年限预估不审慎等 这些瑕疵不影响审核判断 监管部门已督促整改且未采取监管措施 [3]
证监会: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进行严格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6-02-06 22:22
核心监管政策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该指引旨在严格监管相关业务,防范投机炒作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业务定义与范围 - 指引所监管的业务是指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1] 合规前提与禁止情形 - 开展业务必须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程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 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存在法律禁止融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存在特定刑事犯罪、主体正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等情形时,不得开展业务 [1] - 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依法不得转让或属于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禁止情形的,也不得开展业务 [1][2] 备案监管流程 - 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业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境内备案主体)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备案需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2] - 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需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 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公示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证监会可视情况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 [2] 持续报告与跨境监管 - 境内备案主体完成备案后,如发生境外发行完毕、重大风险或其他重大事项,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 -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以防范业务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