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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境内RWA代币化遭禁!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21:09
监管政策核心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提出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 - 《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3] - 《通知》总体延续了2021年“237号文”的框架,但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要求,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并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释放严监管信号 [2][3][4] 对RWA代币化的监管界定与禁止 - 《通知》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1][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强化了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业务的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从严监管 [4][5]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 在工作机制上,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由证监会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总负责,需全面排查和整治 [5] 市场背景与近期动态 -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2月6日比特币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低 [1] - 据Coinglass数据,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1] -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促使监管政策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结合新风险形势进行修订 [2][7] 长期政策立场延续 - 中国境内长期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自2013年起多次发布通知明确其属性与风险 [7] - 2021年“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7] - 2025年11月,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协调机制会议重申禁止性政策;12月,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7][8]
白银LOF五连跌停,超1.7万人集体投诉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20:19
事件概述 - 国投瑞银基金旗下国投白银LOF因国际白银价格史诗级暴跌,于2月2日晚间公告调整估值模型,导致基金单日复权单位净值下跌31.5%,随后基金在二级市场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引发大规模投资者维权[2][3][4] - 截至2月6日,仅在消费保平台,关于“国投白银LOF擅自追溯调整估值致损”的集体投诉量已累计超过1.76万条,超过1.7万人参与[5] - 公司于2月6日公告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方案以降低估值调整影响,并支持投资者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渠道解决诉求[2][5][6] 事件起因与公司解释 - 直接导火索是1月30日国际白银市场价格出现史诗级暴跌,单日波动幅度远超常规水平[3][4] - 公司解释,由于国内期货市场有涨跌停板限制,若继续使用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结算价估值,基金净值将显著高于底层资产在国际市场的真实价值,形成“虚高”假象[4] - 公司认为,若不调整估值,可能导致先赎回的投资者以“虚高”净值退出,将价格回归风险完全转嫁给剩余持有人,有违公平原则[4] - 对于未提前公告,公司回应称担心被解读为有意引导投资者不要赎回,进而引发市场恐慌和挤兑[4] - 公司指出,按行业惯例,估值调整方案在确定后才发布公告,且基金净值本身在交易结束前是“未知数”[5] 市场表现与投资者困境 - 2月2日,国投白银LOF临时停牌1小时后复牌直线跌停,当日收盘封单金额达86.67亿元[3] - 自2月2日起,该基金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2月6日封单金额近23亿元,成交额超2亿元,溢价率仍高达28.73%[3] - 此前四个交易日每日封单金额均在27亿元以上,“卖不出去”成为数万投资者的共同困境[3] 行业观点与争议焦点 - **合规性与操作流程**:有行业合规人士认为,公司操作从合规层面或无明显瑕疵,临时信息披露需在事项发生两日内完成,此次属行业常规操作[7] - **投资者体验与知情权**:有业内人士指出,操作核心问题在于未给予投资者足够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本质上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忽视,踩中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体验的“敏感雷区”[7] - **信任与沟通**:事件暴露了极端市场环境下产品设计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挑战,削弱了投资者对估值调整及时性、风险揭示充分性的信任[8][9] - **操作方式质疑**:有行业人士提出,“一步到位”的重估未必是最优解,在流动性严重不足时,可考虑采用赎回配额等更缓冲的方式,且估值调整的具体方法与计算过程应更透明[9][10] 法律层面的争议 - 有律师指出,公告本身发布估值调整目前不违反相关监管指导意见,但将调整追溯适用于2月2日成交的份额,严重违背公平原则[11] - 法律观点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公平对待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原则是禁止净值回溯调整的法理基石,任何回溯行为都会造成对不同时间点投资者的显著不公[11] - 追溯调整T日净值,等于让投资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一个已改变但未公布的规则买单,严重破坏了公平对待原则,剥夺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11]
白银LOF五连跌停、逾1.7万人集体投诉,国投瑞银称“已成立工作小组”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9:22
事件概述 - 国投瑞银基金旗下国投白银LOF因国际白银价格史诗级暴跌,于2月2日盘后公告调整其白银期货合约估值方法,导致基金2月2日复权单位净值单日下跌31.5% [3] - 估值调整后,基金自2月2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2月6日收盘时封单金额近23亿元,溢价率仍高达28.73%,投资者面临严重的“卖不出去”流动性困境 [2] - 事件引发大规模投资者维权,截至2月6日,仅在消费保平台,相关集体投诉量已累计超过1.76万条,超过1.7万人参与 [1][4] - 公司于2月6日盘后公告,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方案,以降低估值调整影响,并支持投资者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渠道解决诉求 [1][5] 估值调整原因与争议 - 公司解释调整估值原因为:国际白银市场价格出现史诗级暴跌,单日波动幅度远超常规,若继续使用国内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基金净值将显著高于底层资产在国际市场的真实价值,形成“虚高”假象 [3] - 公司认为,若不调整估值,可能导致先赎回的投资者以“虚高”净值退出,将后续资产价格回归真实价值的风险完全转嫁给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这有违公平原则 [3] - 对于未提前公告,公司解释称担心被解读为有意引导投资者不要赎回,进而推测基金资产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引发市场恐慌和挤兑 [4] - 公司指出,公募基金行业惯例是在估值调整方案确定后再发布公告,因基金净值基于每日收盘后资产价格计算,交易结束前实际价值是“未知数” [4] 行业观点与讨论 - 行业观点呈现分化:部分合规人士认为从监管要求看,公司在两日内完成临时信息披露,合规层面或无明显瑕疵,但“突发式”操作难以被多数投资者接受 [6] - 有观点认为,此次极端市场行情罕见,公司可能缺乏过往案例参考,应对上缺乏足够经验,即便盘中发布提示公告也难以改变市场走势,反而可能引发更多不确定性 [6] - 另有业内人士明确否定此操作,认为核心问题在于未给予投资者足够的判断和决策时间,本质上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忽视,直接踩中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体验的“敏感雷区” [6][7] - 有行业人士建议,在进行重大估值调整前,应履行充分披露义务,例如在当天盘中或周末提前公告,有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避免因夜间突发公告导致信任受损 [7] - 对于估值调整方式,有观点质疑“一步到位的重估未必是最优解”,在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赎回配额等更缓冲的方式,以减轻对投资者净值的一次性影响 [7] - 行业人士呼吁,估值调整的具体方法与计算过程应更公开透明,公司应以更开放的态度向投资者说明估值逻辑与决策依据,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8] 法律层面的焦点 -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公告发布估值调整本身目前并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9] - 但核心争议在于,该估值调整被追溯适用于2月2日成交的份额,此举被指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9] - 法律观点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公平对待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原则是禁止净值回溯调整的法理基石,任何回溯行为都会造成对不同时间点投资者的显著不公 [9][10] - T日净值是当日交易的“法律基准”,T日晚上的决策影响的应是T+1日及之后的基金净值,追溯调整会严重破坏公平性,本质上剥夺了当日交易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0]
国投瑞银:成立工作组,努力降低白银基金估值调整影响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8:49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国投瑞银基金发布公告 回应其管理的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估值调整引发的投资者关注 [1]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旨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公司具体措施 - 公司承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原则 秉持依法公开原则 努力降低相关估值调整对投资者的影响 [1] - 公司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1] - 公司将支持投资者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渠道依法解决诉求 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1] - 公司表示将积极支持和解、调解、仲裁的有效执行 并声称有能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周瑜开了6年的猪葛亮公司将注销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8:16
事件概述 - 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因其名称与历史人物“诸葛亮”谐音,且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引发网络热议和关注 [2] - 网络流传一份自称诸葛亮后裔的《声明》,指责该名称是攀附名人、恶意营销,伤害了后人及敬仰者的感情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应称,名称系自主构思、合法合规注册,并非刻意恶搞,并透露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 [3] - 公司工作人员澄清,公司主营食品类大宗贸易,无实体店铺,也未注册“猪葛亮”商标,注销决定与本次网络关注无关,系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调整 [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2][3]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瑜持有10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人 [2][3] - 公司经营状态为开业,参保人数为3人,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 [3] - 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等 [3] 行业与法律合规性分析 - 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名称带有“猪葛亮”或注册有“猪葛亮”商标的公司有几十家,多与食品、餐饮等行业相关,亦有多家公司直接使用“诸葛亮”名称或商标 [6] - 律师指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环节负有主动审查义务 [6]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6] - 律师观点认为,使用“诸葛亮”或其谐音“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主观上可能有不敬的营销目的,客观上损害了历史名人作为正面文化符号所承载的公众情感与民族记忆,对社会风气有负面影响,应禁止使用 [7] - 另有律师指出,当前法律未明确禁止使用历史人物名字或其谐音注册商标,但由于诸葛亮知名度高、象征正面文化,使用其谐音容易引发公众情感抵触 [7]
1.191亿罚款后,快手致歉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7:59
公司声明与事件定性 - 公司发布声明,对网信部门的处罚表示诚恳接受并坚决整改 [1] - 事件定性为因技术管理原因和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平台出现大量色情低俗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1] - 公司对此深感自责并深表歉意 [1] 公司整改措施与未来承诺 - 事件发生后,公司全面排查了风险意识、安全基建、应急响应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 - 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以补齐短板 [1] - 公司承诺今后将继续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1] - 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以更良好的生态和更优质的服务回报用户和社会 [1]
白热化!“千元豆”激战AI春节档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7:35
行业竞争态势 - AI助手行业竞争白热化,春节营销成为关键战场,被视为争夺未来十年AI入场券的生死战[4] - 行业头部应用在苹果App Store免费榜形成“千问、元宝、豆包”(千元豆)的新竞争格局[1] - 传统AI Agent的竞争多停留在聊天、娱乐层面,而当前竞争正向生活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演进[8] 阿里巴巴/千问核心策略与投入 - 公司通过“千问”App发起春节营销攻势,投入30亿元人民币进行“春节请客”,创下公司历史上春节活动最大投入纪录[3][7] - 战略核心是推动用户习惯迁移,培养用户“有事找AI”的习惯,并让用户体验“AI购物”,旨在获取AI时代的全新增量[7] - 公司明确千问的发展围绕提升模型智力水平与全面接入阿里生态两条主线,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结合AI办事能力与生活场景的产品[8] 活动效果与用户增长 - “千问”的春节免单活动上线5小时后,订单数突破500万单,活动上线3小时时订单数为100万单,显示订单增速在加快[1] - 活动推动“千问”App超越竞争对手,登顶苹果App Store免费榜第一,并且阿里体系应用(千问和阿福)在免费榜前五名中占据两席[1] - 公司通过大规模补贴进行用户拉新,例如连续7天请喝奶茶,用户可领取总价值525元的免单卡,并计划后续发放最高2888元的现金红包[6] 产品功能与生态整合 - “千问”App已开始接入淘宝、支付宝、飞猪、高德等阿里核心生态,规划实现点外卖、逛淘宝、买电影票等多种生活消费场景[6] - 公司通过“一句话点奶茶”等场景,让用户无需在多个App间跳转,即可完成从消费决策到履约的全过程,提供AI时代新体验[7] - 公司内部将用户体验明确为第一目标,其将阿里生态整合进“一个千问”统一入口的能力与魄力,被认为是短期内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优势[8] 市场影响与行业展望 - 巨额营销投入与场景创新正在推动一场全民AI生活与AI购物的普及之战,将AI Agent的未来想象力推至全新高度[8] - 行业正处于“AI生活元年”的起点,春节被视为检验与重塑国民数字习惯的终极练兵场[9] - 公司通过真金白银的投入和生态整合,在“未来AI入口之争”中开启弯道超车[6]
巧克力制造商好时净利润下滑60%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6:51
公司2025年财务业绩 - 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16.9亿美元(约合81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38% [2] - 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为8.83亿美元(61.3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减少60.2% [2] - 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30.9亿美元(21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0% [2] - 2025年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2亿美元(2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9% [2] - 2025年全年毛利率为33.5%,较上年同期的47.3%显著下降 [2] - 2025年第四季度毛利率为37.0%,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 [2] 业绩变动原因分析 - 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商品成本更高、关税费用更高以及销量降低 [2] - 巧克力主要原料可可(纽约)价格自2024年第二季度开始上涨,并在2024年末至2025年初维持高位 [2] - 2025年可可整体价格高于2024年,是拉低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因素之一 [2] - 进入2026年以来,可可价格已有所下滑 [2] 公司未来展望与历史背景 - 公司对2026年业绩给出正面展望,预计营业收入增长4%-5% [3] - 公司预计2026年每股收益将大幅增长79%至89% [3] - 公司标志性产品好时KISSES巧克力诞生于1907年,并于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 [3] 行业竞争格局与并购动态 - 全球零食市场逐渐呈现“大鱼吃小鱼”的竞争格局 [3] - 公司于2013年收购了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0%的股份 [3] - 亿滋国际在2016年曾试图收购公司,但被好时信托(公司控股股东)阻止 [3] - 2024年,亿滋国际再次向公司发出收购要约,最终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告吹 [3]
阿里、京东、腾讯、百度,集体大跌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6:41
香港股市主要指数表现 - 2月6日香港恒生指数收于26559.95点,下跌325.29点,跌幅1.21% [1][2] - 恒生科技指数收于5346.20点,下跌59.93点,跌幅1.11% [1][2]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于9031.38点,下跌61.96点,跌幅0.68% [2] - 恒生综合指数收于4060.82点,下跌50.61点,跌幅1.23% [2] - 恒生生物科技指数收于15218.67点,下跌23.31点,跌幅0.15% [2] 科技与互联网板块普跌 - 科网股普遍下跌,阿里巴巴-W股价下跌2.88%至155.000港元 [2][3] - 美团-W股价下跌2.56%至91.400港元 [2][3] - 金山软件股价下跌2.75%至26.860港元 [2][3] - 京东健康股价下跌2.47%至59.150港元 [2][3] - 百度集团-SW股价下跌2.20%至137.800港元 [2][3] - 网易-S股价下跌2.23%至188.300港元 [2][3] - 腾讯控股股价下跌1.97%至547.500港元 [2][3] - 京东集团-SW股价下跌1.75%至106.900港元 [3] - 阿里健康股价下跌1.61%至6.100港元 [2][3] - 携程集团-S股价下跌1.46%至446.000港元 [2][3] - 快手-W股价下跌2.40%至71.250港元 [3] - 地平线机器人-W股价下跌2.30%至8.060港元 [3] - 舜宇米学科技股价下跌2.09%至58.550港元 [3] - 海尔智家股价下跌1.82%至26.900港元 [3] 汽车与零配件板块逆市大涨 - 蔚来-SW股价上涨6.95%至39.100港元 [3][4] - 零跑汽车股价上涨5.84%至43.880港元 [3][4] - 理想汽车-W股价上涨3.61%至71.700港元 [3][4] - 京西国际股价上涨3.47%至5.670港元 [4] - 敏实集团股价上涨2.66%至37.060港元 [4] - 英恒科技股价上涨2.05%至1.990港元 [4] - 比亚迪股份股价上涨1.15%至92.300港元 [4] - 吉利汽车股价上涨0.99%至16.310港元 [4] - 广汽集团股价上涨0.81%至3.730港元 [4] - 越南制造加工出口股价上涨1.85%至0.275港元 [4] - 首控集团股价上涨1.67%至0.061港元 [4] - 浙江世宝股价上涨1.09%至5.540港元 [4] GEO概念板块走低 - 智谱股价下跌6.01%至203.200港元 [4][5] - 范式智能股价下跌5.52%至42.780港元 [5] - MINIMAX-WP股价下跌5.14%至461.000港元 [4][5] - 美图公司股价下跌3.26%至6.240港元 [4][5] - 趣致集团股价下跌4.99%至22.840港元 [5] - 迈富时股价下跌4.21%至37.740港元 [5] - 阜博集团股价下跌4.05%至4.260港元 [5] - 讯飞医疗科技股价下跌3.96%至80.000港元 [5] - 有赞股价下跌3.76%至0.128港元 [5] - 浪潮数字企业股价下跌3.30%至4.400港元 [5] - 多点数智股价下跌2.62%至8.190港元 [5]
哪些不属于预制菜?预制菜保质期是多久?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16:40
行业标准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旨在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规范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1] - 标准从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销售等全链条提出管控措施,并整合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0余项通用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等10余项产品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形成系统化的安全控制指标 [1] 预制菜定义与范畴 - 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4] - 标准规定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2][4] - 排除主食类因其具有相应国标管理,排除净菜类因其未改变原料基本属性,排除即食食品因其无需复热,排除中央厨房菜肴因其属于连锁餐饮内部配送(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预制菜除外) [4][5] 食品安全与污染物管控 - 标准强化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对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 [2] - 标准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2] -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被缩小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的、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 [10] 原料与生产过程要求 - 标准要求使用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蛋类、粮食等原料均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需符合限量要求,并应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7] - 生产过程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规范标准,并作出更具体规定以防范交叉污染风险 [7] - 对场所和硬件条件有明确规定,例如采用生鲜水产品或新鲜果蔬为原料的预处理车间应设置独立的特定操作区域 [7] - 对管理操作提出要求,例如需冷冻的产品冻结结束时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8℃;需冷藏的产品中心温度应为0℃-10℃ [8] 营养品质与加工要求 - 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 [2][11] - 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以落实“减油、减盐、减糖”要求 [2][11] - 鼓励采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等有利于保鲜的技术,以及非热加工、包埋运载等营养与风味稳态化技术,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 [11] 产品保质期规定 - 标准对预制菜保质期作出具体要求,要求尽量缩短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6] - 此规定基于顺应公众消费习惯和需求、结合预制菜作为菜肴的基本属性(需保持品质风味),以及在对200多家企业、超千款市售产品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制定 [6] 包装与标签要求 - 标准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合理设计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标准规定,冷冻产品包装材料应有足够耐寒性能 [12] - 带包装加热/熟制的产品,其内包装材料应有耐热性,受热不粘连、不变色、不变形 [12] - 产品应包装完整、密封,无渗漏现象,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型包装材料 [12] - 标签需对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成品含量进行标示,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13] - 标签必须明确标示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13] - 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应明确提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