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6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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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收盘下跌1.77%,滚动市盈率9.85倍,总市值568.65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6-23 19:01
公司财务数据 - 6月23日收盘价5.56元 下跌1 77% 总市值568 65亿元 [1] - 滚动市盈率PE 9 85倍 低于行业平均22 38倍和行业中值19 91倍 [1][2] - 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265 77亿元 同比-14 14% 净利润19 30亿元 同比+3 66% 销售毛利率10 73% [1] - 机构持仓方面 96家机构合计持股811162 67万股 持股市值466 42亿元 其中基金87家 [1] 行业对比 - 电力行业PE平均22 38倍 中值19 91倍 公司PE排名第12位 [1][2] - 市净率1 28倍 低于行业平均2 13倍和中值1 43倍 [1][2] - 同行业可比公司PE区间8 08-11 73倍 公司处于中游水平 [2] 业务概况 - 主营业务为发电 供热 煤炭销售及相关业务 主要产品为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 [1]
华电国际: 公司章程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国际,英文名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HDPI [3] - 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800号,邮政编码250014 [3] - 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最初名为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月1日更名 [3] - 公司发起人包括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机构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8]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 [3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45]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配备足够党务工作人员 [9] 股份与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外资股包括H股 [4]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3,825,056,200股 [5] -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227,561,133股,其中A股8,510,327,533股,H股1,717,233,600股 [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27,561,133元 [8]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4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49]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0]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50] - 董事会可接受书面议案代替召开会议 [51]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40] - 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40]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 [46]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 [48]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及与发电相关的产业 [11] - 业务范围包括电力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配电网经营等 [11] - 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1] 股份转让与回购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需遵守特别规定 [13]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10] - 回购股份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18] - 股东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2] -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21]
华电国际(600027) - 公司章程全文

2025-06-18 17:4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经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召开的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的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七年二月五日召开的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九年六月二日召开的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一○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二○一一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召开的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召开的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召开的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 (经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
华电国际(60002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8 17:46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5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11 | | --- | --- | | 股股东人数 其中:A | 1,910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95,408,323 | |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424,655,511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 170,752,81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 54.709116 | | 总数的比例(%) | | |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039580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69536 | 1 ( ...
华电国际(60002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8 17:46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合称"有关 法律")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
华电国际收盘上涨2.23%,滚动市盈率10.58倍,总市值610.59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6-17 17:21
公司股价与估值 - 6月17日收盘价为5.97元,上涨2.23% [1] - 滚动市盈率PE为10.58倍,创19天以来新低 [1] - 市净率为1.38倍,总市值610.59亿元 [2] 行业估值比较 - 电力行业平均市盈率23.14倍,中值19.95倍 [1] - 公司PE在行业中排名第13位 [1] - 行业平均市净率2.16倍,中值1.47倍 [2] 机构持仓情况 - 96家机构持仓,其中基金87家 [1] - 合计持股811162.67万股,持股市值466.42亿元 [1] 公司业务概况 - 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煤炭销售及相关业务 [1] - 主要产品为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65.77亿元,同比-14.14% [1] - 净利润19.30亿元,同比+3.66% [1] - 销售毛利率10.73% [1] 同业公司估值对比 - 皖能电力PE最低为8.21倍 [2] - 华能国际总市值最高达1169.51亿元 [2] - 宝新能源市净率最低为0.76倍 [2]
每周股票复盘:华电国际(600027)召开股东大会并完成江苏公司80%股权过户
搜狐财经· 2025-06-14 09:35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公司公告汇总:华电国际将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公告汇总:华电国际完成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过户。 本周关注点 公司公告汇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书、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以及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会议将通过现场记名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股息0.21元,分配总额占可供分配归母净利润的45.72%。此外, 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股东大会还将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额外股份的配发、发行 及处理事宜。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发行 ...
华电国际: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41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购买中国华电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并通过支付现金购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包括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涉及江苏公司80%股权及其他多家能源公司股权 [1] 交易进展 -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 [2] - 江苏公司8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已合法取得该部分股权 [2] - 剩余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工作仍需办理 [2][3]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均认为本次交易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标的资产江苏公司80%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 -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标的资产江苏公司80%股权过户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后续事项办理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4] 相关ETF信息 - 绿电ETF(产品代码: 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近五日涨跌0.18%,市盈率17.21倍 [6] - 最新份额为1.4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32.3万元 [6] - 估值分位为43.39% [7]
华电国际(60002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3 17:4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华电国际)委托,担任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向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 限公司 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 源有限公司 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 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中国华电集 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华电 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北京)购买其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 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交易,本所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 ...
华电国际(60002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6-13 17:4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 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 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