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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6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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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6 17:4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 届满,除非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
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 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 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 ...
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
香飘飘上半年营收10.35亿元,即饮业务首次超过冲泡业务
北京商报· 2025-08-26 17:41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收1035亿元同比下滑1221%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097亿元 [1] - 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同比略增但受一季度影响上半年整体业绩同比下降 [1] 业务结构变化 - 即饮业务营收591亿元同比增长803% [1] - 即饮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首次超越冲泡业务达到5827% [1] - 冲泡业务收入占比降至4173% [1] 即饮业务发展 - 即饮业务2022-2024年营收分别为638亿901亿973亿元实现连续三年增长 [1] - 2025年一季度即饮业务同比增长1389% [1] - 即饮业务逐渐成长为新的业务支柱 [1]
香飘飘: 香飘飘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3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21%至10.35亿元,净利润亏损扩大至-0.97亿元,主要受冲泡业务销量下滑及季节性因素影响 [3] - 即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03%至5.91亿元,通过产品创新和渠道拓展实现逆势增长 [7] - 公司坚持"冲泡+即饮"双轮驱动战略,持续推进产品健康化升级和渠道优化,但短期业绩仍承压 [5][7][1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0.35亿元,同比下降12.21%,主要因冲泡业务销量下降 [3][13] - 归母净利润-0.97亿元,较上年同期-0.30亿元亏损扩大 [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5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38亿元,主要因理财投资增加 [3][13] - 总资产45.7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6.03%;净资产33.98亿元,下降2.77% [3] 业务板块表现 - 冲泡业务收入4.23亿元,同比下降,公司主动控制渠道库存以保持良性健康 [7][11] - 即饮业务收入5.91亿元,同比增长8.03%,主要受益于Meco果汁茶和兰芳园系列增长 [7]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9.11%至0.28亿元,重点投入健康化产品创新 [13] 产品创新与升级 - 冲泡业务推出"原叶现泡轻乳茶"新口味及限量款,坚持0反式脂肪酸、0植脂末、0香精健康标准 [8] - 即饮业务新增"橙漫茉莉""桑葚茉莉"口味,并探索杯装液体果蔬茶新品类 [7][9] - 建立"超级茶园"和"超级果园"推进原材料溯源,提升产品质价比 [9] 渠道拓展 - 零食量贩渠道终端超过3万家,该渠道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11] - 开展餐饮渠道试点探测,培育餐饮场景消费习惯 [11] - 电商渠道作为新品试销平台,收集消费者反馈优化产品 [7] 品牌营销 - 通过品牌体验快闪店活动强化年轻化、健康化品牌形象 [10] - 签约产品代言人并开展线下营销活动,增强与年轻用户互动 [10] - 与传统节日IP及食品品牌联名推出礼盒,开拓礼品市场 [10]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 冲泡奶茶连续13年市场份额第一,即饮业务通过Meco和兰芳园双品牌运作 [5][6] - 拥有1,735家经销商,销售网络覆盖全国,渠道稳定性强 [5] - 通过HACCP、ISO9001、ISO14001、ISO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品控能力行业领先 [2][5] 产能布局 - 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湖州、四川成都、天津和广东江门,覆盖冲泡与即饮产品 [5] - 采用"以销定产"模式,严格控制库存保障产品新鲜度 [4] 对外投资 - 持有永信小额贷款10%股权、深恒和投资6.62%股权、超级植造40%股权等多元化投资 [14][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2.78亿元,较期初增长54.89%,主要因理财产品增加 [13][14]
香飘飘: 香飘飘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35亿元,同比下降12.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7亿元,同比亏损扩大230%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亿元,同比恶化5.56% [1] 资产负债状况 - 总资产45.79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6.03%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2%,同比下降1.94个百分点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股,同比恶化242.86% [1] 股东结构 - 实际控制人蒋建琪持股50.18%,其家族成员合计持股70.25% [2][3] - 股东总数23,335户,无优先股股东 [2] - 第二大股东蒋建斌持股8.72%,其中质押1,017万股;第五大股东杨冬云持股5.21%,其中质押1,813.58万股 [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秘书邹勇坚持股0.20%,证券事务代表李菁颖未进入前十大股东 [2] - 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夫妻关系,与蒋建斌为兄弟关系,蒋晓莹为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 [3] - 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6.05%,由陆家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3] 经营情况 - 报告期内未披露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 [5] - 未发生对未来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 - 利润总额为-1.37亿元,同比亏损扩大175.7% [1]
香飘飘: 香飘飘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1]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1] - 会议由董事长蒋建琪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 修订制定涉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子公司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3][4][5][6]
香飘飘: 香飘飘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1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5日13:00-14: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问答相结合方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ir@chinaxpp.com提前提交问题 [1][3] - 会议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3]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蒋建琪先生将出席说明会 [2]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将参与交流 [2] - 独立董事俞荣建先生将参加会议 具体出席人员以实际为准 [2] 会议内容 - 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2] -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1][2]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于会议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并提问 [3] - 公司提供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及邮箱ir@chinaxpp.com等多种咨询渠道 [3]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会务联系事宜 [3]
香飘飘: 香飘飘2025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1
核心经营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总销售收入10.14亿元,同比下降12.63% [2][4] - 冲泡类产品收入4.23亿元,同比下滑31.04% [2] - 即饮类产品收入5.91亿元,同比增长8.03% [2] 销售渠道分析 - 经销商渠道收入8.44亿元,同比下降17.01% [4] - 电商渠道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2.39% [4] - 出口业务收入1588.6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58.01% [4] - 直营渠道收入4870.83万元,同比增长22.39% [4] 区域市场表现 - 华东地区作为核心市场收入3.51亿元,同比下降19.67% [4] - 华中地区收入1.32亿元,同比下降24.20%,为区域最大降幅 [4] - 电商渠道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2.39% [4] - 出口业务表现亮眼,收入1588.68万元且增速达58.01% [4] 经销商网络变化 -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735家,净减少92家 [4] - 华东地区经销商数量651家,净减少40家 [4] - 华北地区经销商193家,净减少20家 [4] - 东北地区经销商44家,净增加2家 [4]
香飘飘: 香飘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可另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需遵守本工作细则[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2] -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担任: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任职[2] - 禁止任职情形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条款一致[2]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签字[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4] - 督促公司回应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履行《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职责[4] 履职保障与任免程序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董事、财务负责人等应支持配合其工作[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5]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推荐 经监管机构培训考核后由董事会聘任[5]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联系方式等资料[5]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的离任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原则上需在3个月内完成新聘[7]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董事会秘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证明提出异议者除外)[8] - 出现解聘情形时 董事会可建议监管机构取消其任职资格或永久禁入[8] - 对处罚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诉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8] 附则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 细则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