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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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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 - 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申请处理流程 - 业务部门填表提交证券投资部[4] - 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符合条件[5] 后续管理要求 - 决定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登记材料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6] - 信息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4 19:02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垫付、拆借资金[6] 核查与责任 - 建立防范资金占用核查机制[8]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制定清偿方案[11] - 因占用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3]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经营规避汇率风险,不投机[2][5]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在场内用自有资金按额度交易[6][8] - 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进出口业务预测,交割期匹配[9]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超条件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最高合约价值超条件需股东会审议[8] 业务管理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管理,多部门协作[11][14] - 财务部门制订方案、登记交易、跟踪复核[13] 风险管控 - 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审计监督确保操作独立[16] - 汇率异常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风险立即报告[17][18] - 损益及亏损达条件及时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上报[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4]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制度适用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及机构[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2]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组织编制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等[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4]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是信息披露协办单位[14] 披露内容与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进行信息披露[9]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上交所等网站披露[9] 需披露事项 - 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 任一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业绩预告,最迟不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38]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在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50]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批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4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1 亿元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涉案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需披露[4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7] - 重大事项涉及的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50]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开披露信息文稿审批分信息上报、编审、审议、披露四步[2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2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34] 财务相关 -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运作并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接触到的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4]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4]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8]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均需会前3日发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1]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报告或提罢免建议[11] 表决委托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9]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9] - 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签字方式[2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3][25]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1] - 主任或指定委员应对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范围[6] 保密工作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和交易[9] - 签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义务[8] - 签重大合同等应签保密协议并要求对方填登记表[10]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妥善保管资料,不得借阅、复制[10] - 印制文件注意保密,控制数量,损坏当场销毁[11]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依要求报送要登记并提醒保密[11] 报告与登记义务 - 相关负责人有向董事会报告及配合登记义务[15]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做好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16]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6]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8] - 进程备忘录一事一记,每份仅涉及一个重大事项[30] 信息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信息至证券交易所[18]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江苏证监局[20]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登记[26]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34] - 承诺人承诺遵守保密规定,不买卖或推荐买卖公司证券[38]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性、充分性等六项原则[4] 沟通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及媒体等[5] - 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6][7] 责任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事务,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0][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近36个月有不良记录或受相关处分批评者不得为候选人[10][12][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2] 独立董事履职规则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29] - 履职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等[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人员协助[3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监管机构[3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相关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9][30]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交易所报告[3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1][42]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捐赠方式与范围 - 公司对外捐赠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三种方式[2]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为现金和实物资产[3] 捐赠限制 - 以个人为受赠主体时,单笔捐赠不超20万元[4] - 不得对内部职工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捐赠[4] 审批流程 - 单笔且12个月内累计未超1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6] - 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6] - 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6] 披露条件 - 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需披露[11] - 金额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1]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提议案、指导子公司及建台账[9]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9: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8] 会议相关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等[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4] - 审议意见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5]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