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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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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19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主任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委员代行职责[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10] - 人数少于三人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会前发通知并附完整议案[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60日内申请撤销决议[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23]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32] - 所作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利害关系人可在60日内申请撤销[30]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3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34] - 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3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3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其报告工作[3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37][38]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4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4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6]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51][5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46] - 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4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传真决议时)[47][49]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除外[55]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40]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57]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66] - 所作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决议无效或可撤销,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无不得任职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67] - 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6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73] -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相关内容并备附完整议案[73][74] - 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连同议案报送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1] - 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根据授权对相关事项直接决议,需股东会批准的按程序提交审议[7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7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77]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8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77] - 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80] - 会议表决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每人只能举手表决一次[78]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84]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95] - 因委员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96] - 每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0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0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07]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99]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00] - 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00]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以传真方式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108]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按合法程序不得修改或变更[111] - 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11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11][113]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11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11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15]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参与情况[115]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117][118]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多种相关资料[118] 其他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8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0]
夏厦精密(001306)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স্থ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3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 ...
夏厦精密(0013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 ...
夏厦精密(00130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以分散行使。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 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 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 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
夏厦精密(0013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 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
夏厦精密(00130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 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采取科学的市值管理行为,以确保市值管 理的科学与高效。 1 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应当积极配合。 ...
夏厦精密(0013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财政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 ...
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 ...
夏厦精密(0013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披露要求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夏厦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
夏厦精密(001306)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突 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 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 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5、 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第三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