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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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5 17: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履行 职责之时,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2)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 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 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4)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 ...
华图山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5 17: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1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
华图山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5 17: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 ...
华图山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17:05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四)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七)督促董事、监 ...
华图山鼎: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5 17:05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4-018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 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后,2023 年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 13,447,054.70 元,具体 情况如下: | 单位: ...
华图山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04-25 17:05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 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 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负责其涉 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 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华图山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5 1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3] 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 -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有问题及时处理[6] 股东大会披露限制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信息披露要求 - 积极自愿披露,情况变化及时更新[7] 董监高采访调研 - 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记录签字[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符合条件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8] - 符合情况可豁免披露[8]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9]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9]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募集资金审核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8] 临时报告发布 - (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6]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资产情况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30%需及时披露[29] 合同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1]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6] - 业绩预告、快报由财务部门编制,经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人员审批后披露[3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董事长批准[36] 重大事项审批与披露 - 涉及收购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董事会等审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37] 重大信息报告与确认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7]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37] - 重大信息合同签署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38] 信息披露流程 - 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合规审核、交易所登记等流程[38] 暂缓披露条件 - 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条件[39] 暂缓或豁免事项保管 - 登记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9] 已暂缓披露信息处理 - 泄露或传闻时应核实披露[40] 内幕信息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42] 保密协议签署 - 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43] 违规处分与赔偿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内容、标准、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46]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7]
华图山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4-25 17: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履职与回避 - 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4]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5] 特殊情况处理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5] 文件保存与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 工作规则董事会通过生效[19]
华图山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17:05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核查与论证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2]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华图山鼎: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7:05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小计为16,384,911.66元[12] - 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为2,457,769.54元[12]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3,927,142.12元[12] 数据详情 - 2023年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10,146.82元[11] - 2023年度特定政府补助为21,513.43元[11] - 2023年度金融资产损益为2,485,680.56元[11] - 2023年度非经常性关联交易收益为13,362,341.42元[11] - 2023年度其他营业外收支为505,229.43元[12] - 2023年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为2,485,680.56元[14] 审计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实反映情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