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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关于对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 (1)生产基地搬迁的具体情况,包括搬迁背景、涉及的经营主体、起止时间、 期间生产经营有关资产、人员安排变化情况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搬迁对公司 经营的影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由上海鸣志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鸣志电器"或"公司")转来的《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86 号)("问询 函")奉悉。会计师已对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说明的财务问题逐条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在本回复说明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鸣志电器、公司 指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鸣志太仓 指 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 AMP 指 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 美国 LIN 指 Lin Engineering Inc. 鸣志工业美洲 指 Moons' Industries (America) Inc. 鸣志工业欧洲 指 Moons' Industries Europe Head Quart S.R.L. 鸣志工业越南 指 MOONS' I ...
江苏雷利: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子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子公司追 加投资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 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 ...
金宏气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证监许可〔2020〕941 号),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可转债 募集资金")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
中曼石油: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石门一路 288 号 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86-21)5298 5488 (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份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 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中国法律、法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中曼石 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 派")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差异化权益 ...
金道科技: 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国际中心B座15楼 Address:15F, Building B, Huanglong International, Xihu District, Hangzhou, China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 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君杭书字第004号 致: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 ...
田中精机: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 黄龙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致: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2689-8188 传真:(86-571)2689-8189 junhehz@junh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田中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 ...
仁度生物: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87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近日完 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 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限="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 ...
铜冠铜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 见 出 具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829,015,544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数 量 为 本 次 解除 限售 的股 份为 公 司 部 分首 次公 开发 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共 计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 定期限相应自动延长6个月,限售期变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的 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 通日为2025年7月27日,因2025年7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1 名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铜陵有色")。 铜陵有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 ...
中胤时尚: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周大福金融大厦南塔(HyQ 前坊)10 楼 电话 Tel: +86 755 8351 7570 传真 Fax: +86 755 8351 5502 电邮 Email: shenzhen@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中胤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贺莉莉律师、陈曦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浙江中胤时 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 ...
吉视传媒: 吉视传媒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上海 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吉视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 策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