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
搜索文档
恒指夜期收盘︱恒生指数夜期(12月)收报26219点 高水186点
智通财经· 2025-12-02 06:33
恒生指数夜期市场表现 - 截至12月2日,恒生指数夜期(12月合约)收报26219点,较前次结算上升163点,涨幅为0.626% [1] - 夜期收盘点位较现货恒生指数呈现高水186点,显示市场对短期走势的乐观预期 [1] 夜期合约持仓情况 - 未平仓合约总数报112142张,较前值减少9632张,表明部分头寸进行了平仓或了结 [1] - 未平仓合约净数报48702张,较前值增加631张,反映市场在调整中仍有新的净多头寸建立 [1]
打击炒币,央行召开重磅会议;A股多个重要指数将调整|周末要闻速递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30 22:49
监管与政策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与打击[1]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2] - 国家航天局近期设立商业航天司,标志着商业航天产业迎来专职监管机构,旨在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3] - 上交所对80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对合富中国、天普股份等波动幅度较大的股票进行重点监控[6] 宏观经济数据 - 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景气水平有所改善[4] - 1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5%,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4] - 1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49.7%,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4] - 1-10月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83,529.3亿元,同比增长0.9%[5] - 1-10月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4,214.4亿元,同比下降3.0%[5] - 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2%,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5] 资本市场与公司动态 - 上交所、深交所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宣布将对上证50、科创50、沪深300、中证A50等多个重要指数样本股进行调整,分别于12月12日及12月15日收市后生效[6] - 生猪养殖龙头企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士丹利、高盛、中信证券[7][8] - 未来一周(12月1日至7日)将有沐曦股份、昂瑞微等新股申购,以及中国11月官方储备资产数据公布[12][13] 行业趋势与投资机会 - 国家航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商业航天企业数量已超过600家[3] -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大运力、低成本趋势正引领商业航天开启新时代,空间算力进一步打开行业天花板,万亿市场规模的新赛道为产业链带来巨大发展契机[15] - 中信证券建议关注商业航天产业链细分领域:空间算力、太阳能电池、激光模块、卫星制造、火箭发射及地面终端[15] - 天风证券观点认为,全球算力供需缺口或将持续至2026年,AI科技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源于大规模算力推动的技术进化[15] - 天风证券TMT组长唐海清指出,端侧AI正迎来从零到一的爆发节点,科技巨头的积极布局或将重塑终端生态,国内无风险收益率下行预计将推升科技股估值中枢[16]
打击炒币,央行召开重磅会议;A股多个重要指数调整|周末要闻速递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30 16:58
金融监管与政策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与打击[1]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2] - 国家航天局近期设立商业航天司,标志着商业航天产业迎来专职监管机构,旨在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3] - 上交所公告显示,在11月24日至28日期间,对80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对合富中国、天普股份等波动幅度较大的股票进行重点监控[6] 宏观经济数据 - 1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较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景气水平有所改善[4] - 1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5%,较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4] - 1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49.7%,较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4] - 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为683,529.3亿元,同比增长0.9%[5] - 1-10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34,214.4亿元,同比下降3.0%[5] - 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2%,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5] 资本市场与公司动态 - 上交所、深交所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告,将对上证50、科创50、沪深300、中证A50等多个重要指数样本股进行调整,生效日期分别为12月12日与12月15日[6] - 生猪养殖龙头企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士丹利、高盛和中信证券[7] - 未来一周(12月1日至7日)将有沐曦股份、昂瑞微等新股申购,并将公布中国11月官方储备资产数据[10][11] 行业趋势与投资观点 - 国家航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中国商业航天企业数量已超过600家[3] -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大运力、低成本趋势正引领商业航天开启新时代,空间算力进一步打开行业天花板,一个万亿市场规模的新赛道即将扬帆起航[12] - 中信证券建议关注商业航天产业链的细分领域,包括空间算力、太阳能电池、激光模块、卫星制造、火箭发射及地面终端[12] - 天风证券观点认为,全球算力供需缺口或将持续至2026年,算力需求的指数级增长已成为AI产业发展的“地基逻辑”[13] - 天风证券指出,端侧AI正迎来从零到一的爆发节点,国内无风险收益率下行预计将推升科技股估值中枢[13] 近期重要会议与事件 - 2025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大会将于12月1日至3日在北京举办[8] - 中国航线发展大会2025将于12月2日至3日在上海召开[9] - 首届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将于12月4日至6日在澳门、珠海举办[14] - 2025脑机接口大会将于12月4日在上海召开[14] - 未来一周重要财报发布公司包括中兴通讯、迈威尔科技[14]
国债周报:事件冲击下市场波动加大-20251129
五矿期货· 2025-11-29 20:1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10月经济数据显示供需两端偏弱较三季度有所回落,需求端动能待加强,后续关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及债务结存限额增量对四季度增速的带动作用;社融增速10月下行,年底或延续偏弱状态;央行加量续作买断式逆回购,资金呵护态度维持;四季度债市供需格局或改善,短期信用事件及基金费率新规预期致债市部分赎回但风险可控,市场在内需弱修复而通胀预期转好的多空交织背景下总体维持震荡,节奏上关注股债联动以及流动性的影响;债市中长期仍以逢低做多的思路为主 [10][13][1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周度评估及策略推荐 - 经济及政策:10月经济数据供需两端回落,工业增加值增速下滑,出口低于预期,政策面关注与明年衔接性,海外美元流动性偏紧 [10] - 流动性:本周央行净回笼2179亿元,DR007利率收于1.47% [13] - 利率:10Y国债收益率收于1.84%,周环比+2.28BP;30Y国债收益率收于2.18%,周环比+2.45BP;10Y美债收益率4.02%,周环比 - 4.00BP [13] - 基本面评估:内需待修复,外需承压,债市向下调整空间有限,资金面有望宽松,中长期逢低做多 [14] - 交易策略推荐:单边策略逢低做多,盈亏比3:1,推荐周期6个月,核心驱动逻辑为宽货币+信用难以改善 [15] 期现市场 - 展示T、TL、TF、TS合约行情表现,包括收盘价、年化贴水、净基差走势及TS、TF、T、TL持仓量情况 [18][22][25][28] 主要经济数据 国内经济 - GDP:2025年3季度GDP实际增速4.8%,前三季度经济增长有韧性 [40] - PMI:10月制造业PMI录得49.0%,较前值下降0.8个百分点;服务业PMI较前值上升0.1个点,录得50.2%,制造业供需两端承压 [40][46] - 价格指数:10月CPI同比增长0.2%,核心CPI同比上升1.2%,PPI同比下降2.1%;环比数据看,CPI环比0.2%,核心CPI环比0.2%,PPI环比0.1% [49] - 进出口:10月出口同比下滑1.1%,进口同比增长1.0%,对美出口同比下降25.1%,对东盟出口同比增速10.9% [52] - 工业增加值:10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为4.9%,前值6.5%,工业生产增速回落 [5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月社零总额当月同比增速2.9%,较前值下降0.1个点,除汽车外消费项增速改善 [55] - 固定资产投资:1 - 10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为 - 1.7%,房地产投资增速累计同比为 - 14.7%,不含电力的基建投资增速累计同比 - 0.1%,制造业投资累计同比为2.7% [58] - 房地产:10月二手房价格环比 - 0.7%,同比 - 5.4%;房屋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 - 19.8%,房屋新施工面积累计同比 - 9.4%;竣工端数据累计同比回落16.99%,30大中城市新房销售数据走弱 [58][61][64] 国外经济 - 美国:二季度单季GDP现价折年数30331亿美元,实际同比增速1.99%,环比增长3.0%;9月CPI、核心CPI同比升3%;8月耐用品订单金额3124亿美元,同比增长7.63%;8月季调后非农就业人口增2.2万人,失业率4.3%;10月ISM制造业PMI为48.7,非制造业PMI52.4 [67][70][73] - 欧盟:三季度GDP同比增长1.5%,环比增长0.3% [73] - 欧元区:10月CPI同比上升2.1%,核心CPI同比增长2.4%;11月制造业PMI初值为49.7,服务业PMI初值为53.1 [76] 流动性 - 货币供应量:10月M1增速6.2%,M2增速8.2%,M1 - M2剪刀差扩大 [81] - 社会融资规模:10月社融增量8150亿元,同比少增5970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2200万亿元,政府债对社融同比支撑作用或减弱 [81] - 社融细分项:10月政府债同比增速放缓,实体部门融资偏弱,居民及企业部门社融增速5.92%,政府债增速19.20% [84] - 央行操作:10月MLF余额60500亿,净投放2000亿元;本周央行净回笼2179亿元,DR007利率收于1.47% [87] 利率及汇率 - 利率:展示回购、国债到期收益率等不同利率类型的最新数据及日、周、月变动情况 [90] - 汇率:展示美元指数及USDCNH即期汇率走势 [99]
市场将迎多项新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拟修订,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金融界· 2025-11-29 09:33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25条,旨在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提高监管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 [1][2] -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2] - 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不完善、风控不合规等四类情形的当事人实施监管措施,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2] - 明确了实施监管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包括记录、执法资格、期限、及时性、回避、证据要求,并指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 - 行业观点认为,该办法统一并明确了监管手段,强化了监管层的实时纠偏能力,有助于约束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降低系统性风险概率,提升市场长期公信力 [3]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修订 -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受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 [1][4] - 修订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上次适用承诺制度完毕未逾1年、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6] - 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以及申请材料、补正程序、内部征求意见等规范 [6] - 为加强诚信约束,规定当事人若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 [6]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新规发布 - 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高人员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1][7] - 《规则》将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监管全覆盖,涵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合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大宗商品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相关人员 [7] - 《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核心在于强化人员管理,明确人员任职条件、执业信息登记、违规失信信息报送、职业培训要求等 [7] - 人员任职条件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已届满) [7] - 要求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的相关人员需取得行业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合格证 [7] - 公司需为人员进行执业、变更和离职登记,并自违规失信信息形成或知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8] - 公司任用人员前需进行审慎调查,任用后需持续监督,并妥善保存人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8] - 期货公司需履行股东职责,督促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9] - 协会将强化自律管理职责,可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并依规采取自律措施 [9] - 设置了过渡期安排,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入职人员须符合新规,此前入职人员在过渡期满也须达标 [9] - 过渡期内,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人员需取得“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成绩合格证 [9] - 过渡期满,2026年9月30日(含)前入职人员需完成2025—2026培训周期累计不少于18学时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3学时 [9] - 行业观点认为,新规将风险管理子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突出公司管理职责,能有效规避因人员道德失范引发的风险事件,助力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
证监会修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04:2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修改发布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明确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和加强诚信约束来完善该制度 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救济、惩戒、教育及化解市场矛盾方面的作用 [1][2][3] 制度修改背景与目的 - 制度建立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经验基础上 形成了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3]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并将近年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受理条件的明确与完善 - 规定五种情形下证监会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的申请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上次适用承诺制度履行完毕未逾1年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1] - 此举旨在加强诚信约束并明确受理门槛 [1] 办理程序的完善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1]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1]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2] 对当事人行为的诚信约束 - 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将按规定处理 [2] - 此举旨在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防止制度被滥用 [2] 制度执行的组织保障 - 证监会按照国务院实施办法的要求 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04:2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研究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矫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防范市场风险 [1][2] 监管办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 现行2008年试行办法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记载内容简单、送达困难等问题 [1] - 随着《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2008年试行办法列举的监管措施类型需进行调整 [2] - 起草新实施办法旨在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提高监管规范化程度和依法治市水平,并坚持问题导向与“程序法”定位 [2] 监管措施的种类与实施原则 -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1][3] - 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需符合法定程序,并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3] - 监管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 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 实施机构应对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 [4] -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4]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风险尚未消除 [4]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4] - 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4] 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 在特定情形下,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或损害公共利益,实施机构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 [4] - 存在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等特殊情况时,经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4] 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执行与救济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以及送达程序 [5]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全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6]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6]
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上海证券报· 2025-11-29 02:4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该制度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及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以引导符合条件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并优化实践 [1] 受理条件 - 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 [2] - 修改旨在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1] 办理程序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2]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2] - 此次修改旨在明确和优化近年来实践中形成的办理程序经验 [1] 诚信约束与惩戒考量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2]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要求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3] 制度实践与效果 - 证监会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1] - 实践表明,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和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1]
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日报· 2025-11-29 01:08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规定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制度背景与实施现状 -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 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 - 该制度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 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3][4] 受理条件的完善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拒绝、阻碍调查;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且协议履行完毕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办理程序的完善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经验 需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 为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结合实践经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资本市场重要法规,今起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报· 2025-11-29 00:49
文件发布与征求意见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 - 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讯地址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 [3][4][5] 起草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3][7] - 现行2008年试行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内容简单及送达困难等问题 [8] - 随着《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需对监管措施类型进行调整,并以规章形式对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8] 起草原则与思路 -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9] - 坚持问题导向,在2008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实践突出问题与法律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9] - 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规定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具体适用情形等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9] - 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在程序设计上更加体现效率性,以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 [9] 主要内容概览 -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监管措施的种类、实施原则、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 [10] 监管措施种类与实施原则 - 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规定 [10] - 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11] 实施程序的一般要求 - 实施机构应对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 [12] -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12]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风险尚未消除的除外 [12]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12] - 实施监管措施应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12] 特别程序与紧急处置机制 - 采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措施,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告知当事人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 [13] - 在特定紧急情况下,若不立即采取上述措施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等,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听取意见,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 [14] - 存在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经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14] 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与执行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及送达程序 [15]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全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15]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