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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6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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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30 19:17
交易报告 - 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达50亿元以上,启动交易或签协议合同45个工作日前通知,2个工作日前报告[12] - 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10 - 50亿元,启动交易或签协议合同7个工作日前通知,2个工作日前报告[12] - 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10亿元以下,启动交易或签协议合同5个工作日前通知,2个工作日前报告[13] 担保规定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在提供当日报告[13] - 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会批准[1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启动时告知,签协议合同2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办事机构、财务部门报告[13] 诉讼仲裁 - 单项涉案金额达5000万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日报告[14] - 尚未完结累计涉案金额达1亿元后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日报告[14] 风险事件 - 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风险事件应知悉当日报告[15] - 涉及具体金额的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标准为达到信息报告义务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6] 特定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特定事项时应通报董事会办事机构[18]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0] 培训考核 - 公司应对各单位信息专员就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相关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24] - 公司对各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完成情况及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考核一次[24] -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信息专员给予奖励[24] -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专员进行通报批评[24] - 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公司视情况更换单位负责人及信息专员[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27]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5-30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工作内容与沟通方式 - 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6]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电话等[6] 工作负责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11] - 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11] - 可聘请财经公关公司协助[12] 档案与制度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14] - 建立奖惩制度,与公司股价和形象结合[22] 危机处理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及时汇报、沟通等[17]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及时披露、评估[17] - 受监管部门处罚及时汇报、分析原因[18] - 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分析原因、公告对策[18] 其他规定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7] - 开展工作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突发事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董事长批准处理[19] - 工作人员须全面了解公司情况[20]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30 19:17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自1997年设立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1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并符合特定条件之一[18]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4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行使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26] - 就半年度、年度对外担保等情况出具书面独立意见并披露[22]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3][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9][22][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8] 特殊交易规定 - 临时性关联交易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为独立董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审计或评估交易标的[36] 资料提供 - 不迟于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32] - 财务部门在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八天前提供资料,办事机构提前五天提交审阅[35][36] - 办事机构每季度结束后提交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料、数据和行业信息[40] - 就聘用、解聘会计师事项,五天前提交审计委员会意见供独立董事审阅[34] - 就临时性关联交易事项,五天前提交相关背景资料等[35] - 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五天前提交独立性身份确认函供审阅[42] 培训考察 - 每年提供至少一次上市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培训机会[44] - 每年可组织一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的考察活动[49] 其他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依据[41] - 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2]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2] - 每年为独立董事购买董事责任险[4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46]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4天,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天[47]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30 19:17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和股价敏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 ...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30 19: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多部法规及公司章程[6] - 信息披露须在各上市地同时进行,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原则[9] - 公司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布内幕信息,提供日常经营数据资料须经审核[10] 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长、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5] - 董事会办事机构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6] 信息提供 - 各单位有责任为信息披露提供支持和真实准确数据资料[16] - 财务等部门按时间向董事会办事机构提供业务统计报表等[20] 报告流程 - 董事会办事机构发布临时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汇报[22] - 财务总监主持定期财务报告编制,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及提供财务信息[31] - 审计委员会审阅定期报告,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2] - 出现重大差错应采取更正措施,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监管机构备案[44] 违规处罚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相关人员可能被处不同额度罚款[49][50] - 提供虚假财报等,直接负责人员面临有期徒刑[50] 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报上交所备案[47] - 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奖惩管理办法[52]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30 19:17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9,860,402元[10] -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0,039,860,402股[20] - A股股东持有5,964,360,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41%[21] - H股股东持有4,075,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59%[2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3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6]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需报告,增减5%也需报告[74][7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18]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须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25] - 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125]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125]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12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召开前至少14天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111]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师召开两次会议[1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4]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每年分配末期股利一次,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约35%[153] 重大事项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9] 其他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173] - 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效益决定劳动工资制度[169] - 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基金,建立社会保险关系[169]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30 19:17
董事高管股份管理 - 董事、高管任职等情况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 - 每自然年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董事、高管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披露[6]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在年度业绩公布日前60天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7]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9]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公司办事机构[25]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办事机构备案披露[26][27]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25] - 董事长买卖股份需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26] 股东增持减持规定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8,9]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应通知公司,公司及时公告增持情况[9] - 相关股东拟继续增持应通知公司,公司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9,10]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11] - 持股50%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自股份解除限售12个月内减持不超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0%[15]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 大股东、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9]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大股东首次持有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股份权益等情况应向联交所申报变动[22] 违规处罚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或履行义务,公司被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或信息有虚假记载等,公司被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30] - 违反上交所、港交所或香港证监会规定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减持违规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29] 责任人与制度生效 - 董事长是股份及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32]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30 19:1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选聘[8] 信息提交与报告 - 聘任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等材料[9] - 通讯方式变更及时提交资料[6] - 解聘或辞职及时报告并公告[6]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0]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会议要求 - 召开会议及时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25]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30 19: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6] 决策权限 - 计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董事会审批[74] - 核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需董事会审批[74] - 单项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最近一期所公布总资产的0.5% - 5%,需董事会批准[75] - 单项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 5%,且占公司市值总额的0.5% - 5%,需董事会批准[75] - 单项关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0.5% - 5%,需董事会批准[75] - 单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 50%,或占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最近一期所公布总资产的5% - 25%,需董事会审批[77] - 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10% - 25%,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的借款,需董事会审批[78] - 境外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5% - 50%的相互借贷,需董事会审批[78] - 累计尚未缴清金额在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需董事会审批[79] - 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批[79] 人员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36] - 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九十天内召开[36] - 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需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六十天内召开[36] - 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召开[36] - 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形出现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37] - 定期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十四天前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三天前发出[47]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48]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提议属于董事会职责权限的议案[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事项[33] - 公司董事直接提议相关事项,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董事会办事机构[50] - 各部室提出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八天前提交至董事会办事机构[50] - 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五天前,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将会议议案等资料提交公司董事审阅;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三天前提交[50]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须由公司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57]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董事会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64] - 每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记录初稿,希望修订补充的董事应在收到记录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定稿[6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70]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应设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可设战略、可持续发展等其他专门委员会[26] - 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或具备财务管理专长[26][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多项职责[27]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职责[28]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2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董事可免责[24]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72]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5-30 19:17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密,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均应书面承诺保密。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