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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6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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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总则 - 公司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并规范信息沟通机制,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依据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文件[1] - 特定对象定义为具有信息优势的机构或个人,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持股5%以上股东、新闻媒体等五类主体[1] 目的和原则 - 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3] - 接待工作遵循六大原则:公平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高效低耗、互动沟通[4] 部门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财务/运营部门需配合接待[5] - 董事及高管接受采访需提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全程参与[6] - 接待人员需具备公司运营全面知识、证券法律专业知识及沟通协调能力[8] 接待流程管理 - 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人员名单及调研主题[13]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及重大事项公告前暂停现场接待[14] - 现场参观需两人以上陪同,回答提问需专人负责以避免信息泄露[15] 信息发布与存档 - 特定对象发布的投资分析报告需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公司核对[16] - 公司需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告内容,发现错误需要求改正或发布澄清公告[17] - 接待过程需留存会议记录、录音等资料并妥善保管[19] 违规责任 - 违规接待或泄露信息者需承担相应责任,涉及法律的将追责[21][22]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办公室,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3][24]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开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下 属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者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 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 露的有关要求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 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 访、沟通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信息 ...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告约定用途,不得转借等[2]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改变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6] 资金管理措施 - 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监管账户集中存储管理[5]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与银行、受托管理人签订专项账户监管协议[9] 监督披露要求 - 董事会等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经营等方面[2]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5]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4] 信息披露文件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及定期、临时报告[7]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需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3]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临时报告披露 - 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格式指引公告[24]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信息披露[26]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影响因素[26] 披露程序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审查程序,包括部门核对、董办草拟、逐级审查等[29] - 应严格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其中[29] - 应严格履行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相关人员及时报告[30] 宣传与保密 - 在媒体刊登宣传信息应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相关文件需经董秘审核[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2]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2]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36]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负责,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8]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成员对信息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门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3]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43] 保密措施 - 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采取措施控制知情范围[45] - 与信息知情者及商务谈判等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5] 违规处理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48]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50]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知情人[5]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并制作进程备忘录[7][8]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8] 信息提供与保密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批准、签协议并登记[15]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要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5]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内幕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 违规致公司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要求赔偿并报送结果[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23]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2]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2]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0]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部分重新履行程序[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3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39]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由董事会负责,经股东会审议批准[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41]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30 19:0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30 19:01
信息披露文件要求 - 发行债券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非公开发行为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如监管要求,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7]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等需及时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及时披露[9] - 原则上不超2个工作日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10] 其他披露情况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披露拟变更用途[10] - 及时披露债券特殊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10] - 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公告[10]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信息披露职责与程序 - 财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责任人[14] - 对外发布债券信息前严格履行审查程序[16] - 严格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17] - 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18] 其他规定 - 收到监管文件除特殊情形及时通报并公告[19] - 未公开信息传递等按制度执行,接触人员保密[20] - 董事履职记录及信息披露文件存档10年[20] - 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21] - 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6]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28] - 办法抵触按规定执行[28]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30 19:0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 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金开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开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 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具体范围详见《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各类交易行为及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