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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6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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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0-28 20:14
人事变动 - 邵坤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工作[1] - 公司聘任雒风超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 人员履历 - 雒风超1984年10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6] - 曾在兴业证券、大朴资产、华中科技大学任职,2024年7月进入公司[6] 联系方式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为0546 - 2169536[3]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电子邮箱为sdsh@sinodmc.com[3]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8 17:06
会议信息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年10月14日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山东东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议案[3]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审议[3]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0-18 17:0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0月26日,连江公司以8134204.83元现金收购盈嘉合壹持有的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10%的股权[2][7][47] 增资情况 - 连江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哲厚新能源增资1300万元,盈嘉合壹增资1430万元,公司增资100万元,瑞驰达增资170万元[2][4][5] - 增资后公司实际控制连江公司51%的股权[2][5][46] - 增资扩股完成后,连江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000万元,公司持股40%,瑞驰达持股39%,哲厚新能源持股10%,盈嘉合壹持股11%[25][26][33] 公司数据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瑞驰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均为0万元[1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哲厚新能源资产总计170029.37万元,负债总计184381.29万元,所有者权益 - 14351.92万元[15][16] - 2024年1 - 9月,哲厚新能源营业利润 - 1759.43万元,净利润 - 1759.43万元[1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盈嘉合壹资产总计813.7万元,负债总计0,所有者权益813.7万元;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为0,2023年净利润 - 47.11万元,2024年为0[21] - 2024年9月30日,连江公司资产总计67853.42万元,负债总计70616.68万元,所有者权益 - 2763.26万元;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2300.26万元,营业利润 - 1706.23万元,净利润 - 1697.62万元[27][28] - 截止2023年10月31日,连江公司总资产评估值13166.17万元,总负债评估值13214.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 48.48万元[32] 决策与协议 - 2024年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议案》[6] - 2024年10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45] - 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需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行使股东权利时与公司保持一致[46] 其他要点 - 丙方和丁方已分别支付至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150万元,合同生效后扣除手续费退还[35] - 各方需于2030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款全部汇入连江公司账户[35]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30][41] - 本次交易目的是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资源配置,加强业务统一管理,提升运营效率[42] -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43][44] -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43][46]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及引进投资者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46]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09-19 17:55
融资进展 - 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1] - 批复同意注册申请,12个月内有效[1] - 董事会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发行事宜并披露信息[1]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9月20日[3]
石大胜华: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9-19 17:53
发行批复 - 中国证监会同意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1] - 批复自同意注册日起12个月内有效[2] - 批复时间为2024年9月[4] 发行要求 - 按报送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1] - 发生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处理[3] 文件信息 - 文件印发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5] - 文件共印15份[5]
石大胜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更新)
2024-09-13 20: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2,680,000元人民币[1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20,268万股,占比100%[1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90,980,243股,占比44.89%[16]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262,101.32万元,2023年度为563,478.83万元,2022年度为831,610.30万元,2021年度为705,620.86万元[21] - 2024年1 - 6月净利润 - 495.03万元,2023年度为 - 6,267.29万元,2022年度为88,830.01万元,2021年度为129,873.78万元[21]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5.72万元,2023年度为1,872.60万元,2022年度为89,052.70万元,2021年度为117,840.59万元[21] - 2024年6月末流动比率1.21倍,2023年末为0.92倍,2022年末为1.87倍,2021年末为2.91倍[23] - 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合并)为49.58%,2023年末为39.73%,2022年末为30.49%,2021年末为23.71%[23] - 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3.77次/年,2023年度为7.60次/年,2022年度为10.00次/年,2021年度为11.28次/年[2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62.8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0.02%[5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5,962.65万元、84,778.85万元、 - 43,244.51万元和 - 59,134.41万元,逐年下滑[71] 发行相关 - 2015年5月29日首发,发行数量50,680,000股,筹资净额29,160.07万元[17]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为63,641.52万元[17]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3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4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4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0] -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衍生股份也遵守此安排[5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99,00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为270,041.46万元[56]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30%,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万元[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60,80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99,000.00万元[73]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产品需求量和价格,进而影响业绩[59] -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60] -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影响盈利水平[61] -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会影响公司毛利率和盈利水平[62] - 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69] - 募投项目效益实现存在不达预期风险,包括市场环境变化、产能无法消化等[74] 未来展望 -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80] 公司战略 - 公司制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发展战略,剥离部分传统化工装置[79] 项目进展 - 2023年1月13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立项申请,1月19日项目立项程序完成[27] - 2023年2月14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7人参会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内核意见[29] - 2023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0] - 2023年3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0] -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40] - 2023年7月3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1] - 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41] -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1] - 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2] 第三方聘请 - 公司聘请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等4家律所和青岛雅博翻译咨询有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及翻译文件[84] -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及未披露聘请第三方行为[83] -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89] - 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89] 保荐代表人 - 于冬梅、彭奕洪被授权担任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93]
石大胜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4年半年报更新)
2024-09-13 19:4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2,680,000元人民币[1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68万股,占比100%[1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90,980,243股,占比44.89%[16]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262,101.32万元,2023年度为563,478.83万元,2022年度为831,610.30万元,2021年度为705,620.86万元[21] - 2024年1 - 6月净利润 - 495.03万元,2023年度为 - 6,267.29万元,2022年度为88,830.01万元,2021年度为129,873.78万元[21]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5.72万元,2023年度为1,872.60万元,2022年度为89,052.70万元,2021年度为117,840.59万元[21] - 2024年6月30日,流动资产为318,568.37万元,非流动资产为549,765.22万元,资产总额为868,333.59万元[20] - 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为262,347.81万元,非流动负债为168,196.54万元,负债总额为430,544.36万元[20] - 2024年6月末流动比率1.21倍,2023年末为0.92倍,2022年末为1.87倍,2021年末为2.91倍[23] - 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合并)49.58%,2023年末为39.73%,2022年末为30.49%,2021年末为23.71%[23] - 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3.77次/年,2023年度为7.60次/年,2022年度为10.00次/年,2021年度为11.28次/年[23] - 2024年6月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7%,2023年度为0.48%,2022年度为25.30%,2021年度为45.83%[24]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4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4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为270,041.46万元[56]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30%,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万元[56] 风险因素 - 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产品需求量和价格,进而影响业绩[59] -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60] -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影响盈利水平[61] -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会影响公司毛利率和盈利水平[62][63] - 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下降[68][69] 发展战略与展望 - 公司制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发展战略,剥离部分传统化工装置[79] -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80] 其他 - 公司聘请青岛雅博翻译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翻译服务,总价5250元已全部支付[88] - 公司聘请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总价400,000日元已全部支付[88] - 公司聘请大华国际捷克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总价134,400克朗已全部支付[88] - 公司聘请唐汇栋律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总价39,000港币已全部支付[88] - 公司聘请牧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总价5,000美元已全部支付[88]
石大胜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24-09-13 19:48
发行相关 - 2023年12月14日,上交所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要求[8] -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延长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8] - 发行已通过上交所审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10] - 发行股票面值1元/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均价80%[20]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28] 公司基本信息 - 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20,268万元,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1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哲厚新能源持股27202569股,比例13.42%[4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石大控股持股16851146股,比例8.31%[4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青岛军民融合集团持股15201000股,比例7.50%[4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青岛开发区投资集团持股15201000股,比例7.50%[41] 关联交易 - 2024年1 - 6月,向兖矿国宏采购8374.85万元、泉州石化1898.10万元[60][62] - 2024年1 - 6月,向高化学销售2094.76万元、ENCHEM AMERICA, INC销售4261.25万元[64] - 2024年1 - 6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04.30万元[66] - 2024年1 - 6月,向兖矿国宏租赁支付租金69.84万元[68] - 截至报告期末,对亿恩科新能源应收账款1355.13万元[71] - 截至报告期末,应付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3675.76万元[75] 资产相关 - 胜华新能源乐山取得113,814.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74.02.17[82] - 公司部分子公司新取得多套房产证书,建筑面积不等[84] - 公司部分不动产权换发新证书,建筑面积有记录[87] - 截至2024年9月2日,新增6个类别1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34年[92] - 截至2024年9月2日,新增2个境外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12月10日[95] - 欧洲专利EP3950123于2024年5月21日在17个成员国生效[95] 合同与授信 - 发行人在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授信30,000万元,期限2023.08.18 - 2026.08.18[111] - 石大胜华(泉州)公司在中国银行惠安支行授信18,000万元,期限2023.12.13 - 2024.12.14[111] - 发行人在平安银行东营分行授信100,000万元,期限2023.12.06 - 2024.12.05[111] - 发行人有多笔贷款合同,金额5000万元到5.3亿元不等[114][116] - 2023年4月17日,发行人对武汉公司债权提供最高7亿元担保[117] - 发行人东营区地块拆迁补偿646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收余款[118] 税务与补助 -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1 - 6月增值税税率为21%、13%、9%、6%[147] -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1 - 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5%[149] -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1 - 6月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149] -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1 - 6月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149] - 公司及大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部分按15%征收[149][150] - 公司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等5家2024年1 - 6月享15%优惠税率[153] 诉讼仲裁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有5起未了结重大诉讼仲裁案[171] - 青岛国贸与无棣顺通化工案,被告应支付133.25万元,未执行完毕[171] - 石大海润与天津市原龙化工案,涉案1389.74万元,已收105万元,未执行完毕[171] - 上海诗自华机电与胜华新能源案,涉案575.165万元,未开庭[171][173] - 滨州海川生物与公司案,一审判公司支付419.622928万元,公司上诉,二审未开庭[173] - 淄博宏益投资与公司案,诉请公司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未开庭[173] 子公司信息 - 胜华新能源科技注册资本125000万元,公司持股100%[184] - 胜华新材注册资本5000万元,胜华新能源科技持股84.80%,高化学持股15.20%[184] - 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注册资本5000万元,胜华新能源科技持股100%[186] - 胜华新能源注册资本58000万元,胜华新能源科技持股51%,ENCHEM持股49%[186] - 公司持有青岛国贸等多家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不等[189] - 公司持股泉州公司55%,泉州石化持股45%,注册资本33050万元[191]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更新)
2024-09-13 19:4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478.83万元,同比下降32.24%[19] -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60万元,同比下降97.90%[19] - 2024年1 - 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101.32万元[19] - 2024年1 - 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 495.03万元[19] - 2024年1 - 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5.72万元[20] 用户数据 - 无 未来展望 -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60]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60] - 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达215.4万吨,2030年超559.6万吨[6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1年建成1,000吨/年硅基负极产线并试生产,2022年加大客户送样测试力度,加快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建设[113] - 建设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生产G4、G5标准的高纯氨水、双氧水、氟化铵和光刻胶辅材产品[11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将推进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和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12] - 公司新增四川省乐山市6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等4个规划建设项目[116] 其他新策略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1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1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11] -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推进向“电解液 + 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转型[107] - 公司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拓展业务,形成一体化、立体化的完整网状产业链格局[109]
石大胜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4年半年报更新)
2024-09-13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268万元,注册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5]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计868,333.59万元,负债总计430,544.3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37,789.23万元[8]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262,101.32万元,营业利润 - 848.56万元,净利润 - 495.03万元[10]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59,134.4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2,963.4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3,020.81万元[11] - 2024年6月末流动比率1.21倍,速动比率0.98倍,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49.58%[12] - 2024年1 - 6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91%,每股净资产19.37元,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2.92元[12]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478.83万元,同比下降3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60万元,同比下降97.90%[25] - 2024年1 - 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101.32万元,净利润 - 495.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5.72万元[2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滑[26]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868,333.59万元,2023 - 2021年各年末数据也有披露[64] - 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2,494.86万元,2023 - 2021年各年末数据也有披露[64]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262,101.32万元,2023 - 2021年度数据也有披露[64] - 2024年6月30日净利润为 - 495.03万元,2023 - 2021年各年末数据也有披露[65] - 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5.72万元,2023 - 2021年各年末数据也有披露[65] - 2024年6月30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37.40万元,2023 - 2021年各年末数据也有披露[6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62.8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02%[91] 业务情况 - 公司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向“电解液 + 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转型[5] - 公司主要产品有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等[6] - 公司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牵头制定碳酸二甲酯国家级标准,参与制定锂电池电解液五种主要溶剂行业标准[67] - 与中化泉州石化合资建设的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试车投产[70] 研发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有效专利424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391项[73] - 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25人,占比16.20%[73] - 2021 -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31,866.91万元、26,938.23万元、19,205.72万元和10,254.04万元[73] 发行股票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0,804,00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3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万元[34][37]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37] -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7]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37] -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等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270,041.46万元[3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38]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波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公司业绩[14][15]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更替、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等风险[16][17][19][20][21][24] 其他 - 保荐代表人为于冬梅和彭奕洪[39] - 项目协办人为黄晓乐[43]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马闯、王珏等7人[4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保荐机构控股股东自营账户及产品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33,690股[55] - 保荐机构在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94] - 保荐机构提醒并督导发行人及时通报信息和提供书面文件资料[97] - 保荐机构可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发表公开声明[97] - 发行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定期现场检查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97] - 发行人承诺保障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知情权和查阅权[98] - 其他中介机构对出具的发行上市文件承担法律责任[98] - 石大胜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100] - 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100]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