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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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4 19: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外部董事组成[5] 审计委员会决议规则 - 董事会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会议通知[13] - 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4]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未提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18] - 委员会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委员会会议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通讯召开[15] 会议组织与材料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1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0] -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需在委员会会议记录签字[2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3] - 委员会会议议案及审议意见等材料书面报送董事会[23] - 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23] 规则相关 - 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2006版细则废止[25] -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规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27]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0-24 19:03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14 年 4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促进控股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者通过股权并购方式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 其他形式的企业。其形式包括: (一) 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受让股权、股份使 ...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9:03
制度概况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制订,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1]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4] - 实行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执行相关 - 董秘办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4]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5][6][8]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责任形式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9][10] 制度管理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3]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4 19: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06 年 8 月制订,2010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 ...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4 19:03
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 (2006 年 10 月制订,2013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投资与担保行为,加强投资的日常监督及提高投资收益,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 份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通过股 权转换、权益出资等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以谋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收 益的行为(证券投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企业)进行资金融通或 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 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方案的评审、批准与决策; (二) 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的实施 ...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报告制度
2025-10-24 19:03
制度相关 - 公司于2010年3月制订年报报告制度,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5年10月25日生效[5][6]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履职尽责[2] - 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情况并安排考察[2]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协商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3]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 - 审计委员会评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4] - 审计委员会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19:03
信息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标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公司单次损失1000万元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关注[10] 信息报告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9]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5]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3个时点之一时应预报重大信息[19] - 所报告信息出现6种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19][20] - 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及进展[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信息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10 年 3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持有 5%以上股东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 ...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25-10-24 19:03
内部问责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10 年 8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完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 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经理层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 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 果,使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经理层,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四条 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问责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二)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贯彻执行,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三)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 ...
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2025-10-24 19:03
(2021 年 4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 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应当遵 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 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 业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财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