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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高级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 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1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
海康威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0 ...
海康威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
海康威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和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各项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业务资产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组合的投资、 管理和处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 其他主体。即公司作为投资方拥有对控股子公司即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金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须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 ...
海康威视: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现将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 ...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和规范 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海康威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其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或其他可能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按照公 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涉及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具体比例,审 1 批投资项目。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 ...
海康威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 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相关控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拥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拥有公司控制权: (一)持有公司 50%以上股份; (二)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三)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 ...
海康威视: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 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 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 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该实行集体决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海康威视数 ...
海康威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7 号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 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康消防")日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在有效期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序号 | 资助方 | 被资助方 | 财务资助额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