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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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通过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以 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 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由债权人依法将抵押物、 质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规 ...
海康威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9 21:58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6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 166.7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 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 166.7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 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海康威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19 21:58
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4)第 Q00906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 合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4年 4 月 18 目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4)第 P043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 ...
海康威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高级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 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1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
海康威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0 ...
海康威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
海康威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和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各项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业务资产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组合的投资、 管理和处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 其他主体。即公司作为投资方拥有对控股子公司即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金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须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 ...
海康威视: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现将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 ...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和规范 运作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海康威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5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其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或其他可能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会授权,按照公 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涉及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具体比例,审 1 批投资项目。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