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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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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31%
证券时报网· 2025-10-24 18:44
公司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94亿元,同比下降0.25%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2.56亿元,同比增长24.3% [1]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23.21亿元,同比增长7.34%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33.4亿元,同比增长8.31% [1] - 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73元 [1]
天山铝业:第三季度净利润12.56亿元,同比增长24.30%
新浪财经· 2025-10-24 18:35
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69.94亿元,同比下降0.25%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2.56亿元,同比增长24.30% [1] 前三季度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223.21亿元,同比增长7.34%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33.4亿元,同比增长8.31% [1]
天山铝业(0025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等词句[13]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及时更新[8] 重大信息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9] - 筹划阶段重大事件信息失控,应立即公告进展情况[7] 定期报告相关 - 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需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4] -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应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如需修改应履行程序后公告[15] 临时报告相关 - 包括股东会通知决议、董事会重大决议等多种事项[17]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0] - 报送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0]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对外报送重大信息需经申请、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留存回执[21] - 重大事件知情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3]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是日常重大信息管理和披露主要负责人[24][26]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8]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监督[29]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6] 其他规定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2] -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章程所列[34] - 另行制定董高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38]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41] - 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46]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4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处分并报告[46][47] - 董事会指定证券事务部门调查重大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事件并报告[4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
天山铝业(0025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相关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1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报告[14]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6]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结果[1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17]
天山铝业(0025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审查履职并考评[7] - 就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计划[7][8]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并报董事会[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6]
天山铝业(0025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4 18:3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满足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存档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4]
天山铝业(00253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天山铝业(0025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内容[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2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26]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0]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2] - 会议记录涵盖届次、时间等内容[3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4]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保密[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6]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天山铝业(00253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 ...
天山铝业(0025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制度 - 内审部门为决策做准备,提供书面资料[8] - 审计委员会评议报告,呈报董事会[8] - 向董事会提聘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条款[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