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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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20:46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向关联方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提供资金[5]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6] - 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6] 责任与处理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报告监管部门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13] - 控股股东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应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4] - 公司董事可提议股东会罢免相关董事[17] - 公司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17] - 全体董事需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17] - 公司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担责[17] - 公司处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17] - 追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致投资者损失责任人法律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新规冲突时按新规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0]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中欣氟材(002915) -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8 20:46
业绩奖励基金周期 - 以三年为周期,从202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周期为2023 - 2025年[8] 决策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是业绩奖励基金实施方案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10] 奖励对象 - 与公司建立正式关系且正在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管、核心人员等[14] 考核与计提规则 - 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上一年度或财报非标时,不提取奖励基金[18] -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周期,奖励基金按年度计提[19] - 按超额累积、分段计提方式提取,依据当年度实际净利润超出情况[20] - 2023 - 2025年净利润基础目标值分别为2.4亿、4.6亿、6.8亿,挑战目标值分别为3.4亿、6.6亿、10.4亿[21] - “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1] - 亏损年度后首年先弥补亏损再决定是否计提奖励基金[23] 基金分配与发放 - 业绩奖励基金80%用于当年分配激励对象,20%留存用于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等支出[24] - 当年发放的奖励基金中高管奖励分配额度原则上不超当年发放总额的60%,剩余部分分配给员工[24] 方案制定与实施 - 股东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经审计年报,且经营指标满足条件,按规定计提年度业绩奖励基金[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实施[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年度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分配及发放[28] 奖励发放特殊情况 - 奖励对象出现违规等7种情况,已分配未发放奖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不再授予[31] - 奖励对象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等5种情况,已分配未发放奖励基金仍发放,以后年度不再授予[32] - 奖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等4种特殊情形,已分配未发放奖励基金仍发放,实施期内按规定程序执行[33]
中欣氟材(0029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20:46
信息申报 - 买卖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已申报信息变化或离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6]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的25%[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离职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9]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0] 减持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等7种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12]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6]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6]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9]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0]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违规处理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3]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中欣氟材(00291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20:4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其注册资本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相关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6] -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决议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议、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6] - 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25] 人员委派 - 公司有权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母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13] - 子公司应按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16] - 子公司需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16]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抵押[16] - 子公司应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25]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8] 发展规划 - 子公司发展计划需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总体规划[21] 交易与投资 - 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需经相关审议后方可实施[21] - 子公司报批投资项目前需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2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3]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6] 经营监督 - 子公司经营活动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28] 关联交易 - 母子公司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28]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30]
中欣氟材(0029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20: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定期会议在年报董事会前[17] - 五种情形下开临时会[18]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8]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中欣氟材(00291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康)
2025-07-18 20:4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袁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要求[21][22]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27][32]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35][36] 声明发表 - 提名人声明于2025年7月18日发表[38]
中欣氟材(0029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康)
2025-07-18 20:45
独立董事提名 - 袁康被提名为浙江中欣氟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会计专业人士相关提名条件对袁康不适用[20] - 袁康及直系亲属等满足多项任职限制条件[21][22][23] 合规情况 - 袁康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28][34] 其他情况 - 袁康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未连任超六年[37][38] - 袁康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40]
中欣氟材(00291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为科)
2025-07-18 20:4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为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21][22]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27][3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任职时长符合规定[35][36]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报送并承担责任[37] - 若被提名人任职不符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37]
中欣氟材(0029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忠智)
2025-07-18 20:45
独立董事提名 - 杨忠智被提名为浙江中欣氟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8]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特定资格或5年以上专业全职工作经验[20] 任职限制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22]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相关大股东任职[2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31][34]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7] - 候选人承诺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38] 其他 - 候选人签署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41]
中欣氟材(0029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倪宣明)
2025-07-18 20:45
独立董事提名 - 倪宣明被提名为浙江中欣氟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特定资格或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20] 持股及任职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22]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23] 合规要求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4]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7]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38] 承诺与责任 - 候选人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40] - 若任职期间不符合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