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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300124)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22:52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2] 突发事件分类 - 包括治理、经营、政策及其环境、信息四类[4]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预警与披露 - 预警信息由责任人向总经理汇报,协同分析调查[10] - 确定需披露后按规定披露[11] 应急处理措施 - 发生事件立即控制事态,启动预案[13] - 治理类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人员[13] - 经营类必要时聘请审计,停止重大投资[13] - 信息类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15] 后续工作 - 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评估[18]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19] - 值班电话及成员手机畅通[19] - 相应部门做好物资保障[19] 宣传培训 - 本部及所属单位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人员[19]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1] 奖惩措施 - 对突出贡献者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责任人处分,犯罪追究刑责[21]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23][24]
汇川技术(300124) -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2025-04-28 22:52
业务概述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目的是规避风险[2] - 业务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等套期保值[7] 交易规则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用自有资金,按审批额度控制规模[6,8] - 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组织管理 - 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履行职责[12,13] - 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操作[14] 流程机制 - 相关部门提供资料需求,工作小组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16,17] - 财经管理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及财务结果核算监督[20] 监督报告 - 工作小组每月递交总结报告,遇重大变化启动应急预案[20] - 特定亏损情况需汇报披露,错单按不同情况处理[20,21] - 审计部等多方监督检查业务[21]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日起生效[23]
汇川技术(30012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22:52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4] - 副总经理就分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可代行职权[20]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20] 聘期与离职 - 总经理及高管聘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5] - 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5]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2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单项不超2000万、年度累计不超5000万的资产处置[7] - 总经理可批准单项不超2000万、12个月累计不超5000万的固资购置建造[7] - 总经理审批不超200万的对外单笔捐赠并报董事会备案[7] - 总经理审批年营收30%以下的单笔销售合同并报备案[8][9] - 总经理审批10000万以下的单笔采购合同并报备案[9]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报告,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12] 会议与报告 - EMT会议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11] - 总经理每年至少提交1次公司生产经营书面报告[23]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高管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19]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及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6][1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5][26]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6]
汇川技术(3001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22:5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 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 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 ...
汇川技术(30012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陶伟)
2025-04-28 22:5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3][4][5] - 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现场工作约22天[3][4][5][6] 报告披露与议案审议 - 2024年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7] - 多次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换届选举等议案[7][9] 股权激励 - 2024年多次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10][11][12][13]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股东权益[15] 特定事项 - 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13]
汇川技术(3001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4-28 22:52
薪酬构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组成[4] - 总经理绩效奖金计算方式明确[5] - 其他高管绩效奖金为总经理的30%-80%[5] 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津贴次月按月发放[7] - 特定情形下董高不发年度绩效奖金[7][8] 调整与激励 - 薪酬调整依据多方面因素[10] - 可设专项奖惩及股权激励计划[10][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5]
汇川技术:2024年报净利润42.85亿 同比下降9.64%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22:37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2024年为1 6元 较2023年1 78元下降10 11 [1] - 每股净资产2024年为10 4元 较2023年9 15元增长13 66 [1] - 每股公积金2024年为2 28元 较2023年2 12元增长7 55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2024年为6 72元 较2023年5 65元增长18 94 [1] - 营业收入2024年为370 41亿元 较2023年304 2亿元增长21 77 [1] - 净利润2024年为42 85亿元 较2023年47 42亿元下降9 64 [1] - 净资产收益率2024年为16 52 较2023年21 66下降23 73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133957 61万股 占流通股56 38 较上期减少1221 04万股 [1]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49715 64万股 占总股本20 92 较上期减少5218 53万股 [2] -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604 38万股 占总股本19 61 持股不变 [2] - 刘国伟持股7880 34万股 占总股本3 32 较上期减少119 2万股 [2] - 赵锦荣新进持股5879 25万股 占总股本2 47 [2] - 易方达创业板ETF持股5150 77万股 占总股本2 17 较上期减少175 9万股 [2] - 钟进持股4435 24万股 占总股本1 87 较上期减少604 09万股 [2] - 李芬持股4138 51万股 占总股本1 74 持股不变 [2] -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持股3696 5万股 占总股本1 56 较上期增加160 85万股 [2] - 陆松泉新进持股3656 98万股 占总股本1 54 [2]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持股2800万股 占总股本1 18 持股不变 [2] - 陈若丹退出前十大股东 原持股2420 54万股 占总股本1 07 [2] -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退出前十大股东 原持股2379 86万股 占总股本1 05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分红方案为10派4 1元(含税) [2]
汇川技术(30012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22:20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 合现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 2024 年独立性自查报告》,深圳市 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张陶伟、赵晋琳、黄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董事会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
汇川技术(300124)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8 22:20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 信永中和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超700人[1] 信永中和业务数据 -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审计业务30.15亿元,证券业务9.96亿元[2]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4.56亿元,制造业客户238家[2] 信永中和风险保障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2] 信永中和人员执业情况 - 签字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数量不同[3] 信永中和受罚情况 - 2022 - 2024年受行政处罚等多次,53名从业人员也受罚[4] 信永中和审计表现 - 2024年制定审计方案,按时完成任务并出具准确报告[6][7]
汇川技术(3001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04-28 22:2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 制度修订内容 - 制度修订后适用范围增加各子公司[2] - 强调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明确不得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2] - 增加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限制[3] - 删除信息披露文件中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列举[3] - 定期报告表述中“中期报告”改为“半年度报告”[3] - 年度报告记载内容去掉监事相关情况[4] 披露义务与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5]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包括董事等变动、涉嫌犯罪等情况[5]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持续披露相关情况[6] - 符合条件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募集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7]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送达草案供审阅[8]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意见[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定期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披露[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披露[8] - 重大事项先按规定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临时公告通报相关人员[8]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信息[9] - 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知会董事会秘书,不能事前确认的签署后报送[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披露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临时公告经董事长审定后披露[9] - 事项进展变化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9] 重大信息报告事项 - 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3][14] - 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共同投资及委托投资需事前报告[14] - 关联交易(除担保和财务资助)达标准应及时报告[14]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15]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4][15]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需报告[14][15] - 回购上市公司股份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公司减资、吸收合并等重大变动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6] - 公司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6] -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且未计提足额坏账准备需报告[16]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需报告[16]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动需报告[16] - 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出现问题需报告[16] - 主要产品等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9] 证券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45]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4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配偶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49] 管理与处罚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24]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24] - 各部门、子公司等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准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人员担责[24] 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与法规或章程冲突按其规定执行[25] - 本次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