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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2] - 学习监管要求并参加培训[3] -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3] - 与年审会计师多方面沟通[3] - 每年对自身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4] - 审议财报关注重大财务问题等事项[4] - 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中介审计具体事项[5] 其他规定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秘书报告[5] - 年报披露等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6]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原则现场召开,必要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1]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7]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阻碍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2] - 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6]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7] 工作机制 - 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 会议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低于10年[18]
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 ...
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 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 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 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第三条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司")的 投资活动也适用于本制度。 ...
通光线缆(30026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公司股本相关 - 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5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760.1335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760.1335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1]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公司运营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5][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多项职责[3]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4]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并记录督促情况[4] - 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监督问题[4] - 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提交相关报告[5] 审计机构改聘 - 原则上不得在审计期间改聘审计机构,如需改聘需经系列程序[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每年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1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4] - 上市未满1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信息申报要求 - 任职等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17]
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8:16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2] 资助限制与审议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资助[7] 披露要求 - 披露需含资助概述等内容[9] - 出现未按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等工作[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2] - 审计部负责监督合规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