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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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利好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20 20:33
政策公告概述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2] - 政策旨在继续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8] 主要税费优惠内容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3]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4]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3]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适用机构与服务范围定义 - 政策所称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4]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 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 社区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或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特定家政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 - 条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7]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需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等资料备查 [5] - 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日常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共享服务机构信息以保障政策落实 [7]
六部门,利好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20 20:2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针对养老 托育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7] 主要税费优惠措施 - 为社区提供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机构 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2] - 为社区提供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机构 其相关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 - 为社区提供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 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 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承受房屋 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4]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及相关建设项目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 政策适用主体与范围界定 - 政策所称“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5]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 以短托 日托 上门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等 [5] - 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 以全日托 半日托等方式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 看护等服务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5] - 社区家政服务机构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服务内容包括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以及保洁 烹饪等 [5] 特定家政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1][6] - 享受该免税政策需满足三个条件 与家政服务员 客户签订三方协议 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 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6]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备案回执 服务协议及服务证明等资料备查 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情况 将被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 [6] - 民政 卫生健康 商务 财税部门需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 省级相关部门需定期共享服务机构信息以保障政策落实 [6]
刚刚,利好来了!六部门,重磅发布!
券商中国· 2026-01-20 20:12
六部门关于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相关税费优惠 [2][3][4] -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6]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相关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7]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如签订三方协议、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系统登记管理)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 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 财政部发布五项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旨在加力提振消费、扩大民间投资 [2][9][10]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期限统一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10] - 两项贴息政策继续维持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央地按照90%、10%的贴息资金承担比例不变 [10]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优化内容 - 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11] - 拓展贴息领域:取消此前政策对消费领域的限制,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经经办机构识别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11] - 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11] - 增加经办机构: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 [11] - 贴息力度更大:个人消费者在一家银行单笔消费可获得的贴息额由500元提高到3000元,消费服务行业企业的单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从100万元大幅提高到1000万元,贴息金额从1万元相应提高到10万元 [11] - 消费领域更广:个人消费端将信用卡账单分期纳入贴息范围,并取消单笔5万元以上消费的领域限制;服务消费端在现有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领域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重点领域 [12] - 实施期限更长:两项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期限都延长到了2026年底 [12] - 机构覆盖面更宽:经办机构从原有20余家全国性机构扩展到500多家,实现城乡广泛覆盖、线上线下融合 [12]
养老托育等免税政策再续两年,有两点小变化
第一财经· 2026-01-20 20:00
政策延续与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公告 将针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延续两年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此次政策延续旨在支持行业发展 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加深与鼓励生育 并期望达到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扩大服务消费以促内需的效果 [1] - 延续的税费优惠政策细节与此前基本一致 包括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相关机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其提供上述服务的收入可按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 - 相关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可免征契税 [2] - 相关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服务的房产、土地 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政策强化与征管新规 - 本次公告新增了强化征管的措施 旨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能够精准落地 [3] - 新规要求享受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需留存多项资料备查 包括《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证明向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 [3] - 若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或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条件 或资料存在虚假情况 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 公告新增了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要求省级民政、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定期向省级税务等部门共享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的必要信息 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4] 适用机构与业务范围 - 政策适用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 - 社区养老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 - 社区托育服务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2] - 社区家政服务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2] 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1] - 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相关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 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家政服务企业增值税免税附加条件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3] - 条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员、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3]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备案回执、服务协议及服务证明等资料备查 [3] - 若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
财政部等六部门: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1-20 19:04
核心政策公告 -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对养老 托育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7] 增值税优惠 - 为社区提供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1]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同样免征增值税 条件包括签订三方协议 向服务员发放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 以及建立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5][6][7]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2] 房产与土地相关税费减免 - 承受房屋 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 [1][3]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 家政服务的房产 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3] - 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 土地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 [1][3] - 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3] 政策适用机构与服务的定义 - 政策适用于为社区提供养老 托育 家政等服务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4] - 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包括城市和农村社区 [3] - 社区养老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 助餐助行 紧急救援 精神慰藉等服务 [3] - 社区托育服务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 看护 膳食 保育等服务 [3] - 社区家政服务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 婴幼儿 老人 病人 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 烹饪等服务 [4]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如机构备案回执 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 以及能证明向社区提供服务的资料 [4] - 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 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 - 民政 卫生健康 商务 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 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
服务业贷款贴息上限提至一千万元
第一财经· 2026-01-20 15:20
政策延期与范围扩大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延期一年至2026年12月31日,并可视情继续延长[2] - 政策支持范围在原有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2] 财政支持力度加大 -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上限从100万元大幅提高至1000万元[3]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保持1个百分点不变[3] - 经办银行范围扩大,除原有21家全国性银行外,新增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3]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贴息的杠杆效应,为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助力疏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3] - 政策预期将推动优化和扩大服务消费供给,以匹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3]
财政部等四部门: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底
搜狐财经· 2026-01-20 14:44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1] -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1] - 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原方案执行 [1] - 政策到期后可视情况研究进一步延长 [1] 政策支持力度 - 提高单户企业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上限至1000万元 [1]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1]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0% 省级财政承担10% [1] 政策覆盖范围 - 在原支持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 [1] - 新增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
服务业贷款贴息上限提至一千万元
第一财经· 2026-01-20 14:07
政策延期与扩围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延期一年至2026年12月31日,并可视情研究进一步延长 [1] - 贴息支持范围从原有的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扩大至新增的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 [1] 支持力度加大 -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新发放贷款规模上限大幅提高,从最高100万元提升至最高1000万元 [2]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保持1个百分点不变 [2] - 经办银行范围扩大,在原有21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新增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 [2] 政策目标 - 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贴息的杠杆效应,为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 [2] - 目标为助力疏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推动优化和扩大服务消费供给,以匹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 [2]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新华财经· 2026-01-20 13:3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1] 政策实施期限与贴息标准 - 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 [1] - 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原有规定执行 [1] -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1]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1] 政策支持领域 - 在原有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 [2] - 数字领域对应“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 [2] - 绿色领域对应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的“物业管理”,符合“绿色交通”分类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 [2] - 零售领域对应“零售业”行业类别 [2] - 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2] 经办银行范围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3] - 还包括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3] 工作机制与资金管理流程 -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3] - 鼓励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广线上审核模式 [3]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 [4] - 经办银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出2025年度结算和2026年资金需求申请 [4] - 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申请 [4] - 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预拨资金 [4] - 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4] - 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4] - 经办银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5]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 [6] - 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 [6] -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6]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联合抽查,对严重违规的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严格追责,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6] -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6]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6] 信息报送与其他事项 - 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6] -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6] - 鼓励经营主体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 [7] - 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7]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与财金〔2025〕8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