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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丨能源投资“点绿成金” 助力保供和经济增长
国家能源局· 2026-01-04 18:11
行业整体装机容量与增长 - 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7.9亿千瓦,同比增长17.1% [2] - 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11.6亿千瓦,同比增长41.9%,增速领先 [2] - 风电装机容量达6亿千瓦,同比增长22.4% [2] - 水电装机容量达4.4亿千瓦,同比增长3% [2] - 核电装机容量达0.6亿千瓦,同比增长7.6% [2] 核电项目进展 - 2026年1月1日,漳州核电2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标志其一期工程全面建成投产 [4] - 漳州核电基地规划建设6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预计每年可提供约600亿千瓦时清洁电能 [4] 新型储能项目进展 - 2025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新疆吉木萨尔全钒液流储能电站实现全容量投产,储能规模达100万千瓦时 [4] - 该项目预计每年可提升配套光伏电站利用率10%以上,最高可增发超2.3亿千瓦时清洁电能 [4] 太阳能发电项目进展 - 2025年12月30日,华能苏计沙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年发电量可达29.6亿千瓦时,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268万吨 [4] - 2025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集团山东东营垦利10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预计年发电量达17.8亿千瓦时,可满足垦利区全社会60%的用电需求 [4] 水电项目进展 - 2025年12月27日,叶巴滩水电站4号和3号机组投产,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平均年发电量超102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830万吨 [5] 能源投资情况 - 2025年1至11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0.7%,拉动全部投资增长0.8个百分点 [5] - 同期,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核力发电、水力发电投资合计增长7.4% [5] -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或核准多个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四川大渡河丹巴水电站等,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 [6] 行业意义与展望 - 清洁能源领域投资快速增长,有助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释放清洁能源的规模经济性,加速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 [6] - 清洁能源投资有利于辐射带动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投资,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6] - 清洁能源发展有助于统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6]
媒体报道丨两部门: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电网平台
国家能源局· 2026-01-04 18:11
新型电网平台建设目标与规划 - 到2030年,初步建成以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基础、智能微电网为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 [2] - 到2030年,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将有效增强,具体目标包括:“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约4000万千瓦,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 [2] 当前电网发展现状 - 当前电网是全球输电能力最强、运行电压等级最高、新能源并网规模最大、安全运行记录最长的特大型电网 [2] - 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世界领先,当前“西电东送”规模已达3.4亿千瓦,占2025年全国最大用电负荷约23% [2] 电网发展的核心任务与举措 - 任务举措涵盖七个方面:明确新型电网平台功能定位、加强各级电网统一规划建设、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增强电网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电网发展、推进电网全方位服务民生保障、强化电网监督管理 [2] - 发展重点包括优化主配微网协同发展格局,有序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电网主干网架结构,加快构建新型配电系统,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智能微电网,加大电网投资力度 [3] 电网形态演进与平台作用 - 电网作为连接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枢纽平台,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 [2] - 随着各类新业态在各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形态正由输配用单向逐级输电网络向多元双向混合结构网络演进,其枢纽平台作用日益凸显 [3] - 主配微网协同发展为电力新业态搭建重要平台,支撑其规模化发展需要增强主干电网、配电网与微电网的交互能力,并加强电网安全支撑、备用保障和智能升级 [3]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六︱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如何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6-01-03 17:56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5规则》)是我国首个现货市场环境下的全国性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中长期市场,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3] - 规则通过明确中长期市场“远”与“长”的双重内涵、纳入新型主体、优化交易方式与定价结算机制等关键变化,旨在降低新能源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并引导容量投资 [4][5][7][10] 中长期市场的内涵与作用 - 电力中长期市场中“中长期”包含“远”和“长”两重内涵:“远”指交易发生在距电力交割较远的未来(如提前一月/一年),“长”指交易覆盖较长的时段(如一月/一年的电量)[4] - 现货市场建立后,“远”和“长”可以分离,例如提前一月对某个峰荷时段的交易属于“远”但“短”的交易 [4] - 《25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是“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涵盖了数年、年、月、月内等不同时间维度,从而区分了“远”和“长”的概念 [4] - 中长期市场的作用从“远”的角度看,是通过提前锁定供需、价格和收益来降低不确定性,应对“随机性”风险 [5] - 从“长”的角度看,是通过对较长时间范围内多时段电量的交易,利用电价对冲来降低价格波动,应对“波动性”风险 [5] 《25规则》的主要变化与发展 - 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主体除发电、用户、售电公司外,新增了储能、虚拟电厂等,为未来交易体系创新提供依据,并聚焦于市场化交易 [8] - 明确权利与义务:将权利和义务分章节描述,更细致地规定了主体需提供的信息,如电厂的检修计划、实测参数,用户的负荷曲线,售电公司的套餐信息等 [8] - 优化交易方式以提升流动性: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和挂牌 [9] - 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并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这些要求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应对新能源渗透率提高的风险 [9] - 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为绿电交易设置单独章节进行规范,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可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 [9] - 加强多年期交易描述:加强对多年期交易和购电协议的描述,以通过中长期交易更好地支撑和引导容量投资 [10] - 注重定价及结算与现货联动:强调除政府定价电量外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需考虑与现货机制衔接,如合同价可与现货价格联动,结算可设置参考点并按差价或差量结算 [10] - 调整交易约束与校核:将《20规则》中的“安全校核”改为“交易校核”,分为交易机构负责的交易出清校核和调度机构负责的电网安全校核 [10] 价格管制原则 - 对于“远期”中长期合同,其价格及上下限管制应与现货市场尽量一致,有较大浮动范围,《25规则》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6] - 规则提出“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6] - 对于“长期”中长期合同,由于多时段电价对冲,总价格波动较小,因此价格上下限管制应更加严格,需通过更精细的模型确定价格范围 [6]
能源强国建设“大家谈”︱准确把握形势 兜牢能源底线 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6-01-02 19:44
文章核心观点 - 煤炭行业在“十五五”期间面临消费进入峰值平台期的转型挑战,但更需承担起在能源强国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其核心任务是“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最大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兜牢国家能源安全底线”[2] - 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现阶段没有煤炭的支撑新能源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煤炭行业必须从传统的“增产保供”模式转向“控量提质”,通过转型升级来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3][4][5] 能源强国坐标下的煤炭发展新定位 - “十四五”期间煤炭行业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产业结构显著优化,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能源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兜底保障作用[3] - 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出更高要求,煤炭煤电的兜底支撑和系统调节作用将更加突出,需通过优化产能结构、智能柔性生产改造升级、强化储备能力建设等方式提升煤炭供给的弹性调节能力[3] -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煤炭消费进入峰值平台期,发展将从“增产保供”进入“控量提质”新阶段,利用方式将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必须加快数字化和绿色化在全产业链的融合应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4] - 立足转型升级发展需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2035年将达到30%以上,煤炭行业需加快与新能源多能互补、耦合发展,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形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新赛道”[4] 能源强国目标下的煤炭发展新路径 - 优化生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东部开发强度,稳定晋陕蒙产量规模,适度增加新疆矿区开发规模,扩大疆煤外运量,构建全国煤炭资源梯级开发、梯级利用格局[6] - 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加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突破资源开发、安全保障、绿色转型、数字智能等领域技术,推动煤矿安全高效与智能化开采、现代煤化工等装备制造能力提升[7] - 强化清洁高效利用:健全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机制,强化煤炭洗选,推动煤矸石、矿井水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煤层气等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富油煤分质分级利用、煤炭高效转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7] - 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盘活土地资源,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强化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建设高效低碳零碳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7]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五︱积极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
国家能源局· 2026-01-02 17:25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首次明确了新型主体的定义与参与市场交易的规定,为完善入市机制奠定了规则基础,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是实现能源转型与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2][3] 我国新型主体入市的实践探索及成效 - 已形成以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为核心的多元化新型主体体系,各类主体通过规范流程实现合法有序入市[4] - 新型储能已在山东、广东、甘肃、山西等多个省份实现规模化、模式化入市;虚拟电厂在浙江、山西等地开展试点;分布式能源在浙江、江苏、河北等省份探索绿电交易路径[4] - 各省市形成差异化市场参与机制:山东、广东储能以“报量报价”方式独立参与现货市场;甘肃采用“报量不报价”模式;山西允许储能自主选择方式;广东、甘肃、山西、山东等地储能可参与调频市场[5] - 广东虚拟电厂按资源属性分为负荷类与发电类,支持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及辅助服务交易;山西允许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并对灵活性调节给予补偿[5] - 河北、江苏、山西等省份允许分布式能源选择独立或聚合模式参与绿电交易[5] - 2024年浙江省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新型主体数量已达145家[6] - 甘肃省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442万千瓦/1153万千瓦时,山东省成功引导34座独立储能电站参与市场[6] - 浙江省建立的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机制,在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单日最大调节负荷92.4万千瓦,累计调节电量约1000万千瓦时,有效缓解电网平衡压力[6] 《基本规则》对引导新型主体入市的重要作用 - 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新型主体的市场定义: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主体和资源聚合类主体[7] - 明确新型主体具有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获得公平输配电及电网接入服务、获得签约分散资源信息等权利[8] - 明确新型主体具有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提交结算担保品、执行信息披露等义务,资源聚合类主体还需履行零售合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和消费义务[8] - 界定资源聚合类主体交易申报限额确定方式:根据注册资产总额、履约担保额度、代理或聚合用户的历史用电水平等风险平抑能力条件确定[9] - 完善资源聚合类主体合同签订:分散资源可与资源聚合类新型主体签订聚合服务合同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9] - 健全资源聚合类主体结算方式:资源聚合类新型主体及分散资源需按照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单独结算[9] - 明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10] - 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应提前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10] 进一步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的建议 - 建立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化响应、调频、备用等灵活调节市场响应性能评价标准,健全完善响应速度、持续时长、通信协议、计量精度等核心技术标准[11] - 针对不同类型新型主体开展定制化专业培训,增强其对辅助服务规则的理解和参与系统调节的能力[11] - 通过统一的中长期分时电价反映不同时间尺度的电力供需关系,引导中长期双边交易和现货交易衔接,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合理分时交易价格[12] - 完善峰谷价差监测与引导机制,结合现货出清价格的峰谷差异及新型主体的投资与运行成本,合理划定峰谷价差区间,保障新型主体入市后综合收益能够支撑可持续运营[12] - 推动新型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并涵盖年度、月度、月内不同交割周期的产品,支持其通过多市场、多品种获取收益[13] - 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将备用、爬坡等快速调节服务纳入交易范围,以发挥新型主体响应速度快、调节精度高的技术优势[13] - 建立“按效果付费”的市场化补偿机制,依据调节性能实施阶梯式补偿,实现优质优价[13] - 推动聚合类新型主体按运行特性和调节能力进行分级管理,划分为可控型、调节型和响应型三个类别,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规范与运营管理标准[14] - 系统梳理并明确聚合主体层级关系,界定聚合商、聚合单元、聚合资源之间的功能边界与权责定位,推动建立多层级资源分级注册与准入机制[14]
经济日报丨能源转型迎来“光热时刻”
国家能源局· 2026-01-02 14:53
光热发电的战略定位与核心价值 - 光热发电是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涉及精密机械、自动控制、高温材料等多个领域,其发展将带动精密镜场、特种熔盐、高温吸热器等设备材料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2][3] - 光热发电工作原理与火电高度相似,通过聚光、储热、发电三步流程,能输出稳定电力,对电网极其友好 [2] - 光热发电是电网的稳定器与调节器,其自带储热系统(“巨型充电宝”)能在无日照时持续稳定供电,并能提供转动惯量以维持电网频率稳定,尤其适合西北地区 [3] 行业发展现状与成本趋势 - 我国已成功掌握塔式、槽式、线性菲涅尔式等主流光热发电技术,建成全球领先的产业链 [3] - 电站单位千瓦建设成本从10年前的约3万元下降至1.5万元,度电成本降至0.6元上下,已初步具备规模化发展基础 [3] - 政策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 [2] 规模化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政策破解路径 - **破解成本之困**:政策通过推动规模化(预计装机年均增长近300万千瓦)和国产化替代来摊薄成本,以实现与煤电平价,为行业提供确定性市场预期以吸引长期资本 [4] - **破解技术之困**:装备大型化不足、核心技术和材料依赖进口导致造价高,政策鼓励关键设备国产化与性能优化,以提升设备可靠性、稳定性、效率和寿命 [4] - **破解协同之困**:政策明确光热发电在多能互补基地中的角色,解决电网调度与计价顾虑,鼓励其与光伏风电、算力中心、动力电池制造等协同发展,融入新型电力系统 [4] 未来至2030年的发展趋势 - **应用场景融合化**:主流模式将是“光热+”,即与光伏风电基地捆绑作为稳定电源,或与燃煤电厂耦合实现降碳增效,与其他能源形式深度融合 [5] - **技术路线多元化与精益化**:多种技术路线将根据资源条件竞争发展,降本核心转向智能化运维、效率提升和新材料应用,从追求装机规模转向追求更高发电效率和更低度电成本 [6] - **产业角色基石化**:光热发电企业将从单纯电量输出,向“发电+调峰+备用+供热”的多功能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支撑与调节电源 [6]
新华社丨光热发电新政推动产业腾飞
国家能源局· 2026-01-02 14:53
光热发电的战略定位与技术优势 - 光热发电凭借“熔盐储能+同步发电”的技术优势,兼具调峰电源与长时储能能力,是推动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优选方案 [2] - 该技术能够同时满足电网对安全、灵活和绿色的需求 [2] 国家政策与发展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培育新兴产业并服务于国家能源安全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2] - 政策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发展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2] - 目标实现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2] 行业发展路径与成本优化 - 实现发展目标需聚焦成本优化与应用拓展 [4] - 通过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彰显光热发电调峰与储能价值,并借助技术创新、规模效应与产业链协同,推动成本持续下降 [4] 应用场景的多元化拓展 - “光热+”模式正不断赋能多元化应用生态 [4] - 应用场景从大型风光基地配套,延伸至零碳园区、工业供汽及清洁供热等领域 [4] 行业前景与战略意义 - 在政策引领下,光热发电正成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力量,为能源结构转型注入优质可靠的绿色动力 [5] - 该行业目标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2]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四︱“规”以求圆,“范”以兴市
国家能源局· 2026-01-01 15:55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出台旨在通过“立规”与“树范”,为处于关键转型期的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基本框架和标准,以保障改革初心、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并促进市场繁荣[2][3][4] 当前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推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试运行,利益格局深度重构,要求改革释放红利、让利于民[4] - 电力系统处于由传统向新型转型的过渡期,新能源装机规模已超过传统煤电机组,市场主体剧增、业务模式创新,要求市场建设为新型主体培育和系统转型提供机制保障[4] -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入治理技术升级换代期,要求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治理能力,防范运营风险,保障能源供应稳定[4] - 时代背景对《基本规则》提出“规”与“范”两方面要求:“规”是强制性的行为约束框架,确保正确方向;“范”是可复制的参照标准,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5] 《基本规则》的“规”:确立强制性约束框架 - **“利益规”**:确保改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明确防范市场价格异常风险和不正当竞争风险,规定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并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置价格上下限[6][7] - **“稳定规”**:从法律、技术、管理三方面构筑稳定保障,要求交易机构监测市场、执行干预并报告违规行为;交易平台需强化运行保障与实时监测预警;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递进式风险管理措施,明确不当干预市场将依法追责[8][9] 《基本规则》的“范”:树立可复制的标准与示范 - **“创新范”**:全面支持新型电力市场主体,明确定义包括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单一技术类主体,以及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主体,并对其市场参与行为制定了全面规范[9][10] - **“发展范”**:从四个方面夯实市场发展基石:以统一标准保障市场开放性,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从正反两方面明确市场信用要求,如提交履约担保并防范合同违约;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绿电交易关联、溯源服务等;提供协商、行政协调、仲裁、诉讼等多样化争议解决渠道[11][12][1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6-01-01 11:51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平台成立与专项工作组征集 - 中国国家能源局牵头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平台 旨在深化与上合组织国家的能源务实合作 [2] - 平台建设目标包括在未来5年内 与上合组织其他国家共同实施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 即“双千”项目 [2] - 平台下设合作中心 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建设 并计划设立咨询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 [2] - 为推进平台建设与“双千”项目实施 国家能源局公开征集专项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 [2] 专项工作组组织架构与设置 - 平台组织架构分为指导层、支持层和工作层 专项工作组属于工作层 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3] - 合作平台首批将设立“核电”、“油气”、“煤炭”、“可再生能源及电力”四个专项工作组 [3] - 每个专项工作组设1个组长单位 1至2个副组长单位 任期均为2年 [3] - 能源领域相关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金融机构等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3] - 同一法人主体可申报多个工作组的成员单位 但只能申报一个工作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3] 专项工作组及各成员职责 - 专项工作组需牵头制定并落实本组工作计划 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4] - 组长单位需指定1至2名专职联络人 负责组内联络、信息整理报送及参与重要活动筹备 [4] - 工作组需及时报送上合组织国家能源政策与市场动态 搜集并更新合作项目进展 [4] - 工作组需每年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并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和论坛会议 [4][5] - 组长及副组长单位需建立项目跟踪机制 牵头制定能力建设计划 并统筹协调组内工作与资源 [5] - 所有成员单位需积极配合工作 参与项目跟踪、信息报送、专题研讨等活动 [6] - 所有参与单位在咨询调研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敏感信息 [5][6] - 任何单位不得以工作组名义为个人或利益团体谋取私利 [5][6] 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 申报组长或副组长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信誉良好 [7] - 申报单位需在能源领域具有行业代表性与影响力 能代表中国相关领域的先进水平并协调行业资源 [7] - 申报单位需自愿加入并遵守平台规定 具备组织实施能力 能主动牵头开展各项工作 [7] - 申报单位需对深化与上合组织国家能源合作有高度共识和坚定意愿 并拥有深厚的国际合作基础与实践经验 [7] - 申报成员单位同样须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信誉良好 并自愿遵守平台管理规定 [8] - 成员单位需能履行义务 服从工作安排 并认同上合组织能源合作事业 具备相关能力或实践经验 [8] 申报方式与流程 - 申报组长或副组长单位需填写《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申报表》 [9] - 申报成员单位需填写《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申报表》 [10] - 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于2026年1月23日下班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件主题需注明“申报专项工作组—单位名称” [10] - 合作平台将根据申报情况 择优确定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单位及成员单位名单 [11]
能源强国建设“大家谈”︱夯实能源基石,铸就强国之路——对建设能源强国的认识与思考
国家能源局· 2026-01-01 11:21
对能源强国的理解和认识 - 能源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础,与农业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等共同构成强国建设的基石 [3] - 能源强国的核心内涵是“能源强、强中国”,即能源行业自身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并以此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要,为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提供动力,引领产业创新升级,增强大国博弈中的战略主动权 [3] - 能源强国应具备“六强”特征:供给保障强、绿色智慧强、技术装备强、治理能力强、普惠服务强、国际影响强 [4] 建设能源强国的优势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根本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战略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新型举国体制有利于科技创新体系化攻关 [5] - 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战略依托,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均居世界第一,为产业升级提供广阔空间,为新技术应用提供丰富场景,有利于摊薄创新成本、加速技术迭代并培育全球竞争力领军企业 [5] - 完整产业体系优势是核心动能,已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升级保障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推动了“新三样”等新经济增长点蓬勃发展 [6] - 创新和人才优势是坚强支撑,风电、光伏发电、新型储能、三代核电、特高压输电等技术装备全球领先,在氢能、新一代核电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正从跟跑、并跑向领跑加速转变 [6] 建设能源强国面临的挑战 - 能源安全存在薄弱环节,油气对外依存度较高 [6] - 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 [6] - 能源消费方式亟待变革,终端用能多元化低碳替代的路径还没完全打通 [6] 能源强国建设思路探讨 - 建设坚强韧性能源供应体系,夯实供应基础,保持合理充裕产能规模,加强储备体系建设,推进国内油气增储上产并增强国际油气资源运筹能力,加快打通新能源对油气的替代路径 [7] - 推动能源供需协同绿色转型,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动新能源发电、供热、制氢等多元转化利用,加快调整能源消费方式和结构 [8] - 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技术装备“补短板”和“锻长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加强氢能、长时储能、核聚变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能源与用能产业、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融合带动更大范围产业变革 [8] - 提高能源治理能力,构建涵盖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市场、监管等全流程的现代化能源治理体系,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 [8] - 提升能源普惠服务水平,以安全、经济、绿色、优质的能源供给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围绕新能源、氢能、核聚变等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9] - 以能源强国建设提升国际影响力,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加强能源技术、标准等方面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能源组织建设运行,增强国际话语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