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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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稀土产业指数上涨0.11%,前十大权重包含北方稀土等
金融界· 2025-07-01 19:26
指数表现 - A股三大指数收盘涨跌不一 中证稀土产业指数上涨0 11% 报1828 49点 成交额262 47亿元 [1] - 中证稀土产业指数近一个月上涨10 62% 近三个月上涨4 54% 年至今上涨15 35% [2] 指数构成 - 中证稀土产业指数选取涉及稀土开采 加工 贸易和应用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 反映稀土产业上市公司整体表现 基日为2011年12月31日 基点为1000 0点 [2] - 十大权重股分别为北方稀土(13 23%) 中国稀土(5 63%) 领益智造(5 01%) 中国铝业(4 97%) 格林美(4 94%) 包钢股份(4 79%) 卧龙电驱(4 6%) 金风科技(4 5%) 厦门钨业(4 22%) 盛和资源(3 86%) [2] 市场分布 - 按交易所划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占比51 69% 深圳证券交易所占比47 71% 北京证券交易所占比0 60% [2] - 按行业划分 原材料占比64 65% 工业占比27 98% 信息技术占比7 37% [2] 指数调整规则 - 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个交易日 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20% [3] -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 特殊情况会进行临时调整 样本退市时将从指数中剔除 [3] 跟踪基金 - 跟踪稀土产业的公募基金包括嘉实中证稀土产业ETF联接A/C 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ETF联接A/C 富国中证稀土产业ETF 易方达中证稀土产业ETF等 [3]
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07-01 19:01
未来展望 - 2025年坚持市场化经营,聚焦“一利五率”加强管控,推进结构调整[3] - 坚定实施以稀土为重心的战略转型[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推动伴生萤石资源预富集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应用[4] 其他新策略 - 以“优质精品钢 + 系列稀土钢”调整产品结构[4][5] - 深化研产销协同,满足高性能钢材需求[4] - 依托白云鄂博矿优势,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创新驱动发展[6]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8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5月2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73元/股 [1] - 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1]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支付总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回购方案要求 [2] 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上限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调整,仍为2.73元/股 [2][3]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公式为:(调整前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3] 其他事项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6-30 18:01
回购情况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3]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73元/股[3] - 2025年6月30日首次回购股份5,580,100股[5] - 首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12%[5] - 首次回购成交最高价1.80元/股、最低价1.79元/股[5] - 首次回购已支付总金额999.9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5]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6] 价格调整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调整,仍为2.73元/股[6]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18:23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就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互动交流 [1][2] - 投资者可通过网络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实时交流 或通过公司邮箱glgfzqb@126.com在6月25日至27日16:00前提问 [1][2] - 说明会采用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参会人员 - 公司董事长张昭 独立董事文守逊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刘宓将出席说明会 [1][2] 后续安排 - 业绩说明会结束后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2] - 公司联系人为何丽与何俊生 咨询电话0472-2669529/2669528 邮箱glgfzqb@126.com [2]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18:08
董事会决议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11名董事参与表决 [1] 应收账款出售 - 拟向蒙泰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无追索权保理模式出售10亿元应收账款 转让价款不低于9.67亿元 [1] - 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金融负债 旨在盘活供应链资产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1] 表决结果 - 《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
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18:00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通知等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送达,6月23日通讯表决召开[3] - 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11人参加[3] 业务决策 - 拟以无追索权保理模式向蒙泰出售10亿元应收账款[4] - 转让价款不低于9.67亿元,用于偿还存量金融负债[5] - 《出售应收账款议案》11票同意通过[5]
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6-23 17:45
公司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0010,简称包钢股份[1] - 公司债券代码为163705和175793,简称分别为20钢联03和GC钢联01[1] 业绩说明会 - 2025年6月30日10:00 - 11:00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4] - 2025年6月25日 - 6月27日16:00前可进行提问预征集[4]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张昭等[6] - 投资者可在6月30日10:00 - 11:00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流[7] - 联系人为何丽等,电话为0472 - 2669529等[8]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8]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17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为2024年后的再次回购[1] - 回购资金总额为1-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1] - 回购价格上限为2.73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1][5][6] - 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1][5] 回购股份用途与影响 - 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注销3663万-7326万股,占总股本0.08%-0.16%[1][5][6] - 回购后无限售股份占比从69.29%降至69.24%-69.27%,有限售股份占比从30.71%升至30.73%-30.76%[6][8] - 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比例分别为0.13%、0.39%、14.19%,对经营无重大影响[8] 实施程序与授权 - 回购提议由董事长张昭发起,经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及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账户(B887397253)并取得工行内蒙古分行贷款承诺函[6][1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方案细节,包括时间、价格、数量及办理注销手续等[11] 股东与高管相关情况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前6个月无股份买卖行为,与回购无利益冲突[9] - 上述人员未来3-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计划减持将及时披露[2][9][12]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A股每股0.002元 [1] - 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 [1]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5,288,619,348股为基数进行派发 [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7日 [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政策不适用 [5] 分配实施办法 - 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 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全额征税,持股1个月至1年暂减按50%征税,税率均为20% [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18元 [4][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沪股通)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18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2元 [6] 咨询方式 - 对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可联系证券融资部,联系电话0472-266952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