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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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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债券代码:137816 债券简称:22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监事会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南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4 人,实际出席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 查克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 4 名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呈股 ...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债券代码:137816 债券简称:22 江铜 0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南昌召开,公司 8 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 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 ...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8 18:15
业绩数据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41.74546475亿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未分配利润468.78564883亿元[3]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8日总股本34.62729405亿股[4] - 截至2025年8月28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44.1768万股[4] 利润分配 - 拟派现金红利13.809150548亿元,占半年度净利润33.08%[4] - 每10股派现4元,不转增不送股[4] - 8月28日董事会通过方案,待股东会审议[4][5]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17:5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表决权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6]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有表决权比例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书面通知[15]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规定[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5]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和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37]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9] - 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或提案未通过应特别提示[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情况[30] 方案实施与投票规则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2]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算投票数[4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42]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2025-08-28 17:53
关联法人与自然人定义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或有权行使10%以上投票权的法人为关联法人[5] - 公司与关联人合资且关联人权益不小于10%的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9] - 多项比值超0.1%且少于5%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须董事会审议[10] - 股本比率超0.1%且少于5%或资产净值比率超0.5%且少于5%需关注[12] - 各项比率少于0.1%(资产净值比率少于0.5%)的关联交易报主管领导审批[12] - 任一项比率超过5%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会独立股东审议批准[12] 关联交易时间安排 - 公司原则上每年9月30日前集中讨论审议关联交易[11] - 预计关联交易发生20天前(重大关联交易90天前)申报[12] 关联交易申报与处理 - 申报关联交易需提交交易申报报告等文件材料[13] - 董事会秘书室组织会审关联交易申报材料[14] - 关联交易按决策权限分别处理[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合同期限 - 一般情况下总合同为三年,若任一项比率超25%,有效期至多为一年[23] - 持续关联交易分合同或具体实施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且不超总合同期限[26] 公司相关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5] - 主要股东指有权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25] - 30%受控公司指可行使30%或以上表决权等的公司[25] - 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指可行使50%以上表决权等的公司[27] - 构成控制情形之一为能行使或控制行使30%表决权[26]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关联交易发生单位或部门每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统计表及占用情况表[20] - 须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等[19] - 经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实际执行情况[20]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发生,执行中不得超上限[14][15]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17:5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及其职权 第四章 董事及其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董事会的下设机构 第六章 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八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第九章 董事会决议的信息披露 第十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及内部机构运作程序,发挥其经营决策机构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上海(以下简称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执行董事一至数人。执行董事处理董事会 授权的事 ...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025-08-28 17:5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 简称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发展 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企业管治守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其主要负责制定 ESG 战略目标、识别 ESG 相关风险、管理和政 策制定、ESG 绩效管理与考核以及监督和管理 ESG 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由不少于三名 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ESG 发展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副主席委员和委员,ESG 发 展委员会主席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出任,负责主持 ESG 发展委员会工 作。副主席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第五 ...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5-08-28 17:5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三年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7] - 曾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不得任职[7] - 聘任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该身份提名应符合三条件之一[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2] - 不符资格应立即辞职,未辞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境内及六家港交所上市发行人董事[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三日前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1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多项履职情况[20]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等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或审议事项[24]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8] - 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2025-08-28 17:5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至两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任职资格与兼任情况 - 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不得兼任[5] 职责与协助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7]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9] 履职保障与保密 - 履职受不当妨碍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应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1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批准遴选、聘任或解聘[13] - 被解聘时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3]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为履职,超三月董事长履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制度相关 -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冲突时以相关法规为准并调整[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17:53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过半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会议召集至少需7天通知[6]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10]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制订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披露[11] - 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达标进度[11]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1] 议事规则施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