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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60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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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17:1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
宝立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虹)
2024-04-25 17:17
会议召开 - 报告期内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3] - 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3] - 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3] 报告披露 - 及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报告[11] 人事变动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管议案[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任免议案[13] 其他事项 - 报告期内无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0]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2] -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数据准确[11]
宝立食品: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7:1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6][7][11][12]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表决同意[8][9][13]
宝立食品: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7:17
审计委员会情况 - 2023年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1/2[1] - 2023年共召开7次会议[2] 会议审议事项 - 2023年4月10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2] - 2023年4月28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 2023年8月30日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3] - 2023年10月30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其他决策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 - 一致同意聘任任铭先生为财务总监[9] 审计结论 - 未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5] -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7]
宝立食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7:17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宝立食品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4] - 审计公司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5] 审计结论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于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8]
宝立食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7:1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立食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7: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上 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立食品"、"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宝立食品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5 元/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210.05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512.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
宝立食品: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5 17:1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18 日 组织形式 | 2011 年 7 月 |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 | | | | 首席合伙人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王国海 | | 人 238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 注册会计师 | | | 2,272 人 | | ...
宝立食品: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4-25 17:17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 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产品类别 | 年第一季度 2024 | | 年第一季度 2023 | | | --- | --- | --- | --- |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复合调味料 | 30,435.23 | 50.19% | 23,832.66 | 45.34% | | 轻烹解决方案 | 26,743.24 | 44.10% | 25,285.83 | 48.11% | | 饮品甜点配料 ...
宝立食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4-25 17:1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 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