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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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9: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珠海冠宇 2024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发展计 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拟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 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 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 ...
珠海冠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8 19:22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 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2 ...
珠海冠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08 19:2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
珠海冠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08 19:2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约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 ...
珠海冠宇: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4-04-08 19:22
䑹㸐∹Ⱐ䗎㳹儺ᾖ㞢曩∅⒑ 梠㞯ծ爢⠔♸屛椚&4(䫣デ 傆叹劄䀗w毸㢱㣬 2023 目 录 CONTENTS 报告导读 1 董事长致辞 2 01 走进珠海冠宇 02 卓越治理: 引领企业管理之道 03 低碳运营: 为生态绿水增动力 04 筑牢防线: 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集团介绍 4 企业文化 4 公司荣誉 5 冠宇里程碑 6 | 治理体系 | 8 | | --- | --- | |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0 | | | 商业道德 | 11 | | 信息安全 | 12 | | 可持续发展管理 | 13 | | 环境合规管理 | 20 | | --- | --- | | 资源管理 | 20 | | 有害排放与废弃物 | 22 | | 气候变化挑战 | 25 | | 人才引进 | 33 | | --- | --- | | 助力人才发展 | 33 | | 构建美好职场 | 35 | | 安全管理 | 42 | | --- | --- | | 安全文化建设 | 43 | | 职业健康管理 | 44 | | | | 审验声明 74 06 创新先行: 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可持续供应链: 构建负责任供应网络 社会和谐: 08 | ...
珠海冠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焱)
2024-04-08 19:22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 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独立 | | |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本年应参 | 亲自出 | 以通讯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 出席股东大 | | 姓名 | 加董事会 | 席次数 | 方式参 | 席次数 | 次数 | 次未亲自参 | 会的次数 | | | 次数 | | 加次数 | | | 加会议 | | | 赵焱 | 16 | 16 | 15 | 0 | 0 | 否 | 2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的工作中,本人 ...
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9:22
在不影响珠海冠宇(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 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珠海冠宇 2024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 ...
珠海冠宇: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4-08 19:22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nf.gov.cn)"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zac.mcf.gov.cn)" 目 录 Grant Thornton 致同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型同会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专字(2024)第 351A005527 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珠海冠宇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 第 351A00809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珠海冠宇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20 ...
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9: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珠海冠宇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珠海冠宇由主承 销商招商证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 ...
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08 19:2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