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0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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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8:22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 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健康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本报 ...
我爱我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8:22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 ...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4-04-25 18: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结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我们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加强资金管理,本报告 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不 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 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1 我爱 ...
我爱我家:我爱我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苏勤)
2024-04-25 18:22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苏勤) 本人作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会议 | | | | | 股东大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应出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报告期应 | 实际出席 | | 姓名 | 席会议次数 | 席次数 | 式参加次 | 次数 | 次数 | 出席会议 | 次数 | | | | | 数 | | | 次数 | | | 陈苏勤 | 7 | 0 | 7 | 0 | 0 | 4 | 0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所 ...
我爱我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8:22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的 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推动 公司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 2023 年 ...
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10 18:27
担保额度 - 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40亿元担保额度[2] -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提供25.92亿元担保额度[2] 授信情况 - 2024年4月9日北京我爱我家获民生银行北京分行1亿元授信额度[3] 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底,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31.78亿,营收31.66亿等[6] - 截至2023年9月,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75.11亿,营收23.52亿等[7] 担保结果 - 对北京我爱我家实际担保15.55亿,占净资产15.16%[4] - 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2.66亿,占比22.01%[12] -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20.96亿,占比20.36%[12]
我爱我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0 18:48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0] - 审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对外财务资助需提交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对外担保需提交审议[12] - 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审议[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审议[15]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3]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5] 股东大会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需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特别指明[2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取消会议,需在相应时间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29]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或监事共同推举一人主持股东大会[36]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39]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公司实施涉及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50]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50] - 涉及逐项表决等特殊提案,需按规定披露详细表决情况[51] - 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应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51] - 股东大会通过的提案,公司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因故终止或到期未实施需及时披露[52]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监事会实施相关事项由监事会组织[52] -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结果由总裁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5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55]
我爱我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0 18:48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 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 ...
我爱我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0 18:48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公司总裁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1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交易计算与期限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标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3]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8] - 交易标的为非公司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关联交易应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披露[28] 关联交易审查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需考虑关联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因素[2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遵循相关规定[28] - 公司董事等应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侵占公司利益问题[30] - 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等事项应遵守规定,避免损害公司利益[31] -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31] - 各职能部门等发生关联交易需提前上报总裁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2]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我爱我家: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0 18:4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RANDALL LAW FIRM (BEIJING)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天津 昆明 广州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香港 巴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 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电子信箱: bjgranda11@grandall.com.cn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l 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