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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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24-12-30 19:13
股权变动 - 公司2024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 - 因1名激励对象解约,拟回购注销400,000股限制性股票[1] 债权申报 - 债权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3日[2] - 申报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相关地址证券部[2]
东方精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9:11
002611 东方精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
东方精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7:15
员工持股计划会议 -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51人出席,代表2133万份份额占100%[2] - 审议通过设立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3] - 选举冯佳、刘詹、王欣茹为委员,冯佳任主任[5] - 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7]
东方精工: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3 19:2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4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1776634亿元人民币[7] -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776634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唐灼林认购股份4950.8144万股,持股比例48.5374%[14] - 唐灼棉认购股份2712.1853万股,持股比例26.5901%[14] -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87.9932万股,持股比例3.8038%[14] -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38.2544万股,持股比例3.3162%[14] - 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588.6088万股,持股比例5.7706%[14] - 何劲松认购股份495.6196万股,持股比例4.8590%[14] - 刘武才认购股份99.1239万股,持股比例0.9718%[14] -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合计1.02亿元,占比100%[15]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收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董事会,10日内召集[10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46]
东方精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13 19:27
股份变动 - 2023年度回购注销社会公众股21,572,060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约1.74%[1] - 2023年度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0,618,400股变为1,219,046,340股[1] - 2024年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280,000股[2] - 全部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至1,217,766,340股[2] 章程记载 - 2024年5月《公司章程》记载公司注册资本为1,218,166,340.00元,股份总数为1,218,166,340股[4] - 2024年12月修订后《公司章程》记载公司注册资本为1,217,766,340.00元,股份总数为1,217,766,340股[4]
东方精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9:27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
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9:2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通讯召开[2] - 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2] 议案情况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三议案获通过,前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7]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8]
东方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13 19:2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披露相关规则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长等确定时间、相关人员起草、多次审核及审批,年度报告还需股东大会审批[30]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的临时信息披露需经证券部编制、多次审核及董事长最终审批[32]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三会审批的信息披露需相关部门报告、证券部编制、多次审核及董事长最终审批[32]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公司披露[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6] - 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经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签发[38]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闭会期间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3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38] 其他管理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44] - 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及其密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领用[47]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并报告[4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51] 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法定披露媒体,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8]
东方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13 19:24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流通 - 2022年4月28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5] - 2023年4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530,000股激励股份上市流通[5]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3年8月10日完成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 - 2023年10月25日完成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 - 2024年5月批准回购注销880,000股限制性股票[8] - 2024年12月拟回购注销400,000股,占比总股本约0.03%[8][11] - 回购价格1.00元/股,支付价款400,000元[12][13] - 因1名激励对象不符条件,将回购400,000股[17] - 回购注销需股东大会批准,已获现阶段授权[8][17][18]
东方精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9:2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 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5/9/10/13/17F, Broadcasting Tower,No. 14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China 电话(Tel):(010)65219696 传真(Fax):(010)88381869 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