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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0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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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0027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8:4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运作力度,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 维护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的程序和决议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永兴特种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二条 股东会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 ...
永兴材料(0027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8:4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进行控制的主管人员。总经理作为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人, 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依法行使职权, 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以公司业务活动的效率及结果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在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主要分管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 售、生产、资金、人事等各项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 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当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终目标, 在行使职权时应紧密 配合、通力合作, 对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决策问题应提交董 事会讨论决定。 二. 总经理的职权 第 1 页 共 6 页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 的决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经理工作细则(以 下称"本细则"), 主要包括下列 ...
永兴材料(002756)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1 18:48
捐赠规定 - 子公司对外捐赠需母公司批准[3]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6] - 按公益性、救济性、其他分类捐赠[9] 审批标准 - 捐赠超净资产或净利润10%由董事会审议[11] - 捐赠超50%由股东会批准[11]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1] 其他要点 - 捐赠方案需含事由、对象等内容[11] - 擅自或违法捐赠处分责任人[12]
永兴材料(002756) -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910.154万元,股份总数为53910.154万股,每股面值1元[7][14][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或特别决议通过[11][8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等特定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13] - 多种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形需相关审议[44][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62] - 董事会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1][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各股东[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69]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通知说明[7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8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6]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9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兼任高管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98] - 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4] - 董事书面辞职报告收到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105]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改选出董事就任[105] - 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0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107] - 董事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11] - 公司拟发生特定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13][115]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4] -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等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6]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1] - 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5] - 董事会成员应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29]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6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3] -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7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要求[171]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73]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8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185]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9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3][194][195] -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3][19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特定情况不得分配利润[19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199]
永兴材料(002756)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8:4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权利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 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 营机构进行的,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为目 的进行的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 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 ...
永兴材料(002756)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2025-08-21 18:4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 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 [2006]1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 ...
永兴材料(0027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8:4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 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 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
永兴材料(0027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芙蕾
2025-08-21 18:4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声明人叶芙蕾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 ...
永兴材料(002756)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1 18:46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2025 年 08 月 目 录 | | | | | | | | | | 一、财务报表…………………………………………………………第 | | | | | | | | | | 1—8 | | 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合 | 并 | 资 | 产 负 | 债 |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1 | 页 | | ( | 二 | ) | 合 | 并 | 利 | 润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2 | 页 | | ( | 三 | ) | 合 | 并 | 现 | 金 流 | 量 | 表 | … … | … | ...
永兴材料(0027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8:46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 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 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